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四川环保厅环评审批、验收7个电力项目,以下为批复情况:
四川洪雅县高凤山水电站工程


四川洪雅县百花滩水电站工程


四川省白水江青龙水电站


平武县古城水电站工程


四川省杂谷脑河狮子坪水电站


西昌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关于华电盐源小高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作者:环评处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 点击量: 118
川环审批〔2015〕535号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盐源小高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电盐源小高山风电场项目位于凉山州盐源县大河乡与平川镇交界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集电线路、升压站等,其中风电机组安装75台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双馈机型),总装机容量150MW,年发电量35668万kW˙h,采用一机一变,共75台箱式变压器;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共56.5km,690V集电线路共1.5km,均为直埋电缆;新建220kV升压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本期1×75+1×80MVA(终期1×75+1×80MVA)、220kV出线本期1回(终期2回)、35 kV出线本期9回(终期9回)、无功补偿本期20MVar(终期20MVar),配套建设综合楼、事故油池及污水处理装置等,本次环评按终期规模进行评价。工程配套修建进场道路7.39km,新建场内施工主线道路约32.80km,城内支线道路约28.74km。工程总占地159.41hm2,其中永久占地33.52hm2。工程总投资1334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7.48万元。
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选址经凉山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凉规建住〔2015〕122号文同意。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临时占地应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报告表在风机基座边界外设置的150m噪声防护距离内现无人居分布,在今后的规划和建设中,此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四)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电站绝缘油不外泄,事故油须交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杜绝事故排放。工程建设的电磁环境影响应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工程区域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纠纷。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盐源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盐源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盐源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