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7个电力项目:4个风电,3个火电。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铜川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5〕469号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9/610:52:26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你厂《关于审批陕西华能铜川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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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保厅审批7个电力项目:3个火电 4个风电(附文)

2015-11-09 09:2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7个电力项目:4个风电,3个火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华能铜川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469号

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9/6 10:52:26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

你厂《关于审批陕西华能铜川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能铜电二期〔2015〕1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陕西省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区铜川电厂一期项目南侧,征地33.42公顷,建设2×1000兆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2×3034吨/小时煤粉锅炉、750千伏升压站。中水水源为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市再生水,以桃曲坡水库地表水作为电厂生活用水、锅炉补给水及工业用水的备用水源,燃煤拟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灰场依托兰家灰场。

二期项目总投资739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797.2万元,占总投资的12.0%。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的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1124吨/年、氮氧化物1524吨/年、烟尘158吨/年以内。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灰场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五、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文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可向我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或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的相关要求办理先期验收手续。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和铜川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九、你厂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和铜川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华能延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444号

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8/21 10:35:09

华能延安电厂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华能延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华能延安筹〔2015〕47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6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建设4×660MW发电机组,一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时新建一条长3.5公里的铁路专运线和一座卸煤站。采用低温省煤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喷淋层五层)、低氮燃烧+SCR法(3+1层)脱硝工艺脱硝。生产、生活用水由南沟门水库供给,配套的灰场位于厂址东约2公里处,占地20公顷。

项目静态总投资为499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28万元,占总投资的9.2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1270.5吨/年、氮氧化物2541吨/年以内。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灰场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五、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环评确定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可向我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或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的相关要求办理先期验收手续。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富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九、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富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9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京能榆林府谷田家寨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572号

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11/3 16:54:49

府谷县京能新能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京能榆林府谷田家寨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府谷京新能源〔2015〕2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台机组限1500千瓦功率运行。工程总投资39607.04万元,环保投资24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1%。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经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府谷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3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国电龙源吴起周湾四期50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585号

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11/3 16:57:27

国电龙源吴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电龙源吴起周湾风电场三期50MW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龙源吴起〔2015〕4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四期风电项目拟安装25台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50兆瓦。工程总投资44570万元,环保投资4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1%。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经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吴起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吴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3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国电龙源吴起周湾三期50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584号

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11/3 17:00:35

国电龙源吴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电龙源吴起周湾风电场三期50MW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龙源吴起〔2015〕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三期风电项目拟安装25台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50兆瓦。工程总投资44519万元,环保投资49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1%。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经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吴起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吴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3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热电联产技改(2×30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578号

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11/3 17:09:31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

你厂《关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热电联产技改(2×300MW)工程配套热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大唐渭电〔2015〕6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8月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区东部的渭城区正阳镇。该工程为热电联产技改(2×300MW)工程配套的热网工程,实际总投资4.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05%。该工程实际建成了西安市城北地区(兰池大道向南过渭河至西安尚稷路北侧)一级供热管网2.2 km,其中桥段长1.4km;咸阳北支线(沿兰池大道向西至咸阳城区忘贤路)16.3km;泾河开发区(沿兰池大道向东至泾河开发区)18km;泾河开发区建设加压泵站1座,但未启用。

二、该工程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该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管网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研发,及早投入建设;

(二)加压泵站启用后,应补充进行噪声和振动监测,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快完成大唐渭河发电厂热电联产技改(2×300MW)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咸阳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五、你厂应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咸阳市环保局备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华白水方山风电场30兆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593号

来源:环评处日期:2015/11/3 17:16:47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华白水方山风电场30兆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请示》(国投开〔2015〕7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云台镇。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0MW,拟安装17台单机容量18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总投资25680万元,环保投1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经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和白水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白水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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