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云南环保厅12月审批20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风电项目13个、水电项目7个,以下为批复情况:云环审〔2015〕193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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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20个电力项目:风电13个 水电7个(附文)

2016-01-22 09:1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云南环保厅12月审批20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风电项目13个、水电项目7个,以下为批复情况:

云环审〔2015〕19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普鲁水电站位于昆明市转龙镇普渡河右岸一级支流洗马河上游河段,是《云南省洗马河干流河段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一级电站。拟投资1137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77万元(含水保投资197.55万元),建设以发电为开发任务的无调节性能引水式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3.5米),引水工程(引水隧洞4892.93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15MW(2×7.5MW)。

2015年1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昆发改能源函〔2015〕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不少于1.25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不得越界施工。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项目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可能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扇蕨,并采取移栽管护、围栏保护等措施加以保护。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弃渣。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禄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日

抄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云环审〔2015〕20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元谋县

鸡冠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元谋县鸡冠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元谋县与武定县交界处,是雷应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五个片区开发中的第三期工程。拟投资4777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6.4万元),在元谋县东侧鸡冠山一带山脊布设29台风机(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30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3.5兆瓦,占地总面积29.5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22公顷,临时占地7.35公顷。

2012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1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调整后风电场的总体布局和规模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有效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居民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干热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省级重点保护植物猴子木和名木古树元江栲,并采取围拦、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四)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五)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六)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七)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辅助区应远离冷水箐、大龙潭、小雪坡和火约普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九)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楚雄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元谋县、武定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元谋县、武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

云环审〔2015〕20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元谋县

龙海古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元谋县龙海古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元谋县,是雷应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五个片区开发中的第四期工程。拟投资4665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在元谋县东侧龙海古一带山脊布设33台风机(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35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9.5兆瓦,占地总面积35.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18公顷,临时占地6.46公顷。

2012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15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干热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楚雄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元谋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

云环审〔2015〕20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马龙县

陡坡梁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马龙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曲靖市马龙县陡坡梁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马龙县旧县镇和马鸣乡。拟投资4356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4.89万元),在马鸣乡东北面山脊布设19台风机(25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16.61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7.5兆瓦,占地总面积37.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4公顷,临时占地27.94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调整后风电场的总体布局和规模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有效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丛和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四)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周家箐水库和箐头水库汇水区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五)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六)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七)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九)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曲靖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马龙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和马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

云环审〔2015〕204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三尖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三尖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普立乡与宝山乡交界的山脊,是三尖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四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拟投资3761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1.09万元(含水保投资423.39万元),拟布设24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8兆瓦),配套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22.04千米场内道路、10.6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43.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18公顷,临时占地31.47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4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工程建设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调查,若发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圆叶玉兰,应及时采取工程避让、移栽等措施加以保护。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尽量避让长冲水库、安益水库汇水范围,施工临时设施调整出水库汇水区范围,尽量减少占用汇水区内自然植被。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影响水库及入库河段水质。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弃渣场尽量少占用耕地和林地,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配套的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曲靖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宣威市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曲靖市、宣威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

云环审〔2015〕20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红河州

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蒙自市、屏边县和文山州砚山县交界处。拟投资21027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6.12万元),在老寨乡北部、鸣鹫镇东部的山脊布设116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63.65千米场内施工道路、123.3千米35千伏集电线路、13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0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232兆瓦,占地总面积122.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7.06公顷,临时占地75.59公顷。

2014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发改办能源〔2014〕727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优化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等临时工程的占地,尽可能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根据鸟类监测情况,优化茅山洞附近的风机机位及电缆架设方式,避让鸟类迁徙通道。专项环境保护设计经我厅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场区巡视,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鸟类专家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若发现鸟类迁徙过程中经常与风机或电缆碰撞须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石灰岩灌丛和暖温性稀树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的植被恢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环境保护设计中应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报告和鸟类观测评估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配套的22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及鸟类观测报告,同时抄送红河州、文山州、蒙自市、屏边县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文山州、红河州、砚山县和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

云环审〔2015〕20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永胜县三岔河三级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胜滇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永胜县三岔河三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永胜县,是《丽江市永胜县三岔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中的第三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房枢纽。首部枢纽包括1#拦河坝(位于三岔河中下游,最大坝高9.83米)、2#拦河坝(位于自打河下游,最大坝高8.8米);引水系统包括引水渠(1#引水渠1835.37米、2#引水渠150.373米、3#引水渠3912.575米)、压力管道(298.692m);厂房枢纽包括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工程总投资637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5万元,总装机容量为8000kW(2×4000kW)。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建设完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1#拦河坝和2#拦河坝后分别泄放不少于0.266m3/s和0.08m3/s的生态用水,满足减水河段生态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电站运行应优先保障顺州乡板桥村、锦江村下辖4个村民小组的农灌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完善弃渣场拦挡及截排水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植物绿化应选用当地适生植物。

(三)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永胜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落实整改及后续建设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永胜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丽江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丽江市、永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

云环审〔2015〕21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

蚂蚁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水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蚂蚁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建水县中北部三尖山、落阳山一带,涉及利民乡、东山坝乡、岔科镇、李浩寨乡和南庄镇。拟投资17502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4万元),布设100台(2兆瓦/台)风电机组,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和118.72千米集电线路,建设105千米场内道路、改造12千米进场道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7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容量200兆瓦,总占地面积232.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4.16公顷,临时占地178.3公顷)。

2014年7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办能源〔2014〕50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并报我厅备案。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优化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等临时工程的占地,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和硬叶常绿阔叶林,尽可能减小对落叶阔叶林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辅助区应远离干塘子、新改田、上白达、下白达、大槽子、新改田、蚂蚁新寨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七)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红河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建水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经红河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红河州、建水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

云环审〔2015〕216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

紫金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源巍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紫金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紫金风电场项目位于大理州巍山县,拟投资10330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1.3万元(含水保投资4003.8万元),在五仙庙大顶子山~马头山一带布设54台(北片区21台、南片区33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67.6千米施工道路(进场道路5.7千米、场内道路61.9千米)、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总装机容量108兆瓦,总占地面积107.4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2.06公顷,临时占地65.39公顷。

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14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避让项目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萌生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等自然植被,减少对松茸适生区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及越界施工。采取有效的截排水工程及管理措施,避免施工对石夹子水库造成影响。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开展植被恢复等工作。

(三)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22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大理州和巍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大理州、巍山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

云环审〔2015〕21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

祭天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祭天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祭天山风电场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拟投资4209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4.42万元(含水保投资512.13万元),在茨塘村附近山脊布设23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6兆瓦),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16.80千米场内道路、11.50千米集电线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总占地面积31.12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895公顷,临时占地20.232公顷。

2012年9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18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避让项目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尽可能减小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等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前完成人民新建闸水库汇水区内施工场地的截排水工程,确保施工不影响水库水质。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水保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祭天山风电场渣场调整方案的承诺》(富风电司〔2015〕17号),缩减1#渣场占地,取消4#渣场,将2#渣场调整至10#风机北侧沟谷内,将5#渣场调整至22#风机南侧缓坡处,进一步减小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四、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昆明市、富民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富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

云环审〔2015〕21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禄劝县马鹿塘

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禄劝县马鹿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马鹿塘风电场位于昆明市禄劝县,是马鹿塘风电场总体规划两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拟投资4430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69万元(含水保投资700.24万元),在马鹿塘乡与皎西乡交界的山脊布设33台风机(1.5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9.5兆瓦),配套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23.47千米场内道路、24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存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27.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04公顷,临时占地17.04公顷。

2012年8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158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内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占用。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水保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

云环审〔2015〕22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

倘甸老屋基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昆明市倘甸老屋基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老屋基风电场项目位于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是昆明市联合风电场总体规划(分五个片区)开发的第四期工程。拟在联合乡西北部和东川区西南侧布设24台风机(其中2兆瓦14台,2.2兆瓦10台,总装机50兆瓦),新建15.667千米场内道路、25.5千米集电线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个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362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4.52万元(含水保投资829.72万元);占地总面积42.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97公顷,临时占地34.49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8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项目区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杂草草丛等自然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东川区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东川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4日

云环审〔2015〕22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

卡拉坝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卡拉坝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卡拉坝风电场位于昆明市禄劝县皎西乡,拟投资376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8.92万元(含水保投资811.22万元),在杉栎树村东部山脊布设19台风机(7台2兆瓦,12台2.5兆瓦,总装机规模44兆瓦),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16.75千米场内道路、15.5千米集电线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3座弃渣场和4座表土临时堆场等公辅设施;总占地面积3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54公顷,临时占地21.76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原计划的1#、3#渣场选址,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减小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等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水保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5日

云环审〔2015〕22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

安宁九子母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安宁九子母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九子母山风电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西部和安宁市东北部交界的山脊,拟布设20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0兆瓦),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4.483千米进场道路、14.287千米场内道路、18.5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公辅设施。工程拟投资3472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8.43万元(含水保投资207.77万元);占地总面积9.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4公顷,临时占地7.78公顷。

2012年1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8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保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选型及机组布局,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行不影响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景观;优化临时设施布局,减少在明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黑蚂箐水库、小箐门口水库汇水区内布设场内交通,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对栎类萌生灌丛的占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施工弃渣须全部运至五松包砂场采空区堆存,并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避免施工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三)单独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安宁市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配套的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安宁市、西山区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安宁市、西山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5日

云环审〔2015〕22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

一期工程增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一期工程增容及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戈兰滩水电站位于普洱市江城县与红河州绿春县交界的李仙江上,是《云南省李仙江干流河段水电规划报告(把边桥~国界)》中规划的七级开发方案的第六级电站。本项目包括戈兰滩水电站一期增容工程和二期工程,总投资5.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13.15万元。一期装机容量由240MW(2×120MW)增容至300MW(2×150MW);利用预留的引水系统和机位,增建一台单机容量150MW的机组,项目建成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50 MW(3×150MW)。2015年5月,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能源〔2015〕253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增容工作。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合理制定电站运行调度方案,运行期下泄不低于42.1m3/s的生态流量,正常工况下通过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机组停运等情况下通过开启泄洪底孔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制定并实施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确保下游出境断面流量不发生剧烈变化。

(二)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按照云环许准〔2005〕157号文的要求,做好区域重点保护植物的育苗繁育工作,在择凉河、夺糯河河谷两侧建立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引种繁育苗圃。按照《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审查李仙江流域鱼类繁殖育苗放流和保护实施方案请示的复函》(云环函〔2007〕366号)的要求,继续做好流域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每年向我厅报送年度实施报告。加强区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完善施工迹地及临时占地区植被恢复工作。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普洱市、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鉴于目前李仙江流域梯级电站开发已基本完成,你公司应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李仙江干流梯级水电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云环发〔2006〕500号)的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流域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报我厅备案。

请普洱市、红河州、江城县、绿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8日

云环审〔2015〕22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泸水县老窝河上游

一级箐地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怒江嘉泓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泸水县老窝河上游一级箐地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箐地电站位于怒江州泸水县境内老窝河上,是《泸水县老窝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中规划开发的五级电站的第一级。工程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拟投资2947.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94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8米)、引水系统(引水暗渠77.618米、引水隧洞2870.234米)、压力管道(主管444.772米、支管44.534米)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为6000kW(2×3000kW)。

该项目属于需重新报批的水电项目,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214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电站运行须优先保证泸水县工业园区取水和荣崇大沟农灌及生活用水需求后方可发电。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尽量少占用耕地。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三)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泸水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怒江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泸水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怒江州、泸水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9日

云环审〔2015〕22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泸水县老窝河上游二级

金竹岭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怒江嘉泓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泸水县老窝河上游二级金竹岭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竹岭电站位于怒江州泸水县境内老窝河上,是《泸水县老窝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中规划开发的五级电站的第二级。工程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拟投资249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05万元。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8.8米)、引水系统(引水暗渠88.869米、引水隧洞2176.6米)、压力管道(主管长280.145米、支管长31.848米)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为5000kW(2×2500kW)。

该项目属于需重新报批的水电项目,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298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尽量少占用耕地。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三)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泸水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怒江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泸水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怒江州、泸水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9日

云环审〔2015〕22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泸水县老窝河上游

四级三棵树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怒江嘉泓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泸水县老窝河上游四级三棵树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棵树电站位于怒江州泸水县境内老窝河上,是《泸水县老窝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中规划开发的五级电站的第四级。工程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拟投资443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96万元。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1米)、引水系统(引水隧洞2074.1米)、压力管道(主管长124.046米、支管长42.88米)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为9000kW(2×4500kW)。

该项目属于需重新报批的水电项目,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913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尽量少占用耕地。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优化3#弃渣场设置,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三)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泸水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怒江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泸水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怒江州、泸水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9日

云环审〔2015〕22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文山州马关县

古林箐鱼塘白河水电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马关县玉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文山州马关县古林箐鱼塘白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鱼塘白河水电站位于文山州马关县鱼塘白河上,为一级开发电站。工程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总投资2920.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49万元(含水保投资124.17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3.6米)、引水系统(引水渠长136米)、压力管道(主管长1434.5米、支管长12.2米)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为6400kW(2×3200kW)。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下泄生态用水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119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电站运行须优先保证攀枝花村委会居民灌溉及人畜饮水需求后方可发电。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组织,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对工程区内的3株红椿采取围栏挂牌保护。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三)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文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马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文山州、马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9日

云环审〔2015〕23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

六哨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昆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六哨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六哨风电场项目位于昆明市寻甸县六哨乡,是昆明市寻甸县烟囱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分三个片区)开发的第二期工程。拟投资42124.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1.07万元(含水保投资769.89万元),布设22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电机组,新建16.6千米施工道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公辅设施。总装机容量44兆瓦,总占地面积28.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43公顷,临时占地18.53公顷。

2012年,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7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保设计,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我厅备案。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将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等临时工程调整至板桥河水库和石桥河水库保护区以外。

(二)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山地常绿栎类林和亚高山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的植被恢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和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板桥河水库和石板桥水库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烟囱山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昆明市、寻甸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寻甸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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