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市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新建燃煤项目(不包含热电联产项目)推行煤炭等量替换政策,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和能评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实施总量控制,不再新建任何涉排二氧

首页 > 火电 > 火电环保 > 政策 > 正文

山西晋城关于印发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03-28 14:11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市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新建燃煤项目(不包含热电联产项目)推行煤炭等量替换政策,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和能评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实施总量控制,不再新建任何涉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如电力、化工、水泥、陶瓷等高耗煤企业),

晋市政办〔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刘润民市长在1月15日大气污染防治分析务虚会和1月18日全市经济工作会上的讲话要求,结合专家对我市重污染天气的把脉会诊结果,经研究,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入开展“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精准发力、长远统筹、加减结合、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总方针,突出抓好减煤、降尘、控油、治烟四项措施,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为加快推进美丽晋城建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开始,奋战五年,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有效下降,市区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三、工作任务

围绕以上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措施:

(一)“减煤”措施

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在市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新建燃煤项目(不包含热电联产项目)推行煤炭等量替换政策,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和能评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实施总量控制,不再新建任何涉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如电力、化工、水泥、陶瓷等高耗煤企业),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减少劣质煤的燃用

(1)大力发展市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气。逐步将市区剩余的20个城中村5451户居民纳入到“两供区”,将市区小型餐饮、综合性市场等用煤群体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建立优质煤炭供应机制。将优质煤炭供应工作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由相关办事处或居委牵头设立优质煤炭供应点,为暂无法实现集中供热、供气的城中村居民提供优质煤炭。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对禁燃区内的小型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的小型餐饮要坚决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制定相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小型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减少用煤企业污染物排放

(1)阳城电厂在完成一期、二期8台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1-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5-8#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市区周边9家化工企业燃煤锅炉按照新施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建设脱硝设施,完成达标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兰花集团(化工分公司、田悦分公司、兰花煤化工、清洁能源公司);天泽煤化工集团(化工厂、永丰化肥厂、煤气化厂);晋煤集团(金象煤化工、天溪煤制油)

(3)福盛钢铁公司全面加快推进二、三期项目脱硫设施和除尘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晋城市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4)2016年10月底前,要对市热力公司运维的燃煤供热锅炉配套建设高效脱硫除尘及脱硝设施的项目,制定出可行性研究方案,力争尽快完成改造任务。恒光五期热源厂要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国投热电2016年底前要对1-2#机组实施电除尘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

(5)加强对电力、钢铁、热力等行业燃煤锅炉启动时使用燃油排放污染物的监督和管理,持之以恒地实行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逐步取缔和搬迁市区及周边燃煤量较大的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

4.减少周边污染物影响及VOCs的排放

(1)开展晋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传输对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以及市区VOCs来源解析工作,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污染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对辖区内排放VOCs企业(印刷、表面涂装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尽快开展治理,减少VOCs排放。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开展煤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大幅减少VOCs 排放,完成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降尘”措施

1.降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建筑施工单位采取罚款、停工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

(2)开征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依据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环保局

(3)推行第三方“代处代治”的治理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和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每一施工阶段采取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防治作业步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环保局

(4)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信用档案,企业对扬尘治理工作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置,省内企业暂扣其建筑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暂停其投标资格。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

(5)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在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安装可移动的视频、音频和在线监测监管系统对扬尘和噪声污染进行实时监控,实现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确保监管有手段、处罚有依据。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

2.降低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进一步加大对市区所有道路,特别是中原街、西环路、北环街以及陵沁路的保洁力度,并及时将新建成街道及时纳入保洁范围,确保路面干净,同时加强市区内主要路街的洒水、除尘作业,减少市区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强化对广场、游园、停车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市公路局

(2)严查重处运输车辆抛撒现象。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控,要求必须全部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对未密闭出入市区、存在抛撒现象的车辆进行严查重处。在市区入口设立标志牌,严禁大型货运车辆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3)对尚未硬化的街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排查街道路面状况,及时修复铺装破损严重的路面。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路局

(4)全面加快207国道及西环路、北环路的改线工程建设,杜绝大型货运车辆穿行市区带来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市公路局、市交通局

3.降低物料堆场扬尘污染

全面清理整顿市区及周边现有物料堆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物料堆场的监管,对无证经营和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堆场坚决进行取缔。对一定规模散装物料的堆场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对所处的环境进行自动监测,自动启动喷淋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降低混凝土搅拌扬尘污染

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以及混凝土输送泵车的保洁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规范厂区物料堆放,做好运输、生产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遇有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控油”措施

1.控制机动车燃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1)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度。2016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及强制报废车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

(2)加大对禁行、限行区域黄标车、无标车的查处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启用高清摄像头,加大对闯禁行、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的查处力度,同时每月查处查验车辆不少于1500辆(次)/月。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3)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交、环卫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4)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市区营运的燃油、燃气公交、出租车及营运的柴油车须每两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鼓励柴油车安装车用尿素装置。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不办理年检手续,交通运管部门不办理年检及发放营运证。从2016年6月份起,未装有尿素装置的新购柴油车,一律不准上户,不发放营运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2.控制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和油品泄露排放

(1)强化油品检测、检查力度。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检测频次和处罚力度,严把油品供应关,对违法加油站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粮局、市工商局

(2)适时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三级提升工程”建设,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环保局

3.控制非公交车辆及行人占用公交车道行驶

(1)严查重处各类违规占用公交车道行为。充分利用市区各路口视频监控设施,严肃查处各类非公交车辆违规占用公交车道的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尽快划定上下班高峰时段公交车专用线路,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2)鼓励公交出行。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补贴力度,下调公交车票价格,对购卡人群给予更高的优惠,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继续加大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力度。增加公共自行车站点及自行车数量,加大运营维护力度,逐步提升骑行人群数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四)“治烟”措施

1.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1)严格环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污染物排放。在办理餐饮服务业项目时由工商、食药、环保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会审。环保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餐饮业的经营性质、项目选址、油烟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严格餐饮经营项目的环评审批,杜绝餐饮行业新污染源的产生。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加强监管,分类处置违法违规餐饮企业。对于无证无照无审批的“三无”经营户,由工商部门牵头处理;对于餐饮经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重违法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由住建(城管)部门牵头处理。同时属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及按期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服务。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继续对中小餐饮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继续分步推进市区范围内的中小餐饮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并逐步扩大至市区周边等区域(金村镇、南村镇、北石店镇)。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扩大油烟净化装置的使用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继续推进餐饮行业油烟高效净化治理改造,分批推动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力争提前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新标准。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治理露天烧烤污染

(1)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露天烧烤。集中规划建设烧烤摊点,使露天烧烤变为室内烧烤、有烟烧烤变为无烟烧烤、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经营。

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

(2)采取“警告、劝阻、处罚、取缔”逐级递进的办法,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对未安装或未启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摊点坚决进行取缔,彻底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

3.治理垃圾焚烧污染

(1)加大对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居民社区、街道、废品回收站等易发生焚烧问题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检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

(2)在深秋季节增加垃圾运送车辆频次,确保清扫的落叶、垃圾等能够及时清运,减少焚烧落叶、杂草行为的可能性。增设蜂窝煤专用垃圾箱,避免引燃其他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

4.治理秸秆焚烧污染

(1)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强化责任,全面禁烧”的要求,对焚烧秸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对所在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以“疏”促“堵”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粉碎还田为主要内容的肥料化利用,以畜禽养殖为主的饲料化应用,以秸秆沼气为主的能源化利用等技术。对无条件利用的秸秆规划堆放点,集中堆放。使秸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5.治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1)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和对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公务人员等群体应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风尚。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新闻办

(2)在节日期间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地点、燃放时间。引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严禁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市环保委的协调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网格化管理及职责权限,结合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并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及时反馈、及时沟通解决。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出击,认真履职,对于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且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行动督查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协调会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要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要进行严肃的行政问责,特别是对出现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要进行曝光、约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通过设立专栏、专题以及曝光台等载体,对我市“十三五”制定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对“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正面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反面典型及时曝光。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环保志愿者、民间组织、互联网等媒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行动中来,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献计献策,真正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攻坚”的良好氛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