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2014年起对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使用方式由全部补贴转为补贴和特别流转金相结合的方式,为确保2015年专项基金及时拨付到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企业,促进山西经济企稳回升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竞争性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库
对竞争性领域,以特别流转金形式支持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晋财建[2012]109号文件执行。请各市经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申报201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有关项目申报内容、条件等参照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4〕261号)文件执行。各市要按照产业政策和适用技术等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对具备支持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库。对纳入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库的项目,由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投集团)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项目节电效果等因素,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
二、组织申报公益性和管理类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对公益性、管理类项目,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以补贴形式予以支持,其中,企业电能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补助金额一般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请各市经信委对辖区内的企业电能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公益性、管理类项目进行摸底,对已完工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从切块资金中予以安排支持;对大型企业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各市经信委可向省经信委申请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和格式要求参照晋经信电力字〔2014〕261号文件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从稳增长、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沟通协调,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各市经信委要强化政策宣传和管理、技术培训,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和协调工作。要严把审核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要建立项目档案和管理日志,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质量。
(二)对竞争性领域项目,以2015年新实施的或计划近期实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为重点,原则上已竣工项目不再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库。各市经信委要会同当地财政局主动与山投集团进行对接,按照已下达各市的切块资金额度,做好项目推荐和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切块下达的资金在2015年11月底前拨 付到项目单位。
对公益性、管理类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完成,经各市经信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要附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电力需求侧管理补贴资金。
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