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中电国际近日发布二零一五年度业绩公告,其中涉及发电量、装机、上网电价、电力项目等情况。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我们」)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业务回顾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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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电国际2015年:22个电力项目核准、在建 装机情况等(附文)

2016-03-28 11:2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中电国际近日发布二零一五年度业绩公告,其中涉及发电量、装机、上网电价、电力项目等情况。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我们」)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

业务回顾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内地从事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火力、水力与风力等清洁能源发电厂的发电和售电,其业务主要分佈于国内各大电网区域。

二零一五年,中国内地受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用电量下行及天气等因素影响,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仅增长0.50%,增速较上年度下降3.30个百份点。

回顾年内,本集团的总发电量及总售电量分别为63,531,141兆瓦时及60,868,493兆瓦时,较上年度分别增长2.98%及3.24%。受惠于新火力发电机组年内投产及水力发电量于下半年增长明显,本集团发电量及售电量增速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集团二零一五年业务表现持续强劲,虽然业务收入受火电上网电价下调而略为下降,但在煤价大幅下跌以及水力发电售电量增加,本集团综合净利润录得显着增幅,并达自二零零四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最高。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20,196,67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约1.23%,而本公司股东应佔利润约为人民币4,149,018,000元,较上年度增加约50.01%。除因出售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一次性除税后收益约人民币827,207,000元外,本年度股东应佔利润较上年度增加20.10%。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0.58元。每股资产净值(不包括非控股股东权益)约为人民币3.71元,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的增加约17.03%。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本集团深入研究和分析发电行业的相关政策,跟踪政府倡导的节能环保理念,积极展开电力营销工作。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本集团把握时机,积极开拓能源服务业务,自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先后在安徽芜湖、四川成都、贵州贵安及广东江门等地成立能源服务公司,大力发展分佈式电力网络及直接配电和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开拓新的收入来源和盈利增长点。

权益装机容量

由于有新发电机组投产,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发电厂的权益装机容量达到16,254.6兆瓦,较上年度增加约1,226.2兆瓦。其中,火电权益装机容量为13,135.6兆瓦,佔权益装机容量总额约80.81%;而水电及风电权益装机容量分别为2,962.4兆瓦及156.6兆瓦,合共佔权益装机容量总额约19.19%。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努力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包括焦岗湖电站、朔城区电站及洛阳一拖电站等多个项目已接近完工阶段,预期二零一六年会正式投产。

本集团于回顾年内投入商业营运的新发电机组包括:

发电量、售电量及利用小时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合併总发电量达到63,531,141兆瓦时,较上年度增长2.98%。其中,火力、水力及风力发电量分别为44,645,118兆瓦时、18,570,520兆瓦时及315,503兆瓦时。而合併总售电量达到60,868,493兆瓦时,较上年度增长3.24%。其中,火力、水力及风力售电量分别为42,252,014兆瓦时、18,313,257兆瓦时及303,222兆瓦时。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火力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4,099小时,较上年度下降332小时。水力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3,893小时,较上年度增加159小时。风力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1,630小时,较上年度下降309小时。

火力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降幅较大,主要受(i)产业结构调整和佔全国用电量比重超过七成的工业用电量下降,导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及(ii)本集团部分火电厂所在区域之水力发电量大增,挤佔了火力发电空间等影响。

上网电价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之平均上网电价与上年度比较:

• 火电为人民币343.33元╱兆瓦时,降低人民币23.33元╱兆瓦时;

• 水电为人民币302.37元╱兆瓦时,提高人民币6.42元╱兆瓦时;及

• 风电为人民币503.79元╱兆瓦时,提高人民币32.43元╱兆瓦时。

火电平均上网电价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及二零一五年四月公佈下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然而于回顾年内本集团积极开展电价工作,本集团若干火力发电厂获得当地政府环保电价补贴,部分抵销了该上网电价下调的不利影响。本集团将会继续密切留意国家于环保方面的动态及加强对环保电价政策的研究,以积极争取更多环保电价补贴。

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上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于年内继续优化流域电量调度,上网售电单价较高之水力发电厂的发电量增加幅度较大,因而提高整体水电平均上网电价。

单位燃料成本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火电业务的平均单位燃料成本约为每兆瓦时人民币145.36元,较上年度的平均单位燃料成本每兆瓦时人民币189.50元下降约23.29%。

单位燃料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回顾年内煤炭价格持续下降,本集团的大容量发电机组节能优势显现,以及我们致力强化煤炭价格管理。单位燃料成本下降抵销了火电上网电价下调的不利影响,并使本集团的火电业务边际利润持续提升。

本集团持续推动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降低煤耗;把握市场机遇,调整採购结构和库存;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热值、优化运行,以控制整体燃料成本。

供电煤耗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平均供电煤耗率为307.08克╱千瓦时,较上年度下降3.83克╱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準煤约160,000吨。

本集团近年来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陆续投产,节能优势显现,使供电煤耗降幅明显。

二零一五年经营业绩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329,598,000元,较上年度增加约人民币1,687,066,000元。其中扣除出售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一次性除税后收益约人民币827,207,000元后,火电业务为主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41,630,000元,而水电及风电业务为主的净利润则约为人民币1,960,761,000元,彼等各自佔净利润总额的贡献比率为56%比44%(二零一四年:64%比36%)。

与二零一四年相比,净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所致:

• 煤炭价格及供电煤耗下降,推动售电单位燃料成本大幅下降每兆瓦时人民币44.14元,节省经营开支约人民币1,800,117,000元;

• 出售40,173,628股上海电力股份的一次性收益约人民币1,175,193,000元(除税及相关出售成本前);

• 水力发电和售电的除税前利润增加约人民币627,313,000元(包括相关清洁能源增值税煺税增加约人民币109,113,000元);及

• 因关停已过时之火力发电机组,获政府补助金约人民币180,000,000元。

然而,于回顾年内部分利润增幅被下列各项因素抵销:

• 火电平均上网电价较上年度下降,影响收入减少约人民币250,481,000元;

• 因增加新发电机组数量,导致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增加约人民币213,592,000元;

• 因增加新发电机组数量而增加服务员工人数,导致员工成本增加约人民币331,972,000元;及企业所得税支出增加约人民币563,211,000元,其中包括因出售上海电力部分权益的一次性收益而引致之相关税项支出约人民币279,964,000元。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为售电收入。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为人民币20,196,670,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20,447,151,000元减少1.23%。收入减少主要是受政府政策下调火电上网电价所影响,但本集团通过落实环保电价、争取直供电量及发展新机组等措施,弥补电量需求增幅下滑和电价下调产生的收益缺口。

分部资料

本集团现时达到香港财务报告準则第8号量化门槛要求的呈报分部被识别为「生产及销售火电」及「生产及销售水电」。儘管「生产及销售风电」并未达到对呈报分部所要求的量化门槛,由于营运总决策者视此分部为潜在增长业务,并预期会逐渐为本集团未来的业绩作出更大的贡献,因而密切监察此分部,管理层认为自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起此分部须予以独立呈报。

经营成本

本集团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的煤炭燃料成本、发电机组及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开支、折旧与摊销、员工成本、消耗品及其他经营开支。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经营成本约为人民币13,743,347,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14,706,906,000元下降6.55%。下降的主要塬因是由于煤炭价格下跌及新大容量环保机组投产使供电煤耗下降而减少。本集团同时在资本性支出及经营性支出上建立良好的控制机制,对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监控,以提高本集团的利润及竞争力。

燃料成本为本集团最主要的经营成本。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燃料成本约为人民币6,141,811,000元,佔经营成本总额44.69%,并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7,941,928,000元下降22.67%。

经营利润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约为人民币7,861,789,000元,较上年度的经营利润约人民币5,889,793,000元增加33.48%。

财务费用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财务费用约为人民币2,238,296,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2,366,120,000元减少5.40%。本集团不断加强资金管理,以提高资金的周转和使用效率,积极置换高息贷款,令平均利率水平降低,提前锁定匯率变动风险,避免因人民币贬值出现匯兑损失。加上于回顾年内,本公司所发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140,000,000元之五年期的可换股债券,已获债劵持有人悉数行使换股权,故债务水平进一步减少令财务费用开支下降。

应佔联营公司业绩

二零一五年,应佔联营公司利润约为人民币740,551,000元,较上年度的应佔利润约人民币640,374,000元增加利润约人民币100,177,000元或15.64%。利润上升主要是由于一家联营公司常熟电厂的盈利贡献有所提高。

应佔合营公司业绩

二零一五年,应佔合营公司利润约为人民币146,114,000元,较上年度的应佔利润约人民币86,270,000元增加利润约人民币59,844,000元或69.37%。利润上升主要是由于一家合营公司新塘电厂的盈利贡献有所提高。

税项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税项支出约为人民币1,223,426,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660,215,000元增加约人民币563,211,000元。增加的主要塬因是由于本集团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在公开市场上出售40,173,628股上海电力股份,除税及相关出售成本前收益约人民币1,175,193,000元,引致相关税项支出约人民币279,964,000元。除此之外,所得税支出相对增幅较大,主要是因经营利润增加,以及由于上年度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获得投资税务抵免约人民币67,408,000元,但年内并无获得该等相关税务抵免。 32

本集团一家于二零一一年开业的附属公司享有两年所得税豁免以及随后叁年享有50%的所得税率宽减(即12.5%)直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两家附属公司拥有投资税务抵免(「税务抵免」),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9,308,000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177,892,000元),其中人民币102,573,000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79,124,000元)已自该些税务抵免授出后用于抵免其所得税支出。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税务抵免乃按本集团火力发电业务中使用的特定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性优化设备的购买价10%计算。税务抵免于实现时会被确认为当期所得税减免。税务抵免于当年的未使用部分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结转。

本公司股东应佔利润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股东应佔利润约为人民币4,149,018,000元,较上年度的约人民币2,765,886,000元增加约人民币1,383,132,000元,同比增长50.01%。

每股盈利及末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股东应佔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约为人民币0.58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0.42元)和人民币0.56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0.38元)。

于二零一六年叁月二十叁日召开的董事局会议上,董事局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为每普通股人民币0.232元(相等于0.2770港元,以中国人民银行于二零一六年叁月二十叁日公佈的匯率计算)(二零一四年:每普通股人民币0.168元(相等于0.2119港元)),根据于二零一六年叁月二十叁日(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叁月十八日)发行的7,355,164,741股股份(二零一四年:6,963,509,222股股份)计算,合共人民币1,706,398,000元(相等于2,037,381,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1,169,870,000元(相等于1,475,568,000港元))。

股本变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因转换可换股债券为本公司股份,令本公司股份数目较上年度的增加449,045,616股,股本金额则较上年度的增加人民币804,000,000元。

新发展项目

本集团积极在具有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及市场优势的地区寻求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保型火电及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机会。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新项目(包括已向中国政府申请审批的项目)装机容量总额超过11,572兆瓦。

其中火电项目的装机容量为9,320兆瓦,该等项目包括:

• 中电神头电厂二期两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扩建项目;

• 平圩四期四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扩建项目;

• 姚孟电厂两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扩建项目;

• 大别山电厂两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扩建项目。

此外,本集团将继续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煤炭丰富区,以及跨区域输煤与输电通道探索机会,以进一步拓展火电项目。

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本集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及计划收购的水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项目装机容量总额超过2,252兆瓦,主要分佈于四川、湖南、云南、新彊及广西等本集团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持有上海电力的股权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上海电力已发行股本的16.98%权益,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零一五年五月,本集团在公开市场上出售40,173,628股上海电力股份,作价介乎每股人民币32.40元至每股人民币35.17元,录得收益及净利润分别为约人民币1,175,193,000元及约人民币827,207,000元,其股权由18.86%缩减至16.98%。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的相关股权公平值约为人民币5,347,661,000元,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的增加69.71%。

重大收购及出售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本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据此协议,淮南矿业同意对本公司一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平圩叁厂之註册资本以现金人民币628,720,000元作出增资。相关交易已于二零一五年上半年完成,本公司于平圩叁厂之持股比例已由100%摊薄至扩大后之註册资本60%。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的公告。

以上增资所得款项已全数用于兴建平圩叁厂的新火力发电机组。

于回顾年内,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

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1,528,017,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1,126,917,000元)。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5,209,552,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5,640,379,000元#),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16,638,653,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19,266,468,000元)及流动比率为0.31(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0.29#)。

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银行及关联方授予的借贷、项目融资、债券及商业票据的发行。

为与本年度的陈述保持一致,二零一四年若干资产已由流动重新分类至非流动,故去年净流动资产比率的比较数字已重列。

债务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的债务总额约为人民币42,687,785,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45,548,653,000元)。本集团的所有债务是以人民币、日圆及美元计值,在外币债务中最大金额的美元商业票据(折合人民币1,948,080,000元)的匯率已使用期权将其锁定,以避免匯率波动风险。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比率以净负债(即债务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资本总额(即权益总额加净负债)计算约为55%(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62%)。本集团的负债比率已进一步改善。

本集团于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的债务详情如下:

在以上银行及其他借贷中约人民币12,470,877,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13,350,410,000元)为定息借贷,而余下银行借贷,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例调整,按介乎3.92%至6.40%(二零一四年:4.70%至6.81%)的年利率计息。

二零一二年九月,本公司发行按人民币计值以美元结算之2.75厘可换股债券(「二零一二年可换股债券」),初步本金为人民币1,140,000,000元。于回顾年内,所有未转换债券已悉数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因而相应减少二零一二年可换股债券的账面值约人民币741,637,000元。

重要融资

二零一五年六月,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贷款协议,据此银行同意向本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并按年利率4.30%计息,为期叁年。所得款项已全数用作日常营运资金及偿还现有借贷之用途。

资本性支出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约为人民币5,480,471,000元(二零一四年:人民币7,768,189,000元)。其中,火电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925,943,000元,主要用于新发电机组的工程建设和现有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工程;同时清洁能源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553,252,000元,主要用于新水电和风电厂建设及项目收购。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项目融资、债券发行及由业务营运而产生的资金。

资产抵押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向若干银行抵押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510,203,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540,139,000元),作为人民币314,820,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354,820,000元)银行借贷的担保。另外,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应收账款权利已作为若干银行借贷及一关联方授予借贷的抵押。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该等借贷相关之已抵押应收账款约为人民币1,769,988,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1,302,959,000元)。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341,353,000元)已作为银行借贷人民币300,000,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394,388,000元)的抵押,但并无银行存款已作为融资租赁承担(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314,790,000元)及应付票据(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11,432,000元)的抵押。

或然负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风险管理

本集团投资和业务经营涉及到匯率、利率、商品价格及流动资金的风险。在国际金融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本集团面临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相应增加。

为有效控制本集团发展中所涉及的风险,本集团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并建立了系统化、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监控制度,设有负责风险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执行和落实风险管理措施,并採取措施控制资产和负债规模,以保持负债比率处于合理水平。

匯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内地经营业务,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结算,除若干现金、银行结余及借贷外,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持有以美元结算的商业票据,以及持有以日圆及美元结算的借贷。人民币、美元及日圆匯率波动加大导致本集团匯兑损益的波动加大,从而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为管理匯兑风险,本集团于年内与美国银行签订两份金额合共约296,778,000美元的期权合约,可以固定匯率卖出人民币兑美元,用以对冲以美元结算的商业票据所带来的匯率风险。预期于美元商业票据结算时,将没有重大人民币兑美元之匯率风险。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的外币借贷折合约人民币2,380,755,000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人民币2,993,866,000元)。

节能减排

本集团一直致力发挥其清洁能源的最大作用。二零一五年,水力及风力发电量佔本集团总发电量的29.73%(二零一四年:28.10%),清洁能源比例上升主要是由于水力发电量较上年度上升8.39%。

回顾年内,本集团积极回应国家环保政策,继续加强火电机组的环保治理,本集团为旗下所有火电机组配置了烟气除尘装置和脱硫装置,有关的投运率达100%(二零一四年:99.99%),而脱硫效率达到96.23%(二零一四年:95.03%)。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完成了姚孟电厂二号机组的脱硝改造工程,至此,除姚孟电厂一号机组外,其他所有火力发电机组皆配置了脱硝设施,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二零一五年脱硝装置投运率达99.70%(二零一四年:97.75%),而脱硝效率达到80.10%(二零一四年:78.86%)。

回顾年内,火电发电机组环保指标得到进一步改善:

• 二氧化硫排放绩效为0.198克╱千瓦时,较上年度降低0.085克╱千瓦时;

• 氮氧化物排放绩效为0.212克╱千瓦时,较上年度降低0.177克╱千瓦时;及

• 烟尘排放绩效为0.050克╱千瓦时,较上年度降低0.068克╱千瓦时。

回顾年内,本集团拥有营运控制权的所有发电厂,均符合国内与环保相关的规例,并没有因违规而被罚款或检控。

营运安全

本公司始终坚持「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和「以人为本、风险预控、系统管理、绿色运营」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针,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回顾年内,本集团拥有营运控制权的所有发电厂,均符合国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例,并没有因违规而被罚款或检控。

僱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本集团合共僱用10,094名(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叁十一日:9,675名)全职僱员。

本集团注重全员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建设,本集团按彼等各自的工作表现、工作经验、岗位职责以及市场酬金水平以釐定董事与僱员的酬金,本集团亦实行酬金与业绩挂鈎的奖励政策。

本集团亦注重僱员的学习培训以及不同岗位的互相交流,持续提升僱员的专业和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以满足不断扩展的业务需要。

回顾年内,本集团拥有营运控制权的所有业务单位,均符合当地劳工法例,并没有因违例而被罚款或检控。

报告期后重大事项

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其最终控股公司国家电投订立意向书,据此本公司建议收购及国家电投建议出售河南电力 100%权益。是次交易目的主要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营运规模以及消除于河南省的同业竞争。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之公告。

二零一六年前景展望

二零一六年,是中国实施国民经济「十叁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经济工作重点。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测,二零一六年电力消费将维持低速增长,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至2%,全国电力供应能力充足。同时,随着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售电等能源服务领域的开放为发电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将围绕「转型发展」战略开展各项重点工作,积极应对各项挑战,抓住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机遇,以提升经营业绩,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推动本集团快速发展。本集团重点工作包括:

• 致力发展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本集团透过不断发展各类清洁能源项目、扩建现有水力发电机组,及签订新能源战略合作发展框架协议,以增加本集团未来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比重。

• 发展高效清洁大型火力发电机组。本集团将围绕国家煤电基地及重要输电通道建设规划区域,积极开发高效清洁大机组火电项目,推动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的改造,及对部分火电机组进行热电联产改造。

•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其最终控股公司国家电投订立意向书,据此意向书,本公司建议向国家电投收购旗下河南电力100%权益。有关收购代表国家电投对本公司发展支持的具体落实,有利于本集团进一步扩大营运规模、消除于河南省的同业竞争、增强本公司竞争能力。我们将抓住这一战略良机,推动对优质资产的整合。于本公告日期, 国家电投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55.61%。

• 加快发展能源服务领域。本集团将大力发展分佈式电力网络及直接配电和售电综合能源服务业务,以能源服务为核心定位的综合能源供应商。

财务报表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由叁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及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讨论并审阅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综合财务报表。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其企业管治的水準,并视企业管治为价值创造的一部分,以反映董事局及管理层对恪守企业管治标準的承诺,彼等同时乐意保持其透明度及问责制,为本公司整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二零一五年,本公司已严格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守则条文(「守则条文」)(除了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第A.4.2条及第E.1.2条外,见以下解释)。

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于回顾年内,李小琳女士曾兼任本公司该两个职务直至她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辞职。同日,王炳华先生获委任为董事局主席,而余兵先生作为本公司总裁接替首席执行官的职能。继上述变更后,本公司已遵守守则条文第A.2.1条的最佳常规,有关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应有区分。从前此条守则条文的偏离,已不復存在。

守则条文第A.4.2条规定所有为填补临时空缺而被委任的董事应在接受委任后的首次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及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的董事)应轮值煺任,至少每叁年一次。然而,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兼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执行董事不需轮值煺任,以反映此职位的重要性,并确保人员的变更对本公司营运影响减至最低。于回顾年内,李小琳女士曾兼任执行董事及本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职务直至她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辞职。首席执行官的职能已由本公司总裁余兵先生接替。继上述变更后,本公司已遵守守则条文第A.4.2条的最佳常规,有关每名董事应轮值煺任至少每叁年一次。从前此条守则条文的偏离,已不復存在。

根据守则条文第E.1.2条的规定,董事局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由于前董事局主席李小琳女士未能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她已安排了非常熟悉本集团业务及营运之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总裁余兵先生出席及主持大会。其他董事,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审核委员会的主席/成员与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连同当时之外聘独立核数师均出席了该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了到会股东及投资者的提问。会上所提呈之全部决议案均已获股东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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