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晋城市环保局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审批情况:
晋市环审〔2015〕85号
关于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成庄46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成庄46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工程分析清楚,重点突出,现状评价结论符合当地环境实际状况,预测评价较详实,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泽州县下村镇成庄矿工业场地,项目建设规模为12×3.3M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配套(2×11t/h)余热蒸汽锅炉拖动2×3MW组合快装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通过板式换热器回收燃机缸套高温水的热量,回收的热量用于成庄煤矿工业场地生活和供暖用热。本项目年发电量为3.45×108kW.h。在严格采取环评报告规定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
三、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以下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台燃气发电机设一根11m高排烟管;每台余热锅炉设一根不低于20m高排烟管;每台锅炉配备一套SCR烟气脱硝系统。
2、燃气发电机选用低噪设备,并布置在燃机间内,设基础减震;排烟管配备烟气灭火花消声器;燃机间西侧和北侧厂界处设置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泽州县环保局要做好该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7日
晋市环审〔2015〕88号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泽州县
山河镇9.8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泽州县山河镇9.8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工程分析清楚,重点突出,现状评价结论符合当地环境实际状况,预测评价较详实,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场址位于泽州县西南部山河镇,风电场中心距离晋城市城区直线距离约10km,区域面积88km2,场区实际可利用面积55km2,风电装机容量98MW,安装49 台2000kW 风力发电机组,同时在风电场内建设1 座220kV 升压站。在严格采取环评报告规定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
三、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以下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场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t/d,处理后收集于一座250m3废水收集池,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抑尘。设一座60m3事故油池,池底池壁铺设土工膜防渗层,池顶加盖,产生的废油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2、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施工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泽州县环保局要做好该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晋市环审〔2015〕73号
关于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热电分公司余热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成庄热电分公司余热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工程分析清楚,重点突出,现状评价结论符合当地环境实际状况,预测评价较详实,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 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热电分公司现有瓦斯发电规模为18MW,即10×1.8MW燃气发电机组配10×1.6t/h余热蒸汽供暖锅炉,主要用于成庄矿家属区供应热水和澡堂供应热水。该项目拟对电厂现有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进行改造,配置大容量的余热蒸汽发电锅炉,产生过热蒸汽拖动蒸汽轮机进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同时,增加缸套水板式换热器,回收缸套水余热,使得电厂余热热能得以最大化利用。在严格采取环评报告规定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
三、你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管理部门申请试运行,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泽州县环保局要做好该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晋市环审〔2015〕76号
关于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
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工程分析清楚,重点突出,现状评价结论符合当地环境实际状况,预测评价较详实,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晋城市金匠工业园区金匠东街以北、南田石村以东660m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805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主要包括101#、102#两栋生产厂房以及动力中心等,产品包括CAP1000爆破阀、核Ⅱ和核Ⅲ级阀门以及2-5W风电制动器。在严格采取环评报告规定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
三、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我局委托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晋市环审[2014]64号
关于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敷设成庄集气站至成庄瓦斯电厂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敷设成庄集气站至成庄瓦斯电厂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二、《报告表》格式规范,结构完整,工程过程介绍清楚,排污环节明确,环保措施全面,针对性、实用性较强,评价结论可信。
三、本项目气源接入口为已经建设完成的成庄集气站,终点为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成庄46MW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本项目沿线主要经过泽州县下村镇史村村和刘村村。敷设管道工程量为5.5km,管径为DN600,设计压力为0.4MPa,建成后由成庄集气站向成庄瓦斯电厂供气,日供气量约36.7×104m3/d。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同意本项目按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工地配备喷洒车,对工地及时喷水;散装水泥、砂、石灰等易产尘材料,不得露天堆放,确保施工期扬尘稳定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我局委托泽州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