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能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密山市裴德镇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局直
建设单位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能热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裴德镇牡丹江管理局局直工业区南侧。建设1×7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1×15MW双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气力原料输送系统、1座750m3双曲线冷却塔、一座50m3尿素储库。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水工系统、化学水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依托厂区原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1982.3万元.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SNCR法脱硝和电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0米高的烟囱排放。2座稻壳筒仓及1座封闭式储库顶部均设置了布袋除尘器。
(二)化学酸碱水经1#中和池中和处理后进入冷却塔循环利用;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经2#中和池降温沉淀后进入冷却塔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牡丹江管理局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锅炉对空排气口安装了消声器。
(四)灰渣外卖,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牡丹江环境保护分局进行备案。
(六)烟尘、SO2、NOX、COD均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环境监测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75t/h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SO2、NOX监测值烟囱出口林格曼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小于1级。厂区下风向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区标准。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