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近日下发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审的请示》(三峡科环〔2014〕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白鹤滩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四级开发方案的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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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12-02 14:31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保部近日下发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审的请示》(三峡科环〔2014〕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鹤滩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四级开发方案的第二级,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交界的金沙江下游干流河段,坝址上游距已批复的乌东德水电站约182公里,下游距已蓄水发电的溪洛渡水电站约195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是“西电东送”的骨干电源点之一,总装机容量1600万千瓦。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825米,相应库容190.06亿立方米,防洪限制水位785米,防洪库容75亿立方米,死水位765米,具有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289米。泄洪消能建筑物由表孔、深孔、泄洪洞、水垫塘、二道坝等组成。引水发电系统采用左右岸各布置8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

该项目建设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金沙江下游河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对策研究报告》《环境保护部关于金沙江下游河段水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环函〔2012〕69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10号)。工程建设将使流域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生态系统发生重大改变,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产生不可逆和累积性影响,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不利环境影响,降低环境风险。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统筹协调流域保护与开发机制。过去十年,长江上游水电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流域累积性影响显著,生态保护面临巨大压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金沙江下游一期工程建设等因素进行了两次调整,自然保护区结构和功能已受到较大影响。未来该流域开发必须遵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严格依法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你公司应落实环评中栖息地保护对策措施承诺,不在向家坝水电站坝址至三峡水利枢纽库尾长江干流河段和支流岷江、赤水河河段等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再规划和建设小南海水电站等任何拦河坝(闸)涉水工程。

要将乌东德水电站库尾约37.5公里回水变动区和雅砻江桐子林电站至金沙江汇口约15公里河段作为长江上游特有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

积极创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落实与普格县人民政府、宁南县人民政府和黑水河干流已建苏家湾、公德房、松新和老木河四个水电站业主达成的黑水河鱼类栖息地保护责任框架协议,将金沙江左岸一级支流黑水河作为支流栖息地进行生态修复,不再建设水电站。对上述水电站采取增设过鱼设施、下泄生态流量、修复减水河段生境等保护措施,同时开展跟踪监测与措施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实施拆除现有闸坝、恢复河流连通性等措施。2021年前完成各梯级下泄生态流量保证及监控设施,拆除老木河水电站闸坝,完成松新电站以下河道连通及生境修复,实施增殖放流。2025年前完成松新水电站以上河道连通及生境修复。

你公司作为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和三峡水利枢纽、葛洲坝水利枢纽六个梯级电站的业主,应在电站发电收益或成本中安排一定比例费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基金,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研究。统筹研究大型梯级水电站建设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长期累积影响,对受梯级开发影响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实施有效保护,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长期跟踪监测评价。

(二)严格落实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将改变坝址上下游河段水文情势,阻隔鱼类迁移,造成鱼类生境破碎化,淹没原有鱼类产卵场,进一步加剧圆口铜鱼及其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及保护鱼类种质资源丧失的风险。针对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的影响,采取集运过鱼系统过鱼、依托乌东德鱼类增殖放流站实施鱼类增殖放流、设置人工鱼巢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下阶段开展过鱼设施方案论证,做好过鱼设施设计与建设,确保其发挥作用,建立相关运行机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工程截流前建成乌东德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承担乌东德、白鹤滩两电站的增殖放流任务,放流对象为圆口铜鱼、长薄鳅、鲈鲤、齐口裂腹鱼、长鳍吻鮈、四川白甲鱼、裸体鳅鮀、前臀鮡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保护鱼类,总放流规模不低于105万尾/年,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

(三)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优化发电调度,合理安排蓄水时间,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下闸蓄水时间应避开主要鱼类产卵期,导流洞下闸封堵期间应通过协调下游溪洛渡水库水位和下泄足够生态流量,确保下游不出现断流。蓄水期间通过泄洪设施下泄不低于116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和泄洪设施下泄不低于1160-126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在5-6月参照两年一遇洪水制造10-15天的人造洪峰过程。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下阶段开展梯级联合调度运行对坝下河段鱼类产卵影响研究、鱼类产卵繁殖期人造洪峰运行调度优化方案研究等。

(四)落实水库水温分层取水工程措施,优化泄洪方式。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细化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进行水温模型试验,优化门高和叠梁门层数。分层取水设施工程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游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攀枝花至宜昌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系统监测。工程泄洪将产生气体过饱和影响,通过对金沙江下游四个梯级联合调度运行,减小泄洪频率和泄洪时间,对泄洪建筑物泄流次序和泄洪量作进一步优化。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蓄水前完成水库淹没区尾矿及受影响土壤清运和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库周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库周污染点源和面源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库区水质在线监测。

(六)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金沙江干、支流弃渣。工程蓄水前完成受淹没影响古大树移栽和施工区古大树就地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开展水库消落带治理。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93395人、生产安置91992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禁止陡坡开荒。做好8个迁建集镇和29个集中安置点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开展移民安置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迁建企业、复建公路、新建和改建水库等专项设施环保措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地方环保部门审查。

(八)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处置。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超标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加强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环境保护总体设计须报我部进行审查。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相关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向社会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环境监理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也应做好所属其他水电站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公布工作。

(二)蓄水前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和水温监测设施、水库联合调度方案、集运过鱼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人工鱼巢、库区清理等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3-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鉴于长江上游和金沙江下游河段主要由你公司统一进行水电开发,应尽快开展该河段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研究,摸清河段梯级开发累积性环境影响,提出梯级生态调度和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制定流域生态修复环保措施规划。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凉山彝族自治州、昭通市、曲靖市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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