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对低压屏(柜)、箱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低压箱柜供应商的核实工作。包括:
1) 配电箱
2) 低压开关柜
3) JP柜
4) 电能计量箱(金属)
5) 电能计量箱(非金属)
6) 端子箱
7) 电能表屏
8) 继电保护柜体
9) 交流配电屏
10) 空屏柜
11) 转接端子屏
12) 仪表箱
13) 控制箱
14) 远动屏
15) 继电保护屏
16) 变送器屏(柜)
17) 操作屏
18) 配变低压保护开关箱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资质信息
2.1 基本信息
※2.1.1 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或具备上述三证同等效应的资质证明)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证照在有效期内,定期年检且生产、经营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 法定代表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2.1.3 财务信息
查阅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的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 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电子版扫描件。
2.1.5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原件或电子版扫描件。
2.2 报告证书
※2.2.1 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型式试验报告及3C证书的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1) 型式试验报告须为国家授权的省级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试验室认可证书)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录A。
2) 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 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试验报告项目详见附录B。
4)当产品在设计、材料或制造工艺改变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生产时,重新进行相应的型式试验。
2.2.2 鉴定证书
查阅鉴定证书的原件或电子版扫描件。
1) 鉴定证书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2) 鉴定证书出具机构一般为省级及以上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件。
※2.2.3 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原件或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 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原件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原件。
1) 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 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出口产品业绩。
③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④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供货业绩。
⑤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3 设计研发能力
3.1 技术来源与支持
查阅与合作支持方的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 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新产品新材料的设计、试验、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研发情况。
3.3 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3.4 设计研发工具
查验供应商实际研发设计工具。
3.5 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专利证书。
3.6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参与制定并已颁布的标准等证明材料信息。
3.7 该企业参与的重大项目
查阅有关证明供应商参与重大项目的资料信息。
3.8 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
4 生产制造能力
※4.1 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厂房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配套的厂房,厂房若为租用则需有长期租用合同,租用时间不少于5年。其厂房面积、元器件组装要能满足生产需要,工艺布局应按从原器件、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文件及工艺技术的要求合理布局工艺流程,且能保证被核实产品的生产。
※4.2 生产工艺
查阅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4.2.1 工艺控制文件
主要生产工艺和工序控制点(下料、制孔、制弯、焊接、镀锌、注塑、组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依据的技术标准正确,各工序控制参数满足相应的标准、工艺要求。作业指导书齐全且具有可操作性。焊接工艺评定文件应支撑焊接作业文件。工艺管理制度健全。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 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产品工艺技术应成熟、稳定,现场可见被核实产品或同类产品生产过程。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现场定置管理,有明显的标识牌,主要的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图表上墙。
※4.3 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购买发票及财务凭证等相关信息。
1)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备应自有,不能租用或借用,产品应自行生产。各类型产品必须具有的配套生产设备,明细见附录C。
2) 设备使用正常,且设备使用情况良好,具有检定报告(特种设备应具有效检定证书),并在检定合格期内。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说明、台帐、保养维护记录等),其维修保养等记录规范详实,具有可追溯性。
※4.4 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人员社保信息、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包括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数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观察现场人员的操作水平。
1)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元器件检验、产品检验、关键工艺控制和过程检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一线生产人员培训上岗,操作熟练,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或国网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资格证在有效期内(金属类)。
2) 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
5 试验检测能力
※5.1 试验场所
查看试验场所现场情况。
具有与试验产品相配套的独立试验场所,试验场所环境满足试验要求。
※5.2 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具有试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5.3 试验检测设备
1)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购买发票及财务凭证等相关信息。
2) 具有满足全部出厂试验项目的设备(详见附录D),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出厂试验。
3) 设备使用正常,具有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说明、台帐、保养维护记录等),其维修保养等记录规范详实,具有可追溯性。强检计量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资格单位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5.4 试验检测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人员社保信息、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培训记录。
具有相应数量的试验检测技术人员(耐压试验、力学试验人员均不少于2人),且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技术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并掌握试验方法、熟悉相应标准,能熟练和准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5 现场抽样检测
1)现场抽查至少两份出厂试验报告,报告应规范完整、项目齐全(详见附录E)。检查项目至少包括:电气试验和冲击强度;
2)现场应对被核实产品相同或相近型号的产品进行抽样。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试验,核实试验方法、试验场地环境、人员操作能力、仪器设备有效性和产品性能,在已具备出厂条件的产品中抽取2台相近型式产品,选取出厂试验项目中的至少2个项目。同时现场抽查原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成品件/半成品件组装、零部件等检测报告,每项检测报告至少抽查1份。检测报告须检测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检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试验人员出具。
6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 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章制度。
1) 具有严格的原材料及外购件(角钢、钢板、焊材、聚碳酸酯PC(非金属表箱用)、SMC(非金属表箱用)等)管理制度。
2) 具有原材料供应商的评价制度。
3) 具有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6.2 管理控制情况
查看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实际执行情况。
1) 原材料组部件不能有国家明令禁止的。
2) 按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管理文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变更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3) 按规定进行进厂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可以采用抽检或普检的检验方式进行,应包括配套件的出厂检验单及入厂的验收报告,复验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 分类独立存放,物资仓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适宜的环境,实行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5) 原材料、组部件使用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7 售后服务及产能
7.1 查阅管理文件、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档案以及售后服务记录等相关信息。
7.2 产能情况通过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提供的产能计算报告,根据产品生产的瓶颈进行判断。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附录A 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
(1)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
(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3)其它国家授权的省级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试验室认可证书)
附录B 型式试验报告包含试验项目



附录C 生产设备
1) 母排加工机
2) 数控折弯机(金属箱、柜用)
3) 数控冲床(金属箱、柜用)
4) 数控剪板机(金属箱、柜用)
5) 喷塑设备
6) 焊机
7) 磨光机
8) 起吊设备
9) 自动剪线机
10) 注塑机(320KN、500KN、800KN、1600KN)(非金属表箱4种注塑机用)
11) 模具(2表位、4表位、6表位、9表位)(非金属表箱4种表位模具用)
附录D 试验设备


附录E 出厂试验项目
1、外观检查
2、绝缘试验(包括主回路及二次辅助回路)
3、主回路电阻测量
4、冲击强度(非金属电能计量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