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将有望于近期开始组织申报,相关文件将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第五批补助目录是2013年9月29日发文申报的,涵盖的项目为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3年8月底前投运的可再生能源电站。据权威人士介绍,第六次申报,涵盖的项目将从2013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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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奔走相告!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即将开始申报!

2016-01-11 15:20 来源:光伏资讯 

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将有望于近期开始组织申报,相关文件将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

第五批补助目录是2013年9月29日发文申报的,涵盖的项目为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3年8月底前投运的可再生能源电站。

据权威人士介绍,第六次申报,涵盖的项目将从2013年9月投运的项目开始,一直到2015年投运的项目,时间跨度将达3年。

第六次申报,将采用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络申报,以下两个文件可以提前了解熟悉新流程:

1、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附件1),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

2、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附件2),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与此同时,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将提高27%到每千瓦时1.9分钱,这意味着将“输血”190多亿元给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可再生能源,解决遏制其发展的补贴资金缺口问题。

大家可参考下第五批补助的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

财办建〔201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3年8月底前投运;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另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时间

请于11月底前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13年9月29日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5]358号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现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信息平台是国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版权和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运。

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或复核信息平台工作账号,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对实行年度规模管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信息平台将不予接受。

三、对于申请办理核准(备案)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由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生成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并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予以明确。项目代码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和管理本地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四、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年度规模管理信息和配套接网工程衔接及建设进展情况,对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接入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并网后的优先上网情况进行监管。

五、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各电网企业应及时填报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进度,并在受理发电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登录信息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于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需申报补助目录的接网工程,发电企业应及时填报接网工程核准及投产信息并申报补助目录。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受理项目申请的电网企业将相关信息打包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个人可登录信息平台进行复核。

七、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各阶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将行业发展情况对社会进行公开,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平台自发文之日起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满一年后将自动转入正式运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填报说明

2015年9月28日

国家能源局

附件2: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点对网”送电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可参考受电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调整标准协商确定。“网对网”送电价格,可参考送电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九、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原标题:请奔走相告!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即将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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