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6,62376679(传真)
承 办 人:贾良清
监督电话:0551-62376808
地 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泉区周鹏办事处
建设单位: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在现有一期工程北侧预留场地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2台1968.6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配套建设全封闭煤场、灰渣系统、供排水,以及烟气、噪声、废水、固废处理处置等工程。二期项目不设露天灰场,厂内新建3座灰罐及1座全封闭炉渣石膏联合储存库,用于综合利用不畅时应急储存。其他贮运、公辅、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或进行部分改建。项目总投资491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32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1)大气环境:采用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91%的高频电源旋转电极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同时设置除尘效率不低于75%的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系统总除尘效率为99.9888%;采用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烟气旁路及GGH,控制脱硫效率不小于98.4%;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脱硝效率85%;脱硫、除尘联合脱除汞及其化合物,脱汞效率70%。处理后烟气通过1座高210米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碎煤、灰库、渣仓、石灰石仓粉尘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煤场采用封闭圆形煤场。环评文件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评价区域各敏感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在最不利情况下,叠加区域内在建项目后,各关心点污染物小时预测浓度和日均预测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施工期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密闭、洒水、运输车辆冲洗轮胎,车行道硬化等抑尘措施。项目实施同时,对现有一期工程锅炉烟气进行“超净排放”技改,并在本次扩建工程建成前完成。
(2)水环境:二期工程补给水水源拟采用阜阳市颍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一期工程及除盐水。净水站含泥废水、酸碱废水、锅炉酸洗水、空预器冲洗水、除尘器冲洗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各类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1座2000立方米废水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临时存放。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各类废水储存处理池、事故油池、污水收集管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绿化等降噪措施,靠近北厂界锅炉房一侧采用隔声屏障全部封闭,高度设置在运转层上;冷却塔外采取部分角度安装消声器+吸隔声屏障控制措施。环评预测表明,在采取了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昼、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敏感点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粗细分排的除灰渣系统,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其运输采用密闭车辆;综合利不畅时,送厂内新建3座灰罐及1座全封闭炉渣石膏联合储存库临时贮存。脱硝废催化剂、废油、废树脂交危废处置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污泥等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电磁辐射:经类比,评价认为电厂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6)环境风险:脱硝用液氨储罐区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酸碱贮存区设置围堰,事故状态下废水送厂区废水事故池临时存放;厂区其他一般建筑物场地消防废水经收集后送至厂区废水处理站的应急事故池暂存,最终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60份,其中个人调查表157份(收回156份),团体调查表3份(全部收回)。无反对意见。我厅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厅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省住建厅出具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安徽省水利厅批复了项目水资源及水土保持方案;阜阳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项目二期扩建项目选址情况的说明;阜阳市发改委出具了煤炭消费替代方案;阜阳市环保局出具了环评初审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