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安徽省环保厅环评验收2个火电项目,项目分别为: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工程、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6〕352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
《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申皖电司〔2016〕17号)及附送的《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阶段性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二)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酸碱废水、输煤设施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制水系统反洗排水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锅炉定排冷却水、油区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选购低噪声生产设备,主要噪声源破碎机、锅炉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空压机等分别采取隔音罩、消声器等措施。
(四)采用灰渣分除、干式排渣,不设灰渣厂。目前炉渣、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内规范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一座,用于废矿物油暂存,委托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备案。新建事故水池1座,容积400立方米;盐酸、液碱储罐周围建有围堰,下部建有中和池,做到防腐防渗;氨水储罐间建有围堰,安装有氨逃逸检测仪和自动水喷淋装置。
(六)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徽省滁州热电厂已于2015年9月1日关停,目前正在进行关闭清算工作。本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除整体收购滁州热电厂原有管网外,还投资建设了新的供热管线。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1#和2#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以及烟囱出口的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氨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放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
(二)厂区废水外排口废水中,pH、SS、COD、BOD、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硫化物、氟化物和挥发酚的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厂区3个监测井的地下水中,pH、总硬度、硫酸盐、挥发酚、氟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汞、砷、镉和铅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93)Ⅲ类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48-2008)3类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
(五)阶段性工程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29.0吨、18.0吨和47.4吨,均满足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阶段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阶段性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阶段性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滁州市环保局负责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1#机组烟气环保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申皖电司〔2016〕17号)及附送的《安徽淮北平山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1#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境内的平山脚下、淮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内,厂区占地面积51.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948吨/小时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系统,不再设置烟气旁路,配套建设储煤场、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工程。本次验收范围为1#机组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1#机组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投入生产。2台机组工程总投资为609241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为76618.71万元,占总投资的12.58%。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100%,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1#机组烟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高效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高频电源+旋转电极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硝完成后的烟气分别经过除尘和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65米高冷却塔排放。脱硝设施进、出口及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脱硫与脱硝工程师站,并将关键控制参数引入,保留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
(二)各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分别经相应处理后回收利用,全部不外排;循环水系统设置旁流石灰软化处理系统一套。
(三)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方式,设干灰库和渣库,目前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目前尚未产生废催化剂。
(四)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液氨罐区采取了防渗措施,装有液氨泄露检测器及自动喷淋系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置了水泥围堰、液氨应急事故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2016年2月24-25日验收监测期间,1#机组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放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铅、总镉、总砷、总汞的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机组配套建设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厅同意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完成1#机组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灯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暂存、转移、处理处置等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淮北市环保局、烈山区环保局负责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