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陕西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1个火电、4个风电。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唐彬长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6〕25号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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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1个火电 4个风电(附文)

2016-03-21 10:3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陕西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1个火电、4个风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唐彬长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6〕25号

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灰场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六、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文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九、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和长武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十、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和长武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0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广核榆林榆阳小壕兔(5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6〕36号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广核榆林榆阳小壕兔(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广核风电〔2015〕8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兆瓦,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工程总投资42965.85万元,环保投资3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手套、棉纱和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升压站建设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本次环评不涉及110千伏升压站外输电路,该段输电线路建设时,应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环保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榆阳区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6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广核渭南潼关港口50兆瓦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6〕37号

中广核陕西潼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广核渭南潼关港口50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渭南市潼关县。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兆瓦,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工程总投资42036.17万元,环保投资6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手套、棉纱和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升压站建设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本次环评不涉及110千伏升压站外输电路,该段输电线路建设时,应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环保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潼关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潼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6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盛高电建榆林靖边东坑四十里铺风电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720号

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盛高电建榆林靖边东坑四十里铺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陕盛发〔2015〕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靖边县。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兆瓦。工程总投资41028.4万元,环保投资22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6%。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靖边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靖边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4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吴起长城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721号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润吴起长城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润电新投字〔2015〕3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延安市吴起县长城镇,新建2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风电场总装机容量50MW。工程总投资42429.68万元,环保投资6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吴起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吴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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