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安徽省环保厅审批4个火电项目,以下为审批情况: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阜阳市颍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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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审批4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11-10 08:2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安徽省环保厅审批4个火电项目,以下为审批情况: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拟在现有一期工程北侧预留场地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2台1968.6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配套建设全封闭煤场、灰渣系统、供排水,以及烟气、噪声、废水、固废处理处置等工程,其它贮运、公辅、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或进行部分改建。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73号)同意该项目纳入安徽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阜阳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4%;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高效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塔出口布置湿式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88%;脱硫、脱硝、除尘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15〕7号)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

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煤场采用全封闭圆形煤场,输煤及破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除尘设施;灰库、渣仓、石灰石仓等配备除尘设施,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本期工程生产用水采用阜阳市颍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一期工程循环冷却排水及除盐水。净水站含泥废水、酸碱废水、锅炉酸洗水、空预器冲洗水、除尘器冲洗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各类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利用一期工程1座废水回用池为事故水池并加强运行与管理,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各类废水储存处理池、事故油池、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靠近北厂界锅炉房一侧采用隔声屏障全部封闭,高度至运转层以上;按《报告书》要求,采取隔声屏障、加装消声器等措施控制冷却塔噪声影响;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粗细分排的除灰渣方式,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送厂区灰罐及全封闭炉渣石膏联合储存库临时贮存。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废机油、废树脂、脱硝废催化剂等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其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落实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书》提出的序时进度要求,认真落实现有一期工程2台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并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同时,落实对现有工程灰场、煤场、石灰石堆场等的改造措施。

四、你公司应配合阜阳市人民政府,按照阜政函〔2015〕39号,抓紧落实《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订和报批工作,在本工程厂址调整出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前,本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此要求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要内容。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阜阳市环保局、颍泉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阜阳市环保局和颍泉区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阜阳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阜阳市环保局,颍泉区环保局,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拟对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作出环保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厅组织宣城市环保局、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宣州区环保局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我厅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

项目名称: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地点:宣城市宣州区东南向阳镇向阳村

建设单位: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东南向阳镇向阳村,二期工程用地大部分利用一期工程建设时已征用的土地,新征3.04公顷。二期工程2#机组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主要建设内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烟气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以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0%。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一期工程已建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1.5m3/h),二期工程扩建一套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0m3/h)。本期工程除尘器前增设低温省煤器,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电除尘设计效率≥99.89%;湿法脱硫除尘效率50%,总除尘效率≥99.945% 。2013年8月28日,该工程开工建设。2015年7月6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函【2015】837号文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216445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6634.6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31%。

(一)脱硫系统

二期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按97%设计。脱硫废水处理达标后废水进入杂用水池,不外排。

(二)脱硝系统

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还原剂为液氨,SCR脱硝效率按不低于80%设计。氨储存依托一期脱硝系统液氨储槽(2个77m3),本期不再新建。

(三)除尘系统

二期工程除尘器前增设低温省煤器,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全部采用高频电源,比集尘面积为≥140 m2/(m3/s)。设计除尘效率达到99.89%。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600MW机组烟气合用一座单管烟囱,烟囱高度240m,出口内径为8.5m,脱硫装置出口不设GGH。(四)环保机构设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国投宣城电厂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废弃物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环保设施岗位运行维护均建立了有关记录,台帐齐备。

(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电厂在脱硝设施进、出口及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设置了监测平台和标示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比对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要求“对烟气系统所有测点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校核检测,确保各测点数据连续一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对烟气系统所有测点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了校核检测,保留了连续监测分钟平均值报表,并与手工测值进行了比对。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在线监测与手工测试值的绝对误差2#机组分别为-7~+7、-15.1~0、-10~+3。

二、监测结果分析

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

9月7-8日验收期间机组实际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燃煤煤质含硫量高于设计煤质含硫量,达到测试时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情况。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

1、 固定源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机组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3-99.94%,满足99.89%的设计除尘效率;2#机组脱硝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达到83~90%,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于80%的要求,2#机组脱硫装置对二氧化硫的去除效率达到98.07~98.56%,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于95%的要求。

2#机组烟气总排口外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15.9mg/m3、29mg/m3、51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及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氨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0.437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限值要求(1.5 mg/m3)。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2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 mg/m3)。

3、 脱硫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一类污染物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二期工程采用灰渣分除方案,干灰气力输送到干灰库进行综合利用。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进入渣仓,经汽车外运供综合利用。石膏浆液脱水后转换成石膏,外运销售。生活垃圾由宣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项目使用的脱硝催化剂,一般3年更换一次,废旧或失效的催化剂按照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函《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文要求纳入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并与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协议,厂内不设暂存间。粉煤灰、炉渣主要用作水泥掺合料,石膏主要用作水泥缓凝剂,全部综合利用。粉煤灰、石膏、炉渣等与安徽双乐再生资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376012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工程位于芜湖市三山区,拟在现有一期工程预留场地内新建1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1台3184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锅炉,配套建设全封闭煤场、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烟囱、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理处置等工程,其它贮运、公辅、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或进行部分改建。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73号)同意该项目纳入安徽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芜湖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3%;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75%;脱硫、除尘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15〕7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

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煤场采用全封闭圆形煤场,输煤栈桥及破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除尘设施;灰库、石灰石仓等配备除尘设施,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工程采用直流供水系统,以长江为水源,循环冷却水最终经排水口排入长江。净水站含泥废水、酸碱废水、锅炉酸洗水、空预器冲洗水、除尘器冲洗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进一步优化工程温排水设计,严格控制温排水温升值,并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措施,降低温排水对长江水生生态的影响。加强事故水池运行与管理,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各类废水储存处理池、事故油池、化学水处理车间、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粗细分排的除灰渣方式,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安徽海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水泥子公司灰库及水泥库临时贮存。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落实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皖华电芜〔2015〕1号承诺内容,在本工程建设期间同步落实一期2台66万千瓦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并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四、你公司应配合芜湖市人民政府,按照芜政秘〔2015〕166号,抓紧落实《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订和报批工作,在本工程厂址调整出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前,本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此项要求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芜湖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芜湖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6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工程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钱营孜煤矿工业广场北侧,属坑口电站,工程燃用的低热值煤为煤泥、洗中煤及细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350兆瓦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150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燃料筒仓、封闭煤泥场、贮灰罐、供排水系统等。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73号)同意该项目纳入安徽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宿州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9%;采用低温燃烧+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75%;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99.98%;除尘、脱硫和脱硝协同脱汞效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座210米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15〕7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关停钱营孜矿现有3台燃煤锅炉。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储运、装卸等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燃料筒仓和封闭煤泥场,易扬尘物料在厂内闭式输送和贮存,并采取相应除尘措施。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宿州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污废水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经处理后的各类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暴雨期多余雨水排入浍河。落实厂区事故水池等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措施,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区南侧(冷却塔侧)设置实体围墙。吹管、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加强原辅料运输交通管理,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暂存于厂区库仓或送至协议综合利用单位库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落实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宿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宿政函〔2015〕30号,抓紧落实《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订和报批工作,在本工程厂址调整出宿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前,本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此项要求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宿州市环保局、埇桥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六、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宿州市环保局、埇桥区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7日

抄送:宿州市人民政府,埇桥区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宿州市环保局,埇桥区环保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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