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贵州省环保厅审批4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黔环审〔2015〕86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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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环保厅审批4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11-11 10:0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贵州省环保厅审批4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

黔环审〔2015〕86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巴铃镇,按4×660MW级燃煤发电机组规划,分期建设。本期工程新建2×66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配套建设事故灰场、洗煤厂。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4号)同意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以(黔改发能源〔2011〕2284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住建厅以《关于大唐贵州兴仁电厂新建工程(4×660MW)厂址选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项目选址。省水利厅以(黔水保函〔2015〕68号)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总投资451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23.14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施工期原材料和废弃土石方应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车辆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将环境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区设置旱厕,施工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农灌,严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乱堆乱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储煤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净水站含泥废水采用浓缩、固液分离处理,其中上清液返回净水站作原水,不外排,污泥送渣场处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冷凝水再生处理废水、反渗透浓液及超滤反冲洗废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火侧冲洗水等一并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脱硫用水、搅拌机用水、灰库及堆煤机库和运煤运灰车冲洗用水、道路喷洒用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用水,和煤场防尘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防尘洒水、灰渣库搅拌机用水等,剩余通过排水管重力自流排入巴铃河。

脱硫废水区、液氨罐区、油罐区及油泵房、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区、事故池、污水管网、脱硫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容器等属重点地下水污染控制区,须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予以落实。厂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管理,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水环境。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不设GGH(烟气-烟气热交换器)和烟气旁路,外排烟气各项污染物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后,经共用1根240m烟囱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逸出量,脱硝装置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脱硝后NH3逃逸浓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

按照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规定,须在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口前和烟囱处规范安装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烟气流量、SO2、NOx、烟尘),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粉煤灰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通过车辆运至易家寨灰场堆存。易家寨灰场须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要求建设。灰场堆满封场后应及时覆土还耕并另外设计表面排水系统。灰场外300m范围内不得建设人居构筑物。洗煤厂产生的矸石通过车辆运送至兴仁登高煤电铝项目自备低热值电厂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运至电厂灰场分区临时堆放,覆盖0.5m厚的黄土压实,严禁成堆倾倒和长期露天堆放,防止煤矸石自燃,在矸石分区临时堆放区底部设置盲沟,排除临时堆放区的渗透水。

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脱硝废渣、废催化剂、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定期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按照移交处理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对空排汽、安全阀排汽及除氧器排汽安装消声器,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等加装隔声罩,送风机、引风机安装消声器,风管包扎阻尼材料,一次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利用构架,小间封闭,小间通风口配套有通风消声装置并进行隔振处理、加强管道隔声,静电除尘器外壳进行阻尼隔声处理。各种汽水、通风管道应合理布置,考虑隔振措施,减轻振动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在冷却塔与高速公路之间设置声障墙,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433.8t/a、SO2:5082t/a、NOX:5082t/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在厂区及其周围、灰场及其周围分别设置8眼和6眼地下水长期监控井,定期监测相关污染因子,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污染范围不出厂界,并对污染的地下水进行修复。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兴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兴仁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兴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兴仁县环境保护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黔环审〔2015〕87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新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艺奇村一组大马湾,服务范围主要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水钢生活区、红桥新区和大河开发区。项目焚烧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垃圾43.8万t,配置2台6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7168×108kwh,其中上网电量约1.4421×108kwh。项目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符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新能〔2014〕157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64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2.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94%。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和隔油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并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造成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渗滤液、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与灰渣系统用水。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采用密闭槽车运输到岔河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结构并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管道施工要严格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在焚烧厂房地下水流向上游1000m、下游1000m、厂内分别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产并做好供水应急防范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时须确保其焚烧炉温度在850℃以上,并使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超过2S以上,O2浓度不少于6%,同时烟气在急冷室3S内须迅速降至200℃以下,以有效控制二恶英的排放。烟气经净化处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8-2014)标准后经经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垃圾储坑为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坑内的上方空间设强制抽气系统,并设负压装置。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处置,事故情况下(焚烧炉维修期间),采用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石灰仓、飞灰仓、水泥储仓均采用碳钢材,各储仓均为密闭,物料储存和输送设备均设通风及布袋除尘。确保项目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烟囱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测项目为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炉渣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焚烧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其贮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贮存及管理。飞灰经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砌块填埋应在填埋场的独立区域内进行,并设置飞灰堆存场所警示标志。布袋除尘器被更换下来的少量破损布袋、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运营过程中的少量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转交六盘水宏联工贸有限公司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余热锅炉蒸汽排空管、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防振、降噪处理,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垃圾运输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控制运输速度,通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确保居民点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37.90t/a、粉尘:1.74t/a、SO2:85.78t/a、NOX:379.01t/a、Pb:0.125t/a、Hg:0.0034t/a、Cd:0.0070t/a;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噁英0.190gTEQ/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该项目1km范围内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点。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不断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采纳了其调查结论;我厅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审批听证会,无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获得当地绝大部分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支持。该项目要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教育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应在厂门口设置显示屏连续显示烟气自动监测数据及炉内燃烧温度等数据。须对烟气中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对烟气中二噁英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并公开发布二噁英等监测数据。

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钟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黔环审〔2015〕87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新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艺奇村一组大马湾,服务范围主要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水钢生活区、红桥新区和大河开发区。项目焚烧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垃圾43.8万t,配置2台6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7168×108kwh,其中上网电量约1.4421×108kwh。项目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符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新能〔2014〕157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64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2.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94%。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和隔油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并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造成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渗滤液、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与灰渣系统用水。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采用密闭槽车运输到岔河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结构并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管道施工要严格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在焚烧厂房地下水流向上游1000m、下游1000m、厂内分别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产并做好供水应急防范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时须确保其焚烧炉温度在850℃以上,并使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超过2S以上,O2浓度不少于6%,同时烟气在急冷室3S内须迅速降至200℃以下,以有效控制二恶英的排放。烟气经净化处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8-2014)标准后经经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垃圾储坑为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坑内的上方空间设强制抽气系统,并设负压装置。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处置,事故情况下(焚烧炉维修期间),采用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石灰仓、飞灰仓、水泥储仓均采用碳钢材,各储仓均为密闭,物料储存和输送设备均设通风及布袋除尘。确保项目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烟囱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测项目为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炉渣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焚烧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其贮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贮存及管理。飞灰经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砌块填埋应在填埋场的独立区域内进行,并设置飞灰堆存场所警示标志。布袋除尘器被更换下来的少量破损布袋、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运营过程中的少量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转交六盘水宏联工贸有限公司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余热锅炉蒸汽排空管、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防振、降噪处理,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垃圾运输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控制运输速度,通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确保居民点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37.90t/a、粉尘:1.74t/a、SO2:85.78t/a、NOX:379.01t/a、Pb:0.125t/a、Hg:0.0034t/a、Cd:0.0070t/a;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噁英0.190gTEQ/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该项目1km范围内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点。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不断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采纳了其调查结论;我厅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审批听证会,无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获得当地绝大部分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支持。该项目要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教育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应在厂门口设置显示屏连续显示烟气自动监测数据及炉内燃烧温度等数据。须对烟气中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对烟气中二噁英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并公开发布二噁英等监测数据。

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钟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黔环审〔2015〕89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热电联产动力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织金碧云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动力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织金县茶店乡磨大村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抽凝式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该项目不单设煤仓,燃料煤由煤化工基地煤仓提供。不设置渣场,事故灰渣暂存于化工基地配套渣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能源〔2014〕2093号)对原项目2×135MW热电联产装置进行了重新调整,主机调整为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在“原可研报告”基础上增加220kV配电装置、化水系统、污水系统、净化水场。该工程建设内容不涉及渣场、煤场,在场地内设石灰石储存仓、锅炉灰渣储存仓。

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符合节能中长期规划、符合《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符合《贵州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符合《贵州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11-2020年)》、符合《织金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的布局要求。

该项目总投资476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15.03万元,占总投资的14.0%。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施工期原材料运输和废弃土石方的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车辆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将环境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区设置旱厕,施工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严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乱堆乱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净水站含泥废水采用浓缩、固液分离处理,其中上清液返回净水站作原水,不外排,污泥送渣场处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冷凝水再生处理废水、反渗透浓液及超滤反冲洗废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火侧冲洗水等一并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脱硫用水、搅拌机用水、灰库及堆煤机库和运煤运灰车冲洗用水、道路喷洒用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用水和煤场防尘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防尘洒水、灰渣库搅拌机用水等,剩余经管网排入六冲河。

脱硫废水区、液氨罐区、油罐区及油泵房、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区、事故池、污水管网、脱硫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容器等属重点地下水污染控制区,须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予以落实。厂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管理,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水环境。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不设GGH(烟气-烟气热交换器)和烟气旁路,外排烟气各项污染物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后烟气经共用1座210m烟囱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逸出量,脱硝装置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脱硝后NH3逃逸浓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

按照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规定,须在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口前和烟囱处规范安装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烟气流量、SO2、NOx、烟尘),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粉煤灰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送往中国石化贵州织金60万t/a聚烯烃项目配套渣场处置(该渣场已经毕节市环境保护局(毕环复〔2012〕66号)批复,设计库容604.5万m3,使用年限29年,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I类场)。

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脱硝废渣、废催化剂、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定期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按照移交处理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对空排汽、安全阀排汽及除氧器排汽安装消声器,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等可加装隔声罩,送风机、引风机安装消声器,风管包扎阻尼材料,一次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利用构架,小间封闭,小间通风口配套有通风消声装置并进行隔振处理、加强管道隔声,静电除尘器外壳进行阻尼隔声处理。各种汽水、通风管道应合理布置,考虑隔振措施,减轻振动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181.81t/a、SO2:1127.75t/a、NOX:752.05t/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织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织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织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织金县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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