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环评验收2个火电项目,项目分别为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电厂)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1号机组新建工程。
关于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电厂)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黑环验[2016]44号
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电厂)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的请示》(黑清电字〔2016〕5号)及附送的《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电厂)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三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后经原有80m高的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二)锅炉排水用于灰渣喷湿抑尘和热网补水;冷却塔排水、化学水处理排水经162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组冷却水及热网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虎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锅炉安全门排汽和一次风机入口加装消音器,泵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五)根据虎林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电厂)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取代分散供热锅炉情况说明》,供热区域内的51台分散小锅炉已拆除。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虎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大学环境检测中心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75t/h除尘器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标准限值,烟囱排烟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 1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标准。
(二)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COD、BOD5、动植物油及石油类、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尽快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请鸡西市环境保护局、虎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日
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1号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黑环验[2016]42号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1号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伊电生产函〔2016〕14号)及附送的《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1号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伊春林业发电厂北侧。新建1台350MW超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1110t/h超临界直流煤粉炉。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电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装置、1座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1座21122m2贮煤场、1座25.34 hm2贮灰场、3座1350m3灰库、1座300m3渣库、2座50m3液氨储罐、1座9m3氨区事故水池,以及给煤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液氨储存供应系统等。工程总投资138731万元。
2010年9月,环境保护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82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还原剂为液氨)、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210m高烟囱排放;煤场四周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并配备了洒水抑尘等设施;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进行全封闭,输煤栈桥采用水冲洗清扫系统。
(二)水源为伊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输煤废水经1座2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絮凝、分离、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及输煤栈桥冲洗; 脱硫废水经1座1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 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经2套63m3/h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全膜法,工艺为超滤+反渗透+电除盐)处理后回用于锅炉补给水、热网补水;生活污水经2套5m3/h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调节池,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工业废水经1座100m3/h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斜板沉淀、高效气浮)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输煤系统。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汽轮机及发电机安装在厂房内,风机及锅炉排汽口安装了消音器。
(四)灰、渣、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脱硝废催化剂暂未产生。
(五)贮灰场(万猪山沟)采取干贮灰运行方式,设置了喷水抑尘设施,灰场内边坡及底部铺设防渗材料,灰场内设置排水井与排水管结合的排水系统,在山体修筑了截水沟。灰场运行中采取分区堆放、洒水抑尘、碾压等措施。在距灰场上游50m、下游200m分别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及标志牌。
(六)氨区内设置了风向标、氨泄漏等报警装置,液氨储罐四周设置了围堰,地面采取防渗措施。
(七)主水源补给水管线施工结束后,进行了表土覆盖、地面硬化,道路两侧进行了植被恢复。
(八)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关停原有地方电厂和供热锅炉进展情况的函》(伊政函〔2015〕150号)、伊春市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2×350MW)新建工程替代伊春市106台供热锅炉关停情况说明》(伊政热办呈〔2016〕2号),已关停76台小锅炉并计划于2016年5月15日前关停3座地方电厂及其它30台分散小锅炉。
(九)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大学环境检测中心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1号锅炉脱硫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标准限值,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 1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标准。氨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验收监测期间,贮灰场上、下游监测井水样的pH、总硬度、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六价铬、砷、汞、铅、镉、镍监测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贮灰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请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