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试行脱硝加价的通知:
文号: 闽价商〔2016〕65号 索引号:
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规定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脱硝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函》(闽环总量函(2016)7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6号机纽脱硝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函》(闽环总量函(2016)9号)有关意见,经研究,同意对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试行脱硝加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5号机组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6号机组自2016年2月15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