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今日云南省环保部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项目文件如下: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萌生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占用;临时施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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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部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火电2个、风电1个、水电3个

2016-04-15 09:2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今日云南省环保部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项目文件如下: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萌生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占用;临时施工设施不得设置在墨江坝卡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墨江县常林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依萨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落实生态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及越界施工。对受工程影响的云南省三级保护植物猴子木和国家二级珍贵树种云南樟采取移栽或挂牌保护。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截排水工程及管理措施,避免施工对光山河水库水质造成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新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开展鸟类影响观测评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并将观测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加强场区巡视,若发现有迁徙鸟类与风机或集电线路碰撞的情况,须采取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六)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专项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玉溪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新平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新平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相关阅读:湖北省环保厅审批8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火电4个、风电4个(附文)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焚烧炉燃烧温度,对生活垃圾进行充分搅动,喷入二次风确保生活垃圾均匀且充分燃烧,减少烟气在低温区的滞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类物质产生。焚烧炉烟气经SNCR(尿素为还原剂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相关要求后,由80米高烟囱排放。石灰仓、飞灰仓及水泥仓的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加强无组织恶臭的控制,确保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卸料大厅以及垃圾仓采用封闭式厂房,在进出口设置风幕门及生物滴滤除臭系统;垃圾池上方设置吸风口抽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垃圾池形成负压;定期喷洒灭菌、灭臭药剂;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调节池加盖密闭,设置排风机、气密室。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加强废水处理,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垃圾运输车冲洗废水送2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水回用。设置1200m3的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水收集池,对渗滤液处理站事故下的渗滤液进行暂存,待渗滤液处理站正常后返回处理;同时,设置500m3的消防事故水池对事故情况下的消防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实验废水、车间地坪冲洗水送3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绿化、道路清扫用水要求后回用。设置150m3中水收集池收集雨天不能回用的中水。锅炉排污水、除盐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工业废水收集池调蓄后回用于飞灰固化、烟气净化等用水。设置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送工业用水净水器处理,作为生产补充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飞灰属危险废物,对飞灰进行固化、稳定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要求后,送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垃圾填埋处置场填埋。污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加强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厂区重点区域防渗设计,其中垃圾坑、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卸料平台、地下柴油储存库采用C35防水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防腐材料防渗,确保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飞灰固化间、废机油及废树脂贮存间使用C30抗渗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防腐材料防渗,确保区域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水池采用C35防水混凝土浇筑,池外壁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池内壁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封闭层、环氧稀胶泥、环氧玻璃钢防渗。

(七)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加强对柴油等风险物质储运、使用管理,油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水收集池、消防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中水池等收集池容积满足废水收集要求,防止废水漫池外溢,非事故状态下各类事故收集池保持空置状态,并确保及时送处理站处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八)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填埋场。

三、按要求对每个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厅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废气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按照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加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二噁英和重金属指标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62.94吨/年,氮氧化物209.8吨/年;纳入玉溪市“十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后投入试运行应报备环保部门,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红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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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水电站

德钦县华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永芝河上游,是《云南省德钦县永芝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一级水电站。拟投资286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36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1座具有不完全日调节性能的径流引水式水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9.1米)、引水隧洞(3590.31米)、调压井、压力钢管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40MW(2×20MW)。2014年7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14〕27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电站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内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中的传统利用亚区内。2010年4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云建景函〔2010〕64号文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4月,迪庆州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云景迪选第04号);2011年3月,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以迪梅管函〔2011〕2号文同意项目选址。2015年12月,迪庆州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迪梅管复〔2015〕25号提出项目实施意见。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524m3/s的生态和景观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前委托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及淹没区开展生态专项调查,发现有受工程占地影响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手续。认真落实施工道路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施工弃渣及时运至厂房处回填利用,禁止随意弃渣。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生产区应远离永芝村、温泉酒店等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朝圣高峰期,加强施工可能影响的转经路的路面维护,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保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本项目建设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详细规划》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切实采取景观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迪庆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钦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迪庆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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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二级水电站

德钦县鸿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永芝河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右岸一级支流永芝河河段,是《德钦县永芝河水电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二级水电站。拟投资2636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1座具有不完全日调节性能的径流引水式水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5米),引水隧洞(3325.7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40MW(2×20MW)。2014年7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14〕28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电站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和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般保护区范围内,同时位于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的传统利用亚区。2010年4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云建景函〔2010〕64号文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2010年4月,迪庆州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云景迪选第04号);2011年3月,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管理局以迪梅管函〔2011〕2号文同意项目选址;2015年12月,迪庆州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迪梅管复〔2015〕24号文,同意项目实施。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24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弃渣场、临时堆场、混凝土拌和系统等施工生产生活区布局。避让尖叶木犀榄和清香木为特征的硬叶小林群落,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项目建设对地中海硬叶小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和干暖河谷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及时覆土恢复植被。表层土壤妥善堆存,用于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使用乡土树种。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生产区应远离永芝村、温泉酒店等环境敏感点。在各村庄设置临时围挡设施,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获取支持,发生纠纷妥善解决。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本项目建设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梅里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须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详细规划》和《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等相关法规规划规定,切实采取景观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本工程建成发电后,你公司应尽快拆除现有永芝河电站,并开展迹地恢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迪庆州、德钦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迪庆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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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黑白水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古城区大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丽江市古城区黑白水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黑白河一级水电站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境内金沙江一级支流黑白河上,是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的无调节性能引水式开发电站。工程总投资124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对原有取水坝和引水系统的部分设备维修更换;维修主厂房,对原有的3台发电机组进行更换(1×4000kW、2×2000kW);更新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气设备;拆除油库及蓄电池房。扩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由6500kw,扩大至8000kW。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33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认真落实施工生产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废弃油库和蓄电池房拆除后及时平整场地及植被恢复。对评价区内的4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采取避让、围栏和挂牌保护等措施加予保护。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丽江市环保局备案,抄送古城区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丽江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丽江市、古城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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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

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宣威市双河乡皂卫村与杨柳乡留田村交界处,井田面积6.149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范围1960~1300米。拟投资789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依托部分现有设施进行机械化改造,采用斜井开拓,选用走向长壁和倾斜长壁采煤法,形成年采煤30万吨的生产能力,设计服务年限25.3年(首采区服务年限9.9年)。

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进一步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先期建设、完善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处理工艺和规模满足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雨污水收集池和事故池,避免事故排放。矿井涌水、工业场地雨污水和井下防尘水须收集送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预沉淀调节池+曝气+石灰乳中和+一体化净水器”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限值要求后方可回用作地面生产、绿化及井下生产、防尘用水,剩余部分外排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生活污水和地面辅助设施机修、冲洗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方可排放。紧邻八道河段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须增设截排水及拦挡设施,确保河流水质及河道行洪安全不受影响。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对外排水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煤矸石送至封闭式滑坡矸石仓暂存,并通过道路、场地平整和外运制砖等途径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放。加强和完善滑坡矸石仓管理,防止煤矸石自燃,避免环境影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管理。

(三)规范设置加盖顶棚和围挡的封闭式储煤场、滑坡煤仓和滑坡矸石仓。原煤筛分及煤矿、煤矸石装卸、转载、储运等环节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工业场地、储煤场、滑坡煤仓、滑坡矸石仓和运输道路须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空压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加强爆破作业管理,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运行,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增设绿化带和安装隔声墙、隔声门窗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优化运煤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中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特别是周边村庄)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及时对废弃井筒进行填封,拆除废弃设施并对弃渣、煤矸石、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和妥善处置;矿井涌水、各类场地淋滤水、生活污水须全部收集规范处理;原矸石堆场及其他废弃场地须覆土植被。

(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断层、河流、周边村庄及老窑、采空区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加强对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和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加强对周边民井、泉点的流量变化监控,煤矿开采前落实后备水源,若因煤矿开采影响矿区及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单位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七)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曲靖市环保局备案,抄送宣威市环保局。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根据煤矿瓦斯监测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方案,确保瓦斯处置符合《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生产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标准要求。

四、首采区开采结束后对其他采区进行开采,或项目开采范围、开采方案、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动,均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项目运营每5年左右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煤矿开采结束,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闭矿设计和覆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4.82吨/年和0.11吨/年,由曲靖市负责协调解决。

六、施工期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以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曲靖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宣威市环保局。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须及时报曲靖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曲靖市、宣威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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