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5〕614号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韶关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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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2个火电 1个水电(附文)

2016-01-20 11:3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614号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韶关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韶能集团新丰生物质发电工程选址于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拟建设2×3万千瓦燃生物质发电机组,配套2×130吨/小时锅炉,设计年利用小时数6000小时。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料构成及来源。燃料应以秸秆、枝桠材等农林剩余物及木材加工剩余物、装修废木料等城市木质废弃物为主,严禁掺烧煤、皮革、塑料、橡胶、泡沫等非生物质燃料、纤维板及其它经燃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硝及除尘设施。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及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相应限值,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限值,烟囱高度不低于80米。

采用全封闭式燃料棚、渣仓、灰库,并对物料输送系统采取粉尘控制措施,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和回用水系统。各类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确需外排的冷却塔排水、化水站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应采取合理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平面布置,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结合发布公告等形式,防止吹管、锅炉排气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方式。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渣仓、灰库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Ⅱ类场地有关要求。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燃料储存、污染防治设施等的运行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本项目配套送变电设施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要求。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监测二噁英排放情况。

(九)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63吨/年、120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韶关市环保局核拨。

(十二)本项目配套的生物质燃料收集系统等应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韶关市环保局,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579号

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关于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210米。配套的35吨/小时启动锅炉应燃用轻质柴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20米。

采用全封闭式煤仓,并对物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和回用水系统。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直流冷却系统温排水排海,应科学布设取水口和温排水排放口,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温排水温升、余氯等对周围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温排水影响范围内合理设置监测点,实行常年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船舶污水按照海事部门要求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厂区、灰场应采取合理防渗措施,避免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平面布置,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并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吹管、锅炉排气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灰、渣和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Ⅱ类场地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使用。加强灰场管理、监测,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设施和码头的运行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码头配备围油栏、吸油材料等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本项目配套送变电设施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要求。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并严格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68吨/年、942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汕头市环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7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计局,汕头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

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印发

粤环审〔2015〕48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阳江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阳春市八甲镇,规划总装机容量2400MW,采取分期建设方案,近期建成1200MW,其中,上、下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按装机2400MW一次建成。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防范环境风险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毗邻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格控制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敏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期和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禁止在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格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料场、弃渣场、施工营地等。

(二)优化电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配套完善上、下水库泄放流量设施,确保上、下水库合理的下泄流量,保护和改善下游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

(三)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利用水库的调蓄库容,考虑水生生物需求,科学制定调度方案,以减少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生产废水及洞室开挖、基坑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在白水河、八甲河等Ⅱ类水体设置排污口。

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尽量保护植被,减少开挖面。枢纽工程区、库岸区、渣场、施工临时占地区及料场区等应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绿、复垦,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落实水库库底环境清理,防止蓄水初期水质恶化。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的要求,水库下闸蓄水前应完成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

(五)制订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六)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计局,阳江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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