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第二批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经核实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供应商(申请产品属于国网公司总部招标采购)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5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
二、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任何异议或投诉,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应以传真方式将异议或投诉函发送下述受理机构,随后将异议或投诉函正本(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相应的支持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递交受理机构。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电话:400-818-0899转2
传真:400-818-0899转0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无法核实的;
2、投诉函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名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的;或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函未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3、超过公示期的(以收到投诉函日期为准);
4、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的;
5、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6、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四)恶意投诉的处罚
经核实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秩序的恶意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按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不良行为
本次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过程中发现个别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证明合同业绩的发票、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等。国家电网公司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
四、其它
仅申请10kV及以下产品的供应商(开关柜、电抗器、电容器、消弧线圈、复核屏蔽封闭绝缘母线除外)的公示信息,请查看最终报名或负责核实所在省公司的公告。
原标题: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第二批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