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是什么?清洁生产是对生产过程、产品及服务中不断采取的一种预防性环境战略。它可以全面提高效率以减少工业发展对人类与环境的危害。与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将污染控制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使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量达到最小,实现资源和能源的最充分利用,达到工业生产过程中节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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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与增效双赢:环保风暴越来越厉害 企业必须担当起来

2016-02-19 08:52 来源:《节能与环保》杂志 作者: 陈向国

清洁生产是什么?“清洁生产是对生产过程、产品及服务中不断采取的一种预防性环境战略。它可以全面提高效率以减少工业发展对人类与环境的危害。与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将污染控制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使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量达到最小,实现资源和能源的最充分利用,达到工业生产过程中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这一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效果。”乔琦开门见山道出了清洁生产的本质和内涵。

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开展清洁生产的大好时机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而与此同时,国家对企业节能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清洁生产就是达到节能环保目的的战略之一。在这样的形势下,以清洁生产为基础的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将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展时机。

清洁生产迎来“双利好”

记者:与之前的经济高速发展相比,新常态下经济景气指数下降,企业会有愿望投资搞清洁生产吗?

乔琦:新常态的实质就是经济平均增速降低,环保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增速。需要强调的是,发展增速降低是平均增速降低,是优胜劣汰的结果:那些被淘汰的,是盈利空间小、经济质量不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成本高的企业;而环境成本低、能源利用率高、国家急需要发展的产业中的企业、能够壮士断腕转型升级的企业会在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大潮中得到持续发展的动力,会在高于平均水平之上发展。因此,我认为,新常态下恰恰是发展清洁生产的大好时机。

记者: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拟取消最高50万罚款的上线。这是否也成为一个推动清洁生产发展的有利因素?

乔琦:的确如此。以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了最多罚款50万,而为了守法进行的工艺、设备改造投资往往以千万为单位--因此企业没有动力去主动环保。而一旦把罚款50万的上限取消,并取而代之以为几倍、十几倍的罚款--这样的话,企业就必须在经济守法的同时,把环境守法作为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记者:清洁生产能够解决企业环保违法的问题吗?

乔琦:我觉得清洁生产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因排放污水、毒气而造成的环境违法问题。因为排放的多少跟企业所采用的工艺直接相连。换言之,企业采用了更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那企业的排放量肯定会大大降低--排放减少到国家标准之内,企业怎么会被处罚呢?所以,在新常态下,企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减少环境违法,选择清洁生产工艺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了解企业在特定工艺治理下能够达到的实际情况很重要

记者:尽管新常态成为推进清洁生产的重大利好,但进行清洁生产必定要带来投资并增加新的管理成本。因此有些企业总是心怀侥幸,在排放数据上弄虚作假。您觉得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乔琦:了解企业在某些特定工艺治理下能够达到的实际情况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如果不了解,那么到底排放了多少就得听企业的--当然可以用在线监测的方法--不过,在线监测也可能得不到真实的数据:前不久鲁抗制药指令第三方更改排放数据就是典型的案例;此外,现在末端治理的成本越来越高,应该找到一种经济有效的方法了解企业真实的排放情况。我们正在试图找到这样的办法:既经济又有效的办法。

记者:找到了吗?

乔琦:想法已经有了:就是通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相对固定的指数、指标来判断企业到底排放了多少。它的原理是,固定的生产工艺产生的排放是有一个固定范围的,虽然不同的管理可以对之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但它的排放范围一定是固定的。这也是我们一直想做但还没有做的一件事。我们希望能够找到志同道合的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合作进行这项工作。做这件事的意义还在于,在新常态下,管理不断严格化,需要对整个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能源消耗、资源利用方式有更清晰的认知,而通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相对固定的指数指标来判断企业排放管理的方式则是通过精细化、系统化、技术化和科学化手段实现对企业排放的清晰认知。

践行清洁生产是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根本

工业园区作为地区工业和贸易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利用政策优势和产业集中的特点,成为所在区域发展的引擎。在经历高速发展之后,这些工业园区都先后进入到优化调整阶段。调整的方向是向生态工业园区迈进。生态工业园区是清洁生产、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论在工业园区层面的集中体现。其中,清洁生产处于基础地位。没有清洁生产这个基础,生态工业园只能是空中楼阁。

中国的“卡伦堡”

记者:请以实例阐述中国的生态工业园区产生的原因及具体做法。

乔琦:世界上首个生态工业园区是丹麦的卡伦堡。我国的“卡伦堡”是2000年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建设的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记者:这个生态园区是如何以清洁生产为基础实现传统工业园向生态工业园转变的?

乔琦:广西贵港工业园区原是以制糖为业的,但到上世纪末,国际制糖业处于持续疲软状态:多卖多赔,很多小糖厂都倒闭了。当时的负责人为了摆脱困境,想通过废物利用扭转颓势。当时造纸业市场红火,而生产糖的废弃物蔗渣是很好的造纸原料:它的纤维素比造纸常用的稻草和一般的替代木材都长。企业采取制糖废料蔗渣造纸后,由于纸质量好,迅速占领了一部分造纸市场,使企业出现盈利。在这个过程中,还处理了蔗渣处理难、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空气的难闻气体的难题。

记者:当时的企业在造纸的思路成功后,又做了那些开创性的尝试?

乔琦:的确,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尝试。制糖要经过一系列的过滤,以生产出品质不同的糖。大约过滤到第五次后,就只剩下不能做食品的废糖蜜了,这种废糖蜜仍然含有很多有机成分,是制造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的好原料。当时,市场对酒精的需求旺盛,于是企业开始生产酒精。接下来的是生产酒精产生的废料,企业把这些废料和其他原料配比生产出有自己知识产权的专利有机肥,这些有机肥一部分销售,一部分还到蔗田--蔗田被施了高效有机肥后,产量增加,这间接降低了制糖的成本。企业真正实现了从田里来再到田里去的有机循环。虽然制糖不挣钱,但由于它的成本低,使它保住了市场,同时,造纸等生产使它产生了较高的盈利。企业实现了以清洁生产为基础的生态的循环发展。可以说,广西贵港生态工业园区就是中国的卡伦堡。

众多的工业园区面临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情况。

乔琦:步入21世纪以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破解资源环境瓶颈、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我国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依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悄然成长起来。截止2014年3月,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已组织专家论证通过84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的建设规划,其中26家已正式得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的命名,其他58家得到同意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的批复。可以说,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历经20余年的发展,“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法律规范、公众参与”的管理和运行模式逐步建立,管理体系也正日益完善。

记者:现在仍然有众多的工业园区没有走到以清洁生产为基础的生态循环发展的道路上来。他们面临怎样的处境?

乔琦:这些园区面临转型升级的契机与压力。契机就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环保提速。外部竞争、内部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制约给我国现有的大部分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他们在提高发展质量方面面临不少问题。

记者:都有哪些问题?

乔琦:主要是3方面问题。一是产业结构趋同,园区间竞争加剧,亟待产业和产品升级改造。我国工业园区重复建设现象突出,据对长三角14个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统计,排在前4位的支柱产业均为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趋同率达70%,造成社会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资源与环境瓶颈制约突出。东中部工业园区剩余规划土地紧缺、能源和水资源需求增大,导致经济增速减缓、环境污染压力持续加大;同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环保形势严峻。西部工业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技术水平不高,加上脆弱的生态环境,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三是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不力,环境违法现象频出。国家级开发区正处于转型和二次创业阶段,管理体制和环保监管有待完善与规范。环保部去年督查结果显示,少数国家开发区、部分省、地市级开发区环境监管严重缺失,区内企业普遍存在不同程度违法排污。上述问题的解决就是要以企业清洁生产为基础按照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原理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迈进。

今后的清洁生产应更加注重生态设计

记者:您认为在今后的清洁生产中,应该更加注重生态设计、产品生命周期控制和废物资源化利用。请以生态设计为例说明原因。

乔琦:以上海市北工业园区为例。该园区是新型业态园区:做后端服务数据,比如淘宝、支付宝、阿里巴巴等后端服务数据。数据要求不能间断,因此对服务器本身的温度性能要求特别高:机房必须常年恒温。虽然它是无烟工业,但恒温使它很耗能。为了恒温,冬天要吹暖风,夏天要吹冷风。这样,机房设计不好的话,就会加大它的耗能量。因此,他们在机房设计上,下了不少功夫减少因机房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能耗。第二方面,他们对服务器生产商提出要求,要尽可能降低服务器本身能量交换与扩散。减少了能耗就等于增加了效益:能耗是这类产业最大的成本,占大总成本的22%~25%。这实际上形成了倒逼机制:要想有效益,就必须从源头做起,实现节能降耗。

记者:也就是说,生态设计作为清洁生产的源头非常重要。

乔琦:对。实际上,生态设计在循环经济中也是内在需求。比如,电子产品、汽车再制造等设计不合理就很难再生利用。一些部件的设计必须遵循易拆解、易安装、易替代、易回收的原则。如果设计不是按这样的原则,那就造成拆解难、安装难、替代难、回收成本高。除了要重视生态设计,对产品寿命全周期控制和废物资源化也不能忽视。比如,产品寿命周期控制不但对生产过程,而且对产业发展方向、对国家政策的调整都是很好的工具。掌握了这个工具,就可以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不治本的治理现状。

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无可替代的主体。为了使生产者这个主体能充分发挥正能量--能够把环境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简称EPR)。

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全过程防控战略的需要

记者: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制度意义何在?

乔琦:作为一项在欧美发达国家广泛执行的、新的废物管理制度,EPR是通过规定生产者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特别是通过产品消费后阶段的回收、再循环和最终的处理处置来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EPR在我国也日渐成为解决固废污染防治、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环保和污染防控形势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战略由“末端治理”向“过程控制”和“源头预防”的全过程防控战略转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是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也必须通过立法体系完善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全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产品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控角度实现环保管理模式的战略转型。

我国EPR与国外比有不小的差距

记者: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EPR不足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乔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EPR的实施相对较晚,且目前政策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

一是立法体系不完整,决定了我国EPR推行力度和实施效果有限。我国针对EPR的立法,尚未遵循从基本法、部门法、部门规章等分类的形式进行系统立法,而是以原则、制度、规章、技术措施等纷杂的形式交叉散落在基本法、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各种法律文件中,法律效率层次参差不齐,缺乏对EPR立法体系整体设计和立法推行。

二是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晰,影响EPR的相关法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我国针对“生产者”的界定各有侧重、杂乱无序。我国EPR立法中对EPR责任主体“生产者”的定义更多侧重在生产者、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责任主体相对分散且责任范围相对单一。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污染防治管理政策的倾向和重心主要集中在生产制造环节,忽略了产品源头设计、中间销售、后端使用和报废回收,最终导致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不统一,部分责任主体搭便车,特别是末端废物回收处理责任主体缺乏,最终导致政府买单。因此,对EPR中“生产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是保障该制度合理以及可行的重要前提。

三是责任分担模式的不合理影响了EPR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国EPR责任分摊尚无统一规范的责任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生产者承担回收和利用责任模式;销售者、其它组织或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承担回收利用责任模式;消费者承担废旧产品交回的责任模式。

上述几种责任模式,仍旧处于产品链条分段责任模式,注重的是污染治理,而对于优化产品生命周期,从全产业链的角度降低污染负荷考虑较少,这也主要是责任分摊模式尚未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展开责任分摊的原因造成的。

今后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记者:我国的EPR的确还处在成长期。今后应重点解决的问题是那些?

乔琦:针对我国推行EPR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结合国外该制度的推广经验和我国国情,今后我国在推行该制度方面应重点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完善的EPR制度法律体系。针对EPR制度立法体系尚不健全的现状,建议从污染防治和资源高效利用角度,从国家的基本法中确立EPR的法律地位。比如,在环保基本法和循环经济法中明确EPR的法律地位,从各类污染防控法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部门法中确立EPR原则和宗旨以及推行措施,筛选重点产品制定EPR的技术政策和部门规章。同时,还应考虑绿色消费和绿色供应链实施EPR,通过制定“绿色消费法”明确消费者应承担的EPR责任类型和范围,制定绿色供应链的规章等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强化EPR制度的推行和落实,界定供应链条上不同主体的EPR责任及分摊模式。

二是明确EPR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主体。国外针对“生产者”的界定由产品、商品制造者到产品制造者和进口商,最终发展到产品链条上所有参与者的过程。因此,针对我国的EPR责任主体的界定,应遵循法律责任利益相关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原则,将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使用者以及后端废物回收处理处置者作为EPR的法律责任主体群,共同但有区别的承担EPR的法律责任。

三是科学制定“共享分担”责任分摊模式。结合我国目前污染防治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管理现状,我国对EPR责任分摊模式的建立,应采取分阶段、分类型的逐步推进模式,在EPR推行前期,重点采取生产者与政府之间进行共享分担,重点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如电子废物、报废汽车等领域开展EPR的推行;随着EPR制度推行进入成熟阶段,可适当以产品链条上全部的参与者共同分担,但在责任分摊上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记者:“共同但有区别”的含义是什么?

乔琦:“共同”是指产品全生命周期污染负荷和资源消耗的降低的根本目标;“有区别”是指在EPR五种责任类型分摊时各有侧重,比如,生产商负责产品的生态化设计,以保障产品生产、使用和消费乃至报废后的可资源可循环利用率,制造商则更多地承担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控和资源的高效利用责任,零售和进口商则承担绿色产品采购的责任。与此同时,根据EPR实施产品类型差异,可适当选择生产者与废物回收企业或生产者责任组织共享。比如,汽车行业推行EPR,可通过市场合作方式实现汽车制造商与废旧汽车回收组织的合作方式,实现该领域EPR的实施和推行。

企业必须担当起来、行动起来

记者:尽管环保风暴越来越厉害,但仍然有地方打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旗号,干着破环环境的事。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乔琦: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想象,是把环境看成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人类对环境为所欲为已经习以为常。实际上,换个角度想,环境应该是帮助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实现了良好的环境与经济发展共存。我们应该与环境交朋友,而不是对她为所欲为。清洁生产就是和环境交朋友的方式,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监督生产者与环境交朋友。一定要理清发展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千万不能把关系搞错。其实,清洁生产最好的东西就是在节能降耗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增效盈利。广西贵港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国外的经验也说明了这一点。

记者:经常听到埋怨环保标准太严的声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乔琦:据我所知,现在的确有些部门、产业协会是抵触环保的,埋怨环保标准太严的声音的确有。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愿意参与标准制定。我们特别希望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国外的企业都愿意参与标准的制定,尤其是环境方面的标准制定。为什么?因为他们觉得,做了环境标准,就可以成为自己的一种内在竞争力: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通过防御性措施使自己具备一定水平的防御能力,而其他企业此时还未形成这样的防御能力--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业的竞争力相对较弱。

记者:您觉得我国企业为什么不愿参与标准的制定?

乔琦:这可能跟我们环保一直采用堵的策略相关。其实在环保问题上,也要疏堵结合。清洁生产这种理念用好了,可以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国外企业之所以比较守法,除跟执法严格、执法到位有关,同时也和这些企业感到参与定标的确对自己有好处相关。

记者:您要强调的第二个问题是什么?

乔琦:企业应该把真实的排放数据拿出来,否则遭罪的还是企业自己。这方面企业通常有两种考虑,一是怕把真实数据拿出去对自己不利,二是报喜不报忧。可以想见,建立在失实数据基础上的标准(一般是偏高),一定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执行难度:但这与企业虚台自己的排放控制能力相关:你自己都说可以零排放了,那国家为什么不要求你零排放呢?在此,我呼吁行业、产业组织、企业不要一味埋怨标准太严,而要积极主动行动起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适合行业、产业排放的标准。

原标题:高端丨【原创】中国环境科学院副总工程师乔琦谈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与增效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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