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新疆省环保厅拟审批4个电力项目,以下为审批情况:
关于小草湖风电至托克逊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小草湖风电至托克逊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和委托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编制的《小草湖风电至托克逊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收悉。根据验收组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本期验收工程共包括:
该项目实施后,与环评时工程内容、线路走向基本相同,只有部分线路发生调整,由于顺唐风电场220kV升压站的建设,首先由小草湖220kV变电站出线(托草线)与顺唐风电场220kV升压站出线(顺园线),两条线路出线后单回路行经一段距离后,合并同塔双回路走线至托克逊县境内分开,顺园线直接接入托克逊工业园220kV变电站。托草线接入托克逊220kV变电站,再由托克逊220kV变电站出线(托园线)接入托克逊工业园220kV变电站。
二、该项目工程布局合理,落实了环评和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及要求,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成立了电磁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电磁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变电站设置了事故油池、化粪池等,辐射防护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场强、噪声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生态影响进行了有效恢复,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电磁辐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落实。
(二)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发现隐患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三)做好电磁辐射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的电磁辐射防护培训。
(四)加强变电站运行后事故油池的管理,产生的废油应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四、我厅委托吐鲁番市环保局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行后的环境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7日

二、吐鲁番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吐环监测字〔2015- HJY〕第034号)表明:
(一)监测期间,机组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1#、2#机组除尘效率≥99.73%,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据实测结果,按年利用5500小时核算,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机组电除尘改造工程实施后,预计机组烟尘年排放量为91.90吨,烟尘年削减量约59.46吨。
三、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电除尘器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运后应按要求进一步完善除尘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及环保档案;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请吐鲁番市环保局,托克逊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7日
关于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哈密地区环保局、哈密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位于哈密市东南哈密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东南部风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80台2.5兆瓦)、箱式变电器、集电线路、220千伏升压变电所监控中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力场内交通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59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06%。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竣工,2014年9月投入试生产。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于2015年7月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及调查工作。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哈密东南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新环验〔HJY-2015-035〕)表明:
(一)工程实际占地面积与环评设计占地面积基本一致,各施工迹地基本得到平整、清理,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配套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生活区绿化。
(三)建设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本工程的正常运营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升压站厂界外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哈密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事故油污委托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六)公司编制有《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汇编》及《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20位被调查者中,20位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三、哈密东南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正式投产后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保机构,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环保档案。
(二)加强风电场作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巡检道路进行巡检,控制维护作业场所范围,减少对周围地表的扰动。
五、请哈密地区环保局、哈密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日
关于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开展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总量控制要求和项目区环境承载力等,对排放标准的适用性进一步分析论证后确定。
附件: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格玛1号矿井300万吨/年新建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公路及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分别执行4a类及4b类标准。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和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三)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工业场地、采掘场及外排土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固体废物同时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