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复函,项目建设1台600MW级抽凝机组和1台15MW背压机组,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
以下为批复全文: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37号
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福建惠安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惠石化工业区企业用热负荷增长需求,实施园区集中供热,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单位为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惠石化工业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建设1台600MW级抽凝机组和1台15MW背压机组,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80581万元,其中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股东: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3.7万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主要相关文件分别是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泉规函〔2015〕31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泉国土资预〔2015〕52号、泉国土资预〔2016〕10号)、福建省环保厅环评意见(闽环保评〔2016〕7号)、惠安县政府《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惠政文〔2016〕0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惠安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3.7万吨标准煤。
二、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请泉州市发改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四、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