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10月3111月15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州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达市水建管〔2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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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审批4个能源电力项目(附文)

2015-11-18 09:4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10月31——11月15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达州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达市水建管〔2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坝址位于嘉陵江水系渠江的一级支流州河主源前河上,地处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境内。工程开发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562米,相应库容1.5674亿立方米,防洪限制水位526米,防洪库容1.0522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32米。工程总装机容量5.1万千瓦(3台1.7万千瓦)。

该项目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四川省渠江流域综合规划》《四川省渠江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土溪口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445号)。工程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提出的下泄流量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和泄洪设施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和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7.71立方米/秒,其中,运行期3月初至5月中旬不小于10.32立方米/秒,当遇连续枯水时段,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水库按坝址上游实际来流量进行下泄,在3-4月进行2次持续7-10天的生态调度。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落实分层取水措施。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建设升鱼机过鱼系统、鱼类增殖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在蓄水前建设完成。开展升鱼机过鱼系统专项设计,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工程截流前在白坪岭村建设鱼类增殖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中华裂腹鱼、中华倒刺鲃和四川白甲鱼。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前河干流土溪口水库库尾以上四川省境内约7公里、土溪口坝址至马家滩水电站库尾约8公里、马家滩水电站至高梯子水电站库尾约25公里、高梯子水电站至江口水库库尾约39公里河段以及支流大坪溪和三道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土溪口水库蓄水前拆除大河坝水电站。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前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的环境保护清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应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及拆除大河坝水电站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29日

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安〔2015〕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变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工程总长度为817公里,设计输气量150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10兆帕。其中吉安至漳州段长507公里,管径1219毫米;漳州至福州段长310公里,管径1016毫米。全线设11座输气站场和40座线路截断阀室。2012年7月23日,我部以《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96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工程变更内容为:局部路由调整8处,变更线路全长2631公里;7条河流穿越方式发生变更,新增1条河流穿越,取消2条河流穿越;取消3座隧道,调整12座隧道的位置(合并为11座),增加23座隧道;8座站场的位置调整,增加仙游分输站。工程变更后,管线全长830公里,全线设12座输气站场和36座线路截断阀室。

在全面落实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已施工路段场地生态恢复和河道防护整改工作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穿越森林公园的路由和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在26米以内,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介入其他区域樵柴和捕猎。实行静音爆破,防止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不得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弃渣场,临时堆渣设置挡渣墙和导排水沟,布置在冲沟时设置排水涵管。施工结束后,将先期剥离的表土回填于施工场地,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汀溪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采取围堰等施工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取消水源保护区内的渣场设置。运营期做好站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废水的综合利用,位于厦门市的两个站场废水处理应满足《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DB35/322-2011)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或农灌。

(三)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线采用三层PE防腐层防腐,采用SCADA远程监控技术,设置远程控制截断阀,站场设置紧急切断系统(ESD)。对沿线人口密集、房屋距管道较近等敏感管段,提高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增加埋深。运行阶段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管道壁厚和巡线检查制度,加强对管道和站场周围居民的环境风险宣传。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联动,并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

(四)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优化新增和调整的站场选址和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严格控制放空噪声影响,有控制的放空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并提前告知居民。加强运行期噪声的监测,合理调整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强化环境监理,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西省、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吉安市、赣州市、龙岩市、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2〕196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2日

关于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15.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审批〈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曹家滩矿井及选煤厂(15.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煤曹司字〔2015〕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和神木县,属榆神矿区一期规划区新建矿井。井田面积约108.49平方公里,设计规模1500万吨/年,服务年限70.1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设计开采1-2、2-2、3-1、4-2、4-3、5-2、5-3上(5-3)、5-3下、5-4煤层。采用斜井开拓,2-2煤层采用分层大采高长壁综采,其余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设四个开采水平、15个盘区,首采12盘区(上)。主要建设主斜井、副斜井等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和环保工程等。选煤厂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补偿措施,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减少地表积水。

矿井投产前完成首采区上分布的马大滩一队等5个居民点的搬迁安置工作,其余将受IV级破坏的10个居民点结合井田开采时序陆续完成搬迁;按要求对井田内不搬迁居民的房屋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对大坟滩海子、大免兔海子以及库图克台墓等文物保护单位留设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构)筑物安全。

(二) 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落实2-2煤层分层开采方案,有效保护第四系含水层和红石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动态监测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一旦出现采煤影响居民饮用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

在矿井开发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总结“保水采煤”实践经验,结合煤炭开采技术发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优化地下水保护性开采方案。

落实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超滤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灌浆用水、选煤厂补充水、锅炉房及浴室用水等,其余管输至榆神工业区作工业生产用水。选煤厂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矿井水、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运营期掘进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经破碎后运至井下充填。工业场地内设矸石周转场用于矸石充填系统故障时矸石的临时储存。锅炉灰渣、脱硫渣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混煤,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均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全封闭输煤栈桥,原煤、产品煤采用筒仓贮存,破碎机、振动筛安装集尘罩,含尘气体经除尘器处理。矸石周转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和喷洒水装置。煤粉锅炉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湿法脱硫措施,确保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在运煤道路大坟滩村处设置声屏障,运煤车辆夜间禁止运行。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鉴于该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工程每运行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30日

关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终审的请示》(民红水处〔2015〕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红崖山水库坝址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石羊河干流下游,下距石羊河尾闾湖青土湖约125公里,是石羊河干流唯一调蓄水库,承担灌溉和向青土湖补充生态水量的任务。本次加高扩建工程任务主要是增加青土湖生态补水和保障红崖山灌区的灌溉用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清淤,大坝加高培厚,溢洪道、泄洪闸和输水洞加固改造,库岸防护,利用清淤对水库周边实施防风固沙等。工程实施后,最大坝高由16.5米增至17.1米,水库正常蓄水位由1481.87米增至1483.1米,死水位保持1476.5米不变,调节库容由5966万立方米增至9030万立方米,调节特性由年调节变为多年调节。

该项目纳入了《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298号)和《关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297号)。工程建设对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等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取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尽量核减农业用水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优先用于增加青土湖生态用水。强化取用水管理,加强水库向青土湖输水渠道的管理工作,输水沿线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加强监控,保证青土湖入湖水量,对湖泊水环境与生态开展跟踪监测。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做好弃渣利用和管理,严禁随意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让鸟类迁徙期,夜间禁止施工。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施工船采用围挡施工,减轻对鱼类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开展索饵场重建工作,近岸带设置人工鱼巢,在水库出水口设置拦鱼设施。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置水库清淤淤泥。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夜间禁止施工。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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