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和最关键一环,输配电价改革正在全速推进。据悉,2016年国家发改委将选取5至10家省级电网和1至2个区域电网进一步扩大试点。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输配电价又是电价形成机制的重点内容。但我国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核定机制,都只是依赖购销差价来形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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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割了谁的“肉”?都谁在为争抢试点做准备?

2016-01-29 13:30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和最关键一环,输配电价改革正在全速推进。据悉,2016年国家发改委将选取5至10家省级电网和1至2个区域电网进一步扩大试点。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输配电价又是电价形成机制的重点内容。

但我国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核定机制,都只是依赖购销差价来形成,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低买高卖吃差价,有媒体称其暴利垄断甚至高于“三桶油”。

电网企业不再躺着数钱

新模式下,由电网公司垄断“独买独卖”的模式将逐步转向”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各市场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电能量作为一种商品在电力交易市场上交易,利用价格杠杆使电力市场达到最优的平衡状态。

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是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的核定输配电价收取“买路钱”。不……过网费。同时,向社会开放增量输配电网经营业务和售电业务,发电侧与售电公司或者电力用户在中长期或现货市场通过直接交易或电力交易机构竞价达成电量、电价交易协议。

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电价下调“蚕食”利润 五大发电集团或少赚逾500亿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称“华电集团”)是2002年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全国性五家国有独资大型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以及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华电集团旗下的核心上市公司就是华电国际,目前,华电国际的发电业务已经覆盖火电、水电、风电和太阳能,但仍以火电为主。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华电国际合计拥有32家火电发电厂/公司。

虽然2015年度,华电国际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都保持了上涨态势,但平均上网电价却呈现下滑了态势。

对此,中宇资讯煤炭行业分析师关大利告诉记者,2015年燃煤发电的上网电价下调过一次,这对于以火电为主的发电企业来说,自然是有影响的。

2015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

而在2016年即将到来之际,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再次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从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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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报告中指出,连续的电价下调预计将对火电企业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去年火力发电共4.17万亿千瓦时计算,下调3分钱意味着发电企业利润将减少1251亿元。”

分析师关大利表示,3分钱的电价调整幅度,对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五大发电集团一位高管也告诉媒体,如果上网电价下调3分钱/千瓦时,对电力行业的影响非常之大,仅五大发电集团利润将至少损失500亿元以上。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就是降价?太片面!

按照有关改革部署,南方电网公司2014年配合国家发改委率先在深圳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施“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输配电价机制。试点过程中,电网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各项工作开展,细致分析、周密研究,主动提出不断完善电网投资监管、成本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并认真配合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做好第一个监管周期定价参数核定。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已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输配电价改革的破冰之举,深圳试点有着深远的意义:一是理清了政府和电网企业的关系,二是实现了电网企业自身运营的透明化,三是为全国下一阶段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了试验,四是为电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输配电价改革实质上将包含两个层面的改革,分别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按照“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原则改革输配电价体系。

客观看待输配电价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定位,有利于确保电力体制改革不走样、不走偏。根据中发9号文件精神,输配电价改革重在建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条件,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释放改革红利”要从电力生产运行全过程来看待,包括发电、输配电、售电等各个环节。不能因为输配电价改革先走一步,就将改革红利预期过于集中到输配电环节,形成“输配电价改革就是降价”的片面认识。

电价改革 电改向深水区推进走好第一步 有利于释放改革红利

电价改革作为9号文规定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本轮电改的核心和先决条件,直接影响其他方面的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此次发布文件中的电价政策,在执行中还需要试点省份积极探索完善和交易各方严格落实,电价改革的成功将为本轮电改向深水区推进走好第一步,有利于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也有利于释放改革红利。

缺少独立的输配电价定价机制。输配电价作为电价中间环节对电力市场交易有较大影响,各市场主体除了对过网费的高低较敏感外,对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极为关注。从电力体制改革的历程看,输配电价一直是电价改革的核心。其改革方向和定价原则非常明确,《电价改革方案》(国办发〔2003〕62号)提出,输配电价改革应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过渡的总体思路一直到2015年都未发生变化。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初期,受我国电网发展速度过快、有关设备的损耗率和折旧率等核算要素信息不齐备、主管部门对核算方式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于输配电价成本的核算体系未能建立起来,电价改革初期确定输配电价的办法一直沿用至今。输配电价核定一直依赖电力购销价格差形成,无论是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2007年的输配电价标准,还是2013年以来批复的18个省份的输配电价,均采用此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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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定输配电价。本轮电改要求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的原则平稳推进,将分为调研摸底、制定试点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四个阶段。《意见》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试点省份的基础上,个性化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统一组织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我国经历了十余年电力市场化的探索,对国际上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和运营的经验也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当前,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电力企业、政府能源管理部门,都已认识到: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是保障电力供应和发、用电双方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基础;现货市场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是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分时段、分价区的现货市场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指挥棒,不仅能为电源投资、而且为电网投资以及经济合理用电提供丰富的经济信号,还能为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开辟新途径、为分布式电源和智能电网发展创造可能性。

捂紧电价的“钱袋子”,财政部要“收租子”了!

不得不说,电价是一个好工具,不仅承担降低工业成本的使命,还被赋予调整工业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多项职能。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征收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省征收标准不一,最高不超过1.68分/千瓦时。

这一举措与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支持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相似,以人头税的形式在全社会均摊,用以特定的目的。

去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降价金额重点用于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3分钱的电价下调空降源于上游煤炭价格的下降。电价下调首先于发电而言是重大利空,减收超过1000亿元。

但上游煤价下降带来的红利,并没有完全转移到下游用户,转而被分解为工商业电价下降、可再生能源附加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补贴、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争取等多个部分。

按照不同价格的形成机制,可再生能源附加在销售端征收、上网电价与成本直接挂钩、工业结构调整属于供给侧改革范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是生产端升级改造,让电价来解决不同属性的业务,实在是一件复杂的工程,但在操作层面又显得简而易行。

最终的结果是,电价的构成难以理顺,电力也不完全是商品属性,调控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如此,电价市场化谈何容易?详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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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推电价改革 力争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北极星配售电网在“意见”中发现,在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中,放在第一位的是电力价格改革。本网对“意见”内容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健全。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电网输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争取2016年我省纳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合理制定电网输配价格。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缩小大工业电价与一般工商业电价价差,逐步实现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模式。实现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同网同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二)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放开成品油价格。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三)推进供水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外调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全额返还”等节奖超罚水价管理模式,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分类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将农业水价调整到补偿成本水平。科学制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工程运行初期实行超额累减过渡水价政策。积极促进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的税费标准推进改革。

(四)推进供热价格改革。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逐步放开除居民以外的其他类供热价格。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凡集中供热的市、县(市、区)必须出台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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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旅客票价,放开中央定价项目外的港口收费。通过建立统贷统还、非营利性养护管理收费和特许经营等制度,完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形成机制。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6年出台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限定并逐步取消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牵头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七)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行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改革公办高等学校收费形成机制,高等学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逐步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2016年选取1-2所高等学校进行试点,逐步增加试点高等学校,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行。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调整“211”工程高等学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与普通高等学校学费间的价差,适当拉开不同专业类别之间学费差距,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适时取消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政策。放开研究生教育阶段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规则,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八)推进旅游、养老、中介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有利于激发旅游消费潜力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区分不同类型景区、游览服务特点,实行不同价格管理形式。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九)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改革。根据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行零收费。对向少数人群提供的政府服务,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成本核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限制,凡是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和收费单位名录公示制度。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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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体系

(一)建立完善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价格政策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政策,将差别电价、水价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用水。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用电实行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完善工商企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小于20%(含2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征收;对超定额20%至40%(含4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2倍征收;对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3倍征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城市非居民水价的5至10倍制定。

(二)建立完善提高居民资源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体系。在居民生活方面,对满足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全面推行并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扩大居民阶梯电价和水价覆盖面,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新增供气城市同时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建立完善全面反映环境损害成本、污染物处理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体系。对燃煤发电机组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电价补偿,鼓励燃煤发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自2016年起,未达到新地标排放标准的不再享受环保电价政策。对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支持秸秆初加工发展。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分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到2020年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到2014年收费标准的5-10倍。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研究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并逐步调整至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基本相当的水平。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合理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标准,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四)建立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落实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变化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鼓励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争取国家光热、储能等新型示范项目试点电价及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对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给予电价扶持政策。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充换电服务费与油(气)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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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业中的商场(超市、门店)、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大型商业超市、宾馆服务业采用电蓄热、电蓄冷设备,其设备低谷用电享受“双蓄”电价。落实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六)建立完善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建立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价格机制,破除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价格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对冀京、冀津合作办医、合作办学,区别不同性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京津专家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和门诊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京津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运用价格手段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建设,对涉及政府定价的PPP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京津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数据库,完善京津冀价格调控监管合作机制。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一)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和服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或议价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市场失灵。选择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银行、药品、电信、商业(包括网络)零售、旅游、餐饮、修理和美容美发等行业,逐步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探索不同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固定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

(二)强化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对商业银行、汽车销售、知识产权、保险等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建立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制度,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价格垄断违法案件,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和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和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注重采用公告、提醒、告诫和警示等方式,引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价格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机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加强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联动、四级联网的价格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村)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实行价格失信惩戒制度,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引导诚实守信、合理定价。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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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一)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省级管理的价格,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全部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授权市、县(市、区)政府管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河北省定价目录》,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事项和具体适用范围,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二)完善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更多运用标杆价格和价格联动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政府定价更加贴近市场。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定价格和收费文件一般有效期3年,到期重新核定。严格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价格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对可能对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进行风险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要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涉及重要民生和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程序定期进行公开评估。

(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严格按照《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实施成本监审。制定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经营者应按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六、改进优化价格调控和服务

(一)完善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机制。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价格应急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价格、信贷和储备等政策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综合调控。丰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手段,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响应制度,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认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启动机制,确保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落实和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市场价格,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通过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稳定市场价格。落实好化肥、蔬菜和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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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由监测点直接上报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实行应急价格监测。加强价格数据分析和运用,坚持月度和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四)强化价格公共服务。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加快构建河北价格指数体系,对国内外影响大、市场份额高的重要商品和市场,分类编制价格指数,完善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整合发布载体,建设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价格形成中心,推动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提升我省市场价格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定期公布农产品调查成本与收益数据,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改革合力,加大推进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改革顺利实施。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基层价格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反价格垄断执法体系。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以及成本监审、价格认定、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三)精心制定方案。针对不同商品和服务的行业特点,分类别、分领域制定细化改革的具体方案。要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具体方案可操作、有实效。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在推进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中,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

(四)做好舆论引导。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全面、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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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等九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浙江:积极争取国家电价改革试点

“上午我们小组讨论时,一位企业老总说,他的企业每年人工成本1亿元,而电费要付3000万元,如果能把电价降下来,对企业来说真是太大的利好消息。”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宁波广电集团新闻综合频道首席主播李飒说,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破冰,浙江省应该抓住这次改革机遇,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形势下,也能为广大工商业用户减负提供支持。

李飒说,如果按照上下游环节来说,电力首先由发电厂生产,然后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这一过程涉及三个价格:电厂把电卖给电网的上网电价,电网输送电力收取的输配电价,用户买电要支付的销售电价。

以宁波为例,2014年四大煤电厂上网电价是每度0.443元,全省平均销售电价是每度0.8元,其中的差价就全部归电网所有。“这就好比在互联网上,只有一家电商,别无分店,所以是垄断的。因为差价包含了输配电价,所以真实的输配电成本成了‘黑匣子’。”

李飒说,电力方面的改革很久以来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为牵涉的利益蛋糕太大了,电力行业打破垄断又一直是公众的期盼。因此,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的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已势在必行。

改革的方向就是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现在,国家已经在深圳率先试点输配电价改革。据测算,深圳市输配电价每下降1分钱,为社会减负约9亿元。

李飒认为,宁波拥有庞大的电力产业和强劲的电力市场需求,适合率先开展电价改革试点,建议浙江省抓住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因为成本降低会使上游发电企业和下游用户整体受益,国际经验也表明改革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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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会:委员建议取消“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2012年6月,江西省正式出台《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为2160千瓦以下、2160-4200千瓦和4200千瓦以上三档。以月度为单位分别为180千瓦以下、180-350千瓦、350千瓦以上;电价相应分档递增为0.60元、0.65,和0.90元/千瓦时。然而,在今年“两会”期间,江西省政协委员欧阳天高却建议正式取消“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用电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

欧阳天高认为,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近四年来,在促进能源节约、促进低收入者公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但近年来随着电力供应和国民经济态势的显著改变,“阶梯电价”继续存在的合理性已逐渐降低。综合能源、环境、民生等各种因素考虑,建议取消阶梯电价政策。

“与阶梯电价出台时的‘电力供应短缺’背景,当前已发生显著变化。”欧阳天高分析指出,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出台,源于当时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供应紧缺。2008至2011年间,煤炭等一次能源供不应求,价格持续攀升,电力生产和运输综合成本已经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从而实质上形成“用电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的情况,既违背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利于资源节约。同时,电力供应紧张,“拉闸限电”在全国多个地方出现。

“四年后的今天,我国的能源市场形势、电力供应态势均发生深刻变化。2008年以来,我国电源建设加速,每年新增发电机组近亿千瓦,2013年底发电装机总量跃居世界第一。但与发电装机大幅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却大幅回落。”欧阳天高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我国电力供需结构失衡趋势越来越明显,2015年全国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创历史新低,全国性的电力过剩已经提前到来。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欧阳天高还拿出了我省的数据。截止2015年底,全口径装机2388.86万千瓦,统装机容量1739.24万千瓦,综合考虑200万千瓦大型火电即将投产,732万千瓦火电全面开工建设,相比较2012年,全省口径装机增长71.4%,统调装机容量增长74.2%,2016年将有一批装机容量闲置。

“阶梯电价政策所依据的背景已发生深刻变化,电价政策调整显得尤为必要。”欧阳天高如是说。

居民支付了大量惩罚性电费

欧阳天高还表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的数量、功率都在不断提高,取暖、防暑、日常生活均离不开电力消费,尤其南方地区,夏季酷热,冬季没有集中供暖,用电需求较大。江西省2015年城乡居民人口总数基本不变,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9.1%,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3个百分点,居民支付了大量惩罚性电费。

他认为,目前我国电力供需市场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电力消费需求增速放缓,大量火电容量闲置,“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难以解决。一方面有需求用不起,一方面发电企业有电发不出,发电量的减少还直接影响整个煤炭行业的低迷。

“在此背景下,‘阶梯电价’抑制电力消费已不合时宜,取消该政策有利于理顺电力供求市场平衡;有利于发送民生,让居民享受电力改革红利;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生活的成本,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上游企业发展,刺激经济增长;有利于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按市场调节电费。”欧阳天高指出,仿效汽柴油定期调价机制,在不同形势下执行不同的居民电价政策是政府适应新常态、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综合上述原因,欧阳天高建议我省取消“居民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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