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从来就不容易,阻力很大,但将糊涂的电价账算清楚,把各种交叉补贴和其他灰色地带阳光化的目标不容动摇。最要紧的就是应搞清楚输配电需要多少成本。在此基础上用户直购电试点、竞价上网、联动形成销售电价支付、开放输配电网、允许独立售电商参与竞争等改革才能展开,并最终形成电力市场发、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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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摸清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成本 发改委、能源局在行动

2015-11-09 11:4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 程云

电改从来就不容易,阻力很大,但将糊涂的电价账算清楚,把各种交叉补贴和其他灰色地带阳光化的目标不容动摇。最要紧的就是应搞清楚输配电需要多少成本。在此基础上用户直购电试点、竞价上网、联动形成销售电价支付、开放输配电网、允许独立售电商参与竞争等改革才能展开,并最终形成电力市场发、输、配、售四个环都有足够的市场竞争,以惠及用电方。

根据今年三月份内部下发的电改9号文精神,强调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三放开、一独立、一深化、三强化”,同时明确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一场声势浩大的厘清电网资产状况、核定输配电成本的“运动”启动。

6月19日,发改委下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具体来看,《监审办法》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主要体现了以下4个原则:一是合理归集。明确电网资产应与输配电业务相关,成本费用按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合理归集,为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及测算电价交叉补贴提供依据。二是从严核定。所有成本费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确八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管理性质费用从严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费用要适当核减。三是新老分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增量部分核定标准严于存量部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共同监管。在资产和部分成本费用的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

“这个监管办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电网企业定位于公用事业,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电改基本路径的一个保障机制。”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电网企业的公用事业型定位既符合我国国情,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同时更是在电力市场条件下继续保证普遍服务、节能减排,以及资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实现最优配置的需要。

能源局监管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 覆盖6地区

源于电网企业经营所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信息不对称性、电网企业的价格由国家管制等诸多因素,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国家能源局部署开展了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这也是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7项重点专项工作之一。

通过专项监管,摸清电网企业资产状况,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和构成、成本归集方式、成本管理政策等内容,全面、深入了解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有利于建立健全电网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独立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建立,促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及社会公众对电网企业的监督。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管范围覆盖冀北、黑龙江、陕西、福建、湖南、贵州6个地区,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成六个检查组实施检查,其中冀北电网为国家能源局驻点检查地区。根据监管工作方案,各地区检查时间为2个月,至10月底结束。

地方能源监管办纷纷响应

(1)西北能监局监管陕西电网输配电成本

为规范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行为,促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西北能源监管局联合相关派出机构及专家,于8月24日开始,计划用一个月的时间对陕西电网相关企业开展输配电成本核算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此次专项监管将覆盖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本部,西安、商洛供电局,以及相关分(子)公司、集体企业近10家。通过此次专项监管工作,摸清电网企业资产状况,以及输配电成本支出范围与构成、成本归集方式、成本管理政策等情况,重点关注影响输配电成本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全面、深入掌握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

开展此项监管工作是能源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将有利于建立健全电网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独立的输配电价格机制的建立。

(2)东北能监局完成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

为全面、深入了解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信息,规范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和支出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专项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东北能源监管局于2015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了2013-2014年度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工作。

东北能源监管局对专项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详细部署。一是制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编制《黑龙江省电网企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监管工作的范围、内容、步骤等,成立由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成员张锐同志为组长,市场处及相关处室有关人员、专家为成员的专项监管小组开展专项监管工作;二是开展企业自查工作。8月下旬,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现场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展自查工作,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三是严格规范现场检查工作。

9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地(市)级供电公司、二级独立法人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并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工作手册》有关现场检查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组采取听取企业汇报、对上报数据抽样核算、询问相关人员、查询财务管控和ERP系统、查阅财务和工程资料等多种方式认真核查了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13-2014年的输配电成本核算情况。检查中注重对发现问题的落实,对每一个问题均将相关证据签字留存,切实保证了本次督查的真实性、可靠性、客观性。四是认真完成专项监管报告。10月中旬,东北能源监管局就检查情况和问题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具体措施;对国家能源局发布整体报告明确的整改要求,要认真、严肃整改落实,按时报送。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核实,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通过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发现电网企业在输配电成本核算、资产管理、关联方交易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

(3)贵州能源监管办完成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工作

日前,贵州能源监管办在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在受检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如期完成贵州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重点专项监管。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领导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调研,对专项监管现场检查和报告起草等工作进行了指导。

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贵州是国家能源局2015年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重点省份之一。贵州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举全办之力,精心制定方案,对专项监管的内容、流程、具体环节步骤及工作要求等作细致安排。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与6位专家组成现场检查工作组。检查组全面、系统、专业、深入地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有关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检查,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实地查阅了受检单位的财务凭证、会计往来、规章制度、预算管理、成本归集、资金状况等各方面材料,如期圆满完成了现场检查工作。贵州能源监管办及时汇总分析现场检查资料,反复与受检单位核对相关数据和事实,形成监管报告并按时上报。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输配电成本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做到了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分类核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后续监管工作中,贵州能源监管办将督促电网企业做好整改和落实有关监管建议,进一步强化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

效果:官方加强成本监审 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核减逾十亿

11月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委秘书长李朴民,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价监局巡视员董志明出席,介绍了价格改革与价格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并就政府定价目录修订、煤电价格联动、天然气价格改革、输配电价成本监管等问题回答与会记者问题。

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成本监管十分重要。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个亿,蒙西核减掉20几个亿,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把一些成本也晒一晒,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应该支出,哪些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支出,这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文综合发改委、国务院、国家能源局披露的信息,北极星电力网程云整理)

(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 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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