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成都十陵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获环评批复,要求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要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工程变电站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福村1组,线路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和新都区境内。工程总投资50745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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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陵500千伏输电工程获批 安防范围内禁建居民住宅

2015-11-23 11:02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成都十陵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获环评批复,要求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要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该工程变电站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福村1组,线路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和新都区境内。工程总投资50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万元。

批复要求,工程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将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鉴于输变电工程受关注度高,批复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要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环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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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批复文件:

关于成都十陵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设管理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十陵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变电站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福村1组,线路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和新都区境内。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成都十陵500kV变电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新建主变容量2×1200MVA,500kV出线4回,220kV出线间隔8回,低压并联电容2×4×60MVar,低压并联电抗2×1×60MVar;配套建设主控楼、给排水系统及事故油池等,变电站总占地面积5.3515hm2。2.新建龙王~桃乡双回线路π接入十陵500kV变电站线路,线路长度约2×10km,其中桃乡侧长约2×4.8km,龙王侧长约2×5.2km,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向序排列;导线采用4×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分裂间距450mm;设计输送电流1000A,全线新建杆塔约28基。拆除原线路94#-98#长约2km的同塔双回线路,拆除铁塔5基。配套完善十陵~龙王、十陵~桃乡通信光缆工程。3.改造龙王500kV变电站、桃乡500kV变电站间隔保护。工程总投资50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万元。

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国家能源局《关于将华中地区河南南阳中等57项输变电工程纳入国家规划的函》(国能电力〔2015〕106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电网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5〕339号)同意。选址选线经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关于十陵500kV变电站规划选址意见的回复》、《关于成都十陵500kV输变电工程收资及征求工程选址选线意见的回复》及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关于新建线路路径可研红线申请的复函》(新都规划函〔2015〕81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

(三)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变电站绝缘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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