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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环评】四个省级环保厅审批19个火电项目相关事项汇总

2016-04-28 08:4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独家整理了近期四个省级环保厅审批的电力项目相关事项共19项。

安徽省: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

《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申皖电司〔2016〕17号)及附送的《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阶段性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二)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酸碱废水、输煤设施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制水系统反洗排水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锅炉定排冷却水、油区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选购低噪声生产设备,主要噪声源破碎机、锅炉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空压机等分别采取隔音罩、消声器等措施。

(四)采用灰渣分除、干式排渣,不设灰渣厂。目前炉渣、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内规范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一座,用于废矿物油暂存,委托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备案。新建事故水池1座,容积400立方米;盐酸、液碱储罐周围建有围堰,下部建有中和池,做到防腐防渗;氨水储罐间建有围堰,安装有氨逃逸检测仪和自动水喷淋装置。

(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徽省滁州热电厂已于2015年9月1日关停,目前正在进行关闭清算工作。本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除整体收购滁州热电厂原有管网外,还投资建设了新的供热管线。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1#和2#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以及烟囱出口的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氨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放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

(二)厂区废水外排口废水中,pH、SS、COD、BOD、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硫化物、氟化物和挥发酚的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厂区3个监测井的地下水中,pH、总硬度、硫酸盐、挥发酚、氟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汞、砷、镉和铅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93)Ⅲ类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48-2008)3类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

(五)阶段性工程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29.0吨、18.0吨和47.4吨,均满足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阶段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阶段性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阶段性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滁州市环保局负责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1#机组烟气环保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申皖电司〔2016〕17号)及附送的《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1#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境内的平山脚下、淮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内,厂区占地面积51.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948吨/小时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系统,不再设置烟气旁路,配套建设储煤场、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工程。本次验收范围为1#机组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1#机组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投入生产。2台机组工程总投资为609241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为76618.71万元,占总投资的12.58%。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100%,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1#机组烟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高效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高频电源+旋转电极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硝完成后的烟气分别经过除尘和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65米高冷却塔排放。脱硝设施进、出口及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硫与脱硝工程师站,并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保留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二)各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分别经相应处理后回收利用,全部不外排;循环水系统设置旁流石灰软化处理系统一套。

(三)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方式,设干灰库和渣库,目前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目前尚未产生废催化剂。

(四)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液氨罐区采取了防渗措施,装有液氨泄露检测器及自动喷淋系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置了水泥围堰、液氨应急事故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2016年2月24-25日验收监测期间,1#机组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放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铅、总镉、总砷、总汞的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机组配套建设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厅同意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完成1#机组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灯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暂存、转移、处理处置等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淮北市环保局、烈山区环保局负责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

云南省: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萌生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占用;临时施工设施不得设置在墨江坝卡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墨江县常林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依萨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落实生态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及越界施工。对受工程影响的云南省三级保护植物猴子木和国家二级珍贵树种云南樟采取移栽或挂牌保护。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截排水工程及管理措施,避免施工对光山河水库水质造成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新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开展鸟类影响观测评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并将观测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加强场区巡视,若发现有迁徙鸟类与风机或集电线路碰撞的情况,须采取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六)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专项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玉溪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新平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新平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焚烧炉燃烧温度,对生活垃圾进行充分搅动,喷入二次风确保生活垃圾均匀且充分燃烧,减少烟气在低温区的滞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类物质产生。焚烧炉烟气经SNCR(尿素为还原剂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相关要求后,由80米高烟囱排放。石灰仓、飞灰仓及水泥仓的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加强无组织恶臭的控制,确保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卸料大厅以及垃圾仓采用封闭式厂房,在进出口设置风幕门及生物滴滤除臭系统;垃圾池上方设置吸风口抽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垃圾池形成负压;定期喷洒灭菌、灭臭药剂;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调节池加盖密闭,设置排风机、气密室。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加强废水处理,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垃圾运输车冲洗废水送2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水回用。设置1200m3的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水收集池,对渗滤液处理站事故下的渗滤液进行暂存,待渗滤液处理站正常后返回处理;同时,设置500m3的消防事故水池对事故情况下的消防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实验废水、车间地坪冲洗水送3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绿化、道路清扫用水要求后回用。设置150m3中水收集池收集雨天不能回用的中水。锅炉排污水、除盐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工业废水收集池调蓄后回用于飞灰固化、烟气净化等用水。设置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送工业用水净水器处理,作为生产补充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飞灰属危险废物,对飞灰进行固化、稳定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要求后,送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垃圾填埋处置场填埋。污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加强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厂区重点区域防渗设计,其中垃圾坑、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卸料平台、地下柴油储存库采用C35防水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防腐材料防渗,确保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飞灰固化间、废机油及废树脂贮存间使用C30抗渗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防腐材料防渗,确保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水池采用C35防水混凝土浇筑,池外壁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池内壁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封闭层、环氧稀胶泥、环氧玻璃钢防渗。

(七)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加强对柴油等风险物质储运、使用管理,油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水收集池、消防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中水池等收集池容积满足废水收集要求,防止废水漫池外溢,非事故状态下各类事故收集池保持空置状态,并确保及时送处理站处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八)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填埋场。

三、按要求对每个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厅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废气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按照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加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二噁英和重金属指标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62.94吨/年,氮氧化物209.8吨/年;纳入玉溪市“十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后投入试运行应报备环保部门,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红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9日

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水电站

德钦县华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永芝河上游,是《云南省德钦县永芝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一级水电站。拟投资286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36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1座具有不完全日调节性能的径流引水式水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9.1米)、引水隧洞(3590.31米)、调压井、压力钢管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40MW(2×20MW)。2014年7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14〕27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电站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内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中的传统利用亚区内。2010年4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云建景函〔2010〕64号文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4月,迪庆州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云景迪选第04号);2011年3月,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以迪梅管函〔2011〕2号文同意项目选址。2015年12月,迪庆州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迪梅管复〔2015〕25号提出项目实施意见。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524m3/s的生态和景观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前委托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及淹没区开展生态专项调查,发现有受工程占地影响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手续。认真落实施工道路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施工弃渣及时运至厂房处回填利用,禁止随意弃渣。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生产区应远离永芝村、温泉酒店等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朝圣高峰期,加强施工可能影响的转经路的路面维护,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保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本项目建设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详细规划》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切实采取景观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迪庆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钦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迪庆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二级水电站

德钦县鸿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永芝河河段,是《德钦县永芝河水电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二级水电站。拟投资2636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1座具有不完全日调节性能的径流引水式水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5米),引水隧洞(3325.7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40MW(2×20MW)。2014年7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14〕28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电站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和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保护区范围内,同时位于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的传统利用亚区。2010年4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云建景函〔2010〕64号文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4月,迪庆州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云景迪选第04号);2011年3月,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以迪梅管函〔2011〕2号文同意项目选址;2015年12月,迪庆州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迪梅管复〔2015〕24号文,同意项目实施。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24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弃渣场、临时堆场、混凝土拌和系统等施工生产生活区布局。避让尖叶木犀榄和清香木为特征的硬叶小林群落,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项目建设对地中海硬叶小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和干暖河谷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及时覆土恢复植被。表层土壤妥善堆存,用于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使用乡土树种。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生产区应远离永芝村、温泉酒店等环境敏感点。在各村庄设置临时围挡设施,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获取支持,发生纠纷妥善解决。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本项目建设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详细规划》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切实采取景观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本工程建成发电后,你公司应尽快拆除现有永芝河电站,并开展迹地恢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迪庆州、德钦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迪庆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丽江市古城区黑白水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古城区大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丽江市古城区黑白水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黑白河一级水电站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境内金沙江一级支流黑白河上,是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的无调节性能引水式开发电站。工程总投资124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对原有取水坝和引水系统的部分设备维修更换;维修主厂房,对原有的3台发电机组进行更换(1×4000kW、2×2000kW);更新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气设备;拆除油库及蓄电池房。扩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由6500kw,扩大至8000kW。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33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认真落实施工生产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废弃油库和蓄电池房拆除后及时平整场地及植被恢复。对评价区内的4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采取避让、围栏和挂牌保护等措施加予保护。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丽江市环保局备案,抄送古城区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丽江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丽江市、古城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3日

湖北省: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邮编:430071;联系人:刘皓磊;联系传真:027-65262810;电子邮箱:lhl5546@csepdi.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取得的各种资料和数据,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组成,分析工程实施各阶段、各工况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收集、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划、环保部门等部门的相关规划及对工程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工程与上述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对预测和分析结果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通过媒体公布环境信息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通过现场问卷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统计,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反映公众意见并就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进行说明。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将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bepb.gov.cn及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ychbj.gov.cn公布进一步的环评信息公示,并链接环评报告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空气、水、噪声、生态等方面环境影响的看法;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原由;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进一步信息公示确定的截止日为止,通过上述地址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1号

邮编:430040

联 系 人:曹工

电话:1370718127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新桥四路1号

邮编:430040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027-61169141

传  真:027-61169141

电子信箱:anyuanhb_hjsy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项目立项→委托环评→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通过现状监测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预测项目的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公众意见征询→编制环评报告书→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周围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2)工程详细情况及环境影响情况;

(3)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日内。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

华润湖北枣阳长岭(42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受建设单位委托,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华润湖北枣阳长岭(42MW)风电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华润湖北枣阳长岭(42MW)风电场工程拟定在湖北省枣阳市鹿头镇地区,本工程的开发建设任务主要为风力发电、向电网提供绿色电能。华润湖北枣阳长岭(42MW)风电场工程装机规模为42MW,安装21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时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为50MVA。

项目总投资39830.5万元,预计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为7534.0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793.8 h。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总部国际A座2802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葛伟伟

话:027-8673399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新桥四路1号

邮  编:43004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7-61169141

传  真:027-61169141

电子信箱:anyuanhb_hjsy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编制报告阶段,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如下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周围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2)工程详细情况及环境影响情况;

(3)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日内。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

湖北崇阳罗家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崇阳罗家山风电场工程

项目概要:为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逐步降低化石资源消耗的比例,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东北部建设罗家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所在区域风功率密度等级为1级,适宜开展风力发电。项目静态总投资91029万元,预计建成后上网电量约为19285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29 h。

项目装机规模为100 MW,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110kV升压站1座,新建施工检修道路约57.72 km,扩建道路6.72 km。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香樟东路16号 邮编:410014

联系人:朱瑞柱

电话:15802647603

传真:0731-85072101

电子信箱:68282577@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新桥四路1号

邮编:430040

联系人:雷工

电话:027-61169141

传真:027-61169141

电子信箱:anyuanhb_hjsy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项目立项→委托环评→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通过现状监测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预测项目的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公众意见征询→编制环评报告书→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周围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对自己的生活影响、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影响;

(3)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对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日内。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监利县白螺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祥兴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县白螺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湖北祥兴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白螺镇工业园建设监利县白螺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拟建项目建设2×9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3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8MW +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将为湖北祥兴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的高档包装纸生产项目和白螺工业园区其它用热企业集中供热。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大气影响: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锅炉烟囱废气,包括烟尘、SO2、NOx、PM2.5、汞及其化合物;

②地表水影响:排放的污水有化学水站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主要污染因子包括pH、COD、氨氮、SS等;

③噪声影响:汽轮机、发电机、破碎机和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行而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周边敏感点居民产生影响;

④固体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灰渣、脱硫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树脂、废布袋、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均经过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锅炉烟气及粉尘:采用炉内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脱硝,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在厂区灰库、渣库、粉仓等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均设置除尘器;

②废水:厂区排放的废水均依托公司造纸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于长江;

③项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对噪声声源、噪声的传播途径、受声体等三方面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通过回收或委托处理,减少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规定,符合《监利县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年)》。项目所在的监利县经济开发区白螺工业园正在进行造纸及热电联产布局的规划调整,在该规划调整并得到批复后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才具有相符性。在落实规划相符性、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上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登录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报告书简本查阅,查阅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范围: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如村委、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内专家等。

②主要事项:征求工程附近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回访。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祥兴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监利县白螺工业园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627176333

电子信箱:99496583@qq.com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39

电子信箱:1074267566@qq.com

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概要: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总口管理区陶河岭办事处,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300t/d垃圾焚烧锅炉,配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飞灰处置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等环境影响。

2、运行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烟气采取“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工艺,使得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并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系统联网。

2、各类废污水按“分类处理、用污排清、循环利用”原则设计,渗滤液、初期雨水和厂区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仅对自然水体排队属于清洁下水的循环冷却水。

3、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设备;对汽轮发电机组加装消声、隔声装置;对可室内布置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并加装通风排风消声器;送风机入口安装消声器、锅炉排汽阀门装设消声器。

4、项目炉渣拟全部综合利用,对飞灰进行螯合+水泥固化,灰固化会需要对飞灰成分进行检测,若飞灰样品中的各项重金属、二噁英和含水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应标准要求可以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若不符合标准则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项目厂区设置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收集池和垃圾池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防渗层厚度、防渗方式及其它相关内容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设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潜江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潜江市环境功能区划、潜江市城市规划,工程的建设方案、工艺、设备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符,也与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部环发〔2008〕82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在内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相符,同时本工程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经营政策相符。

本工程在采取本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控制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之内,且不会对各环境保护目标构成污染影响。在并落实工程设计及本报告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布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bepb.gov.cn/),可供公众查阅了解相关情况;查阅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环境影响情况,可于该期限内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就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和与工程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工程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实名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潜江首创博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12号;

邮  编:433100;

联 系 人:孟祥春;

联系电话:0728-3503993;

电子邮箱:mengxc@cehl.hk。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王向东;

联系传真:027-65262810;

电子邮箱:wangxiangdong@csepdi.com。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电投风脉宜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工程

项目概要:为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逐步降低化石资源消耗的比例,中电投风脉宜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于湖北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建设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工程。项目所在区域风资源较好,适宜开展风力发电。工程静态投资80582.81万元,预计建成后年上网电量19367万k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30h,容量系数为0.220,平均尾流影响折减系数为5.49%。

工程总装机规模为100MW,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8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电机组,配套建110KV升压站1座,采用电缆与架空线混合型集电线路。工程总占地约1705.8亩,其中临时用地约1646.54亩,永久征地约59.26亩。

中电投风脉宜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电投风脉宜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恒大绿洲19栋1802号 邮编:410014

联系人:冯工

电话:13767276056

电子信箱:68282577@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新桥四路1号

邮编:430040

联系人:孔工

电话:027-61169131

传真:027-61169121

电子信箱:anyuanhb_hjsy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项目立项→委托环评→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通过现状监测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预测项目的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公众意见征询→编制环评报告书→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周围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对自己的生活影响、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影响;

(3)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对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3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30MW热电联产项目。

工程概要: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北部工业区,本工程依托厂内已建的1×130t/h+1×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1×3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为本厂及猇亭园区内其他企业供热,并通过热电联产发电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长江路29号

邮  编:443007

联 系 人:盛宵

联系传真:0717-6530299

电子邮箱:shx923@163.com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刘皓磊

联系传真:027-65262810

电子邮箱:lhl5546@csepdi.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取得的各种资料和数据,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组成,分析工程实施各阶段、各工况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收集、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划、环保部门等部门的相关规划及对工程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工程与上述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对预测和分析结果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通过媒体公布环境信息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通过现场问卷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统计,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反映公众意见并就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进行说明。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将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bepb.gov.cn及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ychbj.gov.cn公布进一步的环评信息公示,并链接环评报告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空气、水、噪声、生态等方面环境影响的看法;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原由;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进一步信息公示确定的截止日为止,通过上述地址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2016年1月4日

新疆:

关于小草湖风电至托克逊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小草湖风电至托克逊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和委托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编制的《小草湖风电至托克逊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收悉。根据验收组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本期验收工程共包括:

该项目实施后,与环评时工程内容、线路走向基本相同,只有部分线路发生调整,由于顺唐风电场220kV升压站的建设,首先由小草湖220kV变电站出线(托草线)与顺唐风电场220kV升压站出线(顺园线),两条线路出线后单回路行经一段距离后,合并同塔双回路走线至托克逊县境内分开,顺园线直接接入托克逊工业园220kV变电站。托草线接入托克逊220kV变电站,再由托克逊220kV变电站出线(托园线)接入托克逊工业园220kV变电站。

二、该项目工程布局合理,落实了环评和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及要求,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成立了电磁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电磁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变电站设置了事故油池、化粪池等,辐射防护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场强、噪声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生态影响进行了有效恢复,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电磁辐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落实。

(二)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发现隐患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三)做好电磁辐射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的电磁辐射防护培训。

(四)加强变电站运行后事故油池的管理,产生的废油应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四、我厅委托吐鲁番市环保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行后的环境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7日

二、吐鲁番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吐环监测字〔2015- HJY〕第034号)表明:

(一)监测期间,机组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1#、2#机组除尘效率≥99.73%,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据实测结果,按年利用5500小时核算,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机组电除尘改造工程实施后,预计机组烟尘年排放量为91.90吨,烟尘年削减量约59.46吨。

三、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运后应按要求进一步完善除尘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及环保档案;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请吐鲁番市环保局,托克逊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7日

关于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哈密地区环保局、哈密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位于哈密市东南哈密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东南部风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80台2.5兆瓦)、箱式变电器、集电线路、220千伏升压变电所监控中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力场内交通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59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06%。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竣工,2014年9月投入试生产。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于2015年7月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及调查工作。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哈密东南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新环验〔HJY-2015-035〕)表明:

(一)工程实际占地面积与环评设计占地面积基本一致,各施工迹地基本得到平整、清理,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配套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生活区绿化。

(三)建设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本工程的正常运营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升压站厂界外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事故油污委托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六)公司编制有《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汇编》及《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20位被调查者中,20位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三、哈密东南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正式投产后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保机构,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环保档案。

(二)加强风电场作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巡检道路进行巡检,控制维护作业场所范围,减少对周围地表的扰动。

五、请哈密地区环保局、哈密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日

关于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开展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总量控制要求和项目区环境承载力等,对排放标准的适用性进一步分析论证后确定。

附件: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公路及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分别执行4a类及4b类标准。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和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三)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工业场地、采掘场及外排土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固体废物同时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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