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审〔2015〕86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巴铃镇,按4×660MW级燃煤发电机组规划,分期建设。本期工程新建2×66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配套建设事故灰场、洗煤厂。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4号)同意兴仁电厂新建(2×66万千瓦)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以(黔改发能源〔2011〕2284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住建厅以《关于大唐贵州兴仁电厂新建工程(4×660MW)厂址选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项目选址。省水利厅以(黔水保函〔2015〕68号)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总投资451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23.14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施工期原材料和废弃土石方应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车辆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将环境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区设置旱厕,施工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农灌,严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乱堆乱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储煤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净水站含泥废水采用浓缩、固液分离处理,其中上清液返回净水站作原水,不外排,污泥送渣场处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冷凝水再生处理废水、反渗透浓液及超滤反冲洗废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火侧冲洗水等一并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脱硫用水、搅拌机用水、灰库及堆煤机库和运煤运灰车冲洗用水、道路喷洒用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用水,和煤场防尘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防尘洒水、灰渣库搅拌机用水等,剩余通过排水管重力自流排入巴铃河。
脱硫废水区、液氨罐区、油罐区及油泵房、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区、事故池、污水管网、脱硫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容器等属重点地下水污染控制区,须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予以落实。厂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管理,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水环境。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不设GGH(烟气-烟气热交换器)和烟气旁路,外排烟气各项污染物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后,经共用1根240m烟囱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逸出量,脱硝装置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脱硝后NH3逃逸浓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
按照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规定,须在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口前和烟囱处规范安装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烟气流量、SO2、NOx、烟尘),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粉煤灰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通过车辆运至易家寨灰场堆存。易家寨灰场须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要求建设。灰场堆满封场后应及时覆土还耕并另外设计表面排水系统。灰场外300m范围内不得建设人居构筑物。洗煤厂产生的矸石通过车辆运送至兴仁登高煤电铝项目自备低热值电厂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运至电厂灰场分区临时堆放,覆盖0.5m厚的黄土压实,严禁成堆倾倒和长期露天堆放,防止煤矸石自燃,在矸石分区临时堆放区底部设置盲沟,排除临时堆放区的渗透水。
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脱硝废渣、废催化剂、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定期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按照移交处理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对空排汽、安全阀排汽及除氧器排汽安装消声器,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等加装隔声罩,送风机、引风机安装消声器,风管包扎阻尼材料,一次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利用构架,小间封闭,小间通风口配套有通风消声装置并进行隔振处理、加强管道隔声,静电除尘器外壳进行阻尼隔声处理。各种汽水、通风管道应合理布置,考虑隔振措施,减轻振动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在冷却塔与高速公路之间设置声障墙,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433.8t/a、SO2:5082t/a、NOX:5082t/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在厂区及其周围、灰场及其周围分别设置8眼和6眼地下水长期监控井,定期监测相关污染因子,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污染范围不出厂界,并对污染的地下水进行修复。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兴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兴仁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兴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兴仁县环境保护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黔环审〔2015〕87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新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艺奇村一组大马湾,服务范围主要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水钢生活区、红桥新区和大河开发区。项目焚烧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垃圾43.8万t,配置2台6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7168×108kwh,其中上网电量约1.4421×108kwh。项目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符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新能〔2014〕157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64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2.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94%。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和隔油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并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造成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渗滤液、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与灰渣系统用水。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采用密闭槽车运输到岔河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结构并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管道施工要严格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在焚烧厂房地下水流向上游1000m、下游1000m、厂内分别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产并做好供水应急防范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时须确保其焚烧炉温度在850℃以上,并使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超过2S以上,O2浓度不少于6%,同时烟气在急冷室3S内须迅速降至200℃以下,以有效控制二恶英的排放。烟气经净化处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8-2014)标准后经经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垃圾储坑为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坑内的上方空间设强制抽气系统,并设负压装置。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处置,事故情况下(焚烧炉维修期间),采用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石灰仓、飞灰仓、水泥储仓均采用碳钢材,各储仓均为密闭,物料储存和输送设备均设通风及布袋除尘。确保项目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烟囱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测项目为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炉渣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焚烧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其贮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贮存及管理。飞灰经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砌块填埋应在填埋场的独立区域内进行,并设置飞灰堆存场所警示标志。布袋除尘器被更换下来的少量破损布袋、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运营过程中的少量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转交六盘水宏联工贸有限公司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余热锅炉蒸汽排空管、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防振、降噪处理,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垃圾运输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控制运输速度,通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确保居民点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37.90t/a、粉尘:1.74t/a、SO2:85.78t/a、NOX:379.01t/a、Pb:0.125t/a、Hg:0.0034t/a、Cd:0.0070t/a;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噁英0.190gTEQ/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该项目1km范围内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点。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不断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采纳了其调查结论;我厅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审批听证会,无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获得当地绝大部分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支持。该项目要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教育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应在厂门口设置显示屏连续显示烟气自动监测数据及炉内燃烧温度等数据。须对烟气中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对烟气中二噁英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并公开发布二噁英等监测数据。
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钟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黔环审〔2015〕87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新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艺奇村一组大马湾,服务范围主要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水钢生活区、红桥新区和大河开发区。项目焚烧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垃圾43.8万t,配置2台6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7168×108kwh,其中上网电量约1.4421×108kwh。项目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符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新能〔2014〕157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64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2.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94%。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和隔油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并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造成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渗滤液、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与灰渣系统用水。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采用密闭槽车运输到岔河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结构并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管道施工要严格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在焚烧厂房地下水流向上游1000m、下游1000m、厂内分别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产并做好供水应急防范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时须确保其焚烧炉温度在850℃以上,并使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超过2S以上,O2浓度不少于6%,同时烟气在急冷室3S内须迅速降至200℃以下,以有效控制二恶英的排放。烟气经净化处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8-2014)标准后经经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垃圾储坑为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坑内的上方空间设强制抽气系统,并设负压装置。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处置,事故情况下(焚烧炉维修期间),采用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石灰仓、飞灰仓、水泥储仓均采用碳钢材,各储仓均为密闭,物料储存和输送设备均设通风及布袋除尘。确保项目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烟囱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测项目为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炉渣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焚烧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其贮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贮存及管理。飞灰经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砌块填埋应在填埋场的独立区域内进行,并设置飞灰堆存场所警示标志。布袋除尘器被更换下来的少量破损布袋、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运营过程中的少量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转交六盘水宏联工贸有限公司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余热锅炉蒸汽排空管、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防振、降噪处理,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垃圾运输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控制运输速度,通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确保居民点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37.90t/a、粉尘:1.74t/a、SO2:85.78t/a、NOX:379.01t/a、Pb:0.125t/a、Hg:0.0034t/a、Cd:0.0070t/a;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噁英0.190gTEQ/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该项目1km范围内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点。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不断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采纳了其调查结论;我厅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审批听证会,无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获得当地绝大部分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支持。该项目要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教育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应在厂门口设置显示屏连续显示烟气自动监测数据及炉内燃烧温度等数据。须对烟气中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对烟气中二噁英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并公开发布二噁英等监测数据。
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钟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黔环审〔2015〕89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动力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织金碧云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动力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织金县茶店乡磨大村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抽凝式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该项目不单设煤仓,燃料煤由煤化工基地煤仓提供。不设置渣场,事故灰渣暂存于化工基地配套渣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能源〔2014〕2093号)对原项目2×135MW热电联产装置进行了重新调整,主机调整为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在“原可研报告”基础上增加220kV配电装置、化水系统、污水系统、净化水场。该工程建设内容不涉及渣场、煤场,在场地内设石灰石储存仓、锅炉灰渣储存仓。
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符合节能中长期规划、符合《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符合《贵州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符合《贵州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11-2020年)》、符合《织金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的布局要求。
该项目总投资476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15.03万元,占总投资的14.0%。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施工期原材料运输和废弃土石方的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及时清洗车辆轮胎泥土等有效措施,将环境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区设置旱厕,施工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严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乱堆乱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净水站含泥废水采用浓缩、固液分离处理,其中上清液返回净水站作原水,不外排,污泥送渣场处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冷凝水再生处理废水、反渗透浓液及超滤反冲洗废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火侧冲洗水等一并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脱硫用水、搅拌机用水、灰库及堆煤机库和运煤运灰车冲洗用水、道路喷洒用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用水和煤场防尘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防尘洒水、灰渣库搅拌机用水等,剩余经管网排入六冲河。
脱硫废水区、液氨罐区、油罐区及油泵房、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区、事故池、污水管网、脱硫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容器等属重点地下水污染控制区,须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予以落实。厂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同时加强管理,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水环境。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不设GGH(烟气-烟气热交换器)和烟气旁路,外排烟气各项污染物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后烟气经共用1座210m烟囱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逸出量,脱硝装置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脱硝后NH3逃逸浓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
按照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规定,须在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口前和烟囱处规范安装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烟气流量、SO2、NOx、烟尘),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粉煤灰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送往中国石化贵州织金60万t/a聚烯烃项目配套渣场处置(该渣场已经毕节市环境保护局(毕环复〔2012〕66号)批复,设计库容604.5万m3,使用年限29年,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I类场)。
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脱硝废渣、废催化剂、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定期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按照移交处理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对空排汽、安全阀排汽及除氧器排汽安装消声器,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等可加装隔声罩,送风机、引风机安装消声器,风管包扎阻尼材料,一次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利用构架,小间封闭,小间通风口配套有通风消声装置并进行隔振处理、加强管道隔声,静电除尘器外壳进行阻尼隔声处理。各种汽水、通风管道应合理布置,考虑隔振措施,减轻振动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181.81t/a、SO2:1127.75t/a、NOX:752.05t/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织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织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织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织金县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黔环表〔2015〕33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毕节市渭河一级小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毕节地区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毕节市渭河一级小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附生态影响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毕节市渭河一级小水电站工程是渭河上的第一个梯级电站,为有坝引水径流式水电站。发电厂区位于渭河村西北面约0.9km的渭河东岸。溢流坝坝型为浆砌块石溢流重力坝,布置于渭河暗河出口处。坝顶高程946.15m,正常蓄水位940.1m,洪水位944.65m。需下放0.0165m3/s最小生态环境水量。渭河一级小水电站工程于2012年开工,2013年主体工程完工。目前水电站尚未并网发电,该项目属于滞后环评。对其违法行为,七星关区环境保护局已实施了处罚。该项目是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2009〕1748号)中的项目,原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毕地发改产业〔2009〕520号)核准批复了该项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已经原毕节地区水利局批复并取得了水能资源使用证,并取得了毕节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许可证。
该项目总投资53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
二、审批意见
《报告表》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尽快妥善处理遗留的沙石及建筑垃圾,同时对沙石临时堆放场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二)在蓄水前应尽可能将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林木齐地面砍伐并清理出库,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0.3m。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不外排,在厂房修建旱厕,建设2m×2m×2m的化粪池,粪便排入化粪池,经发酵熟化后作为农肥,不外排。生活垃圾自行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强渔政管理,划出一定范围的禁渔区和规定禁渔期,对经济鱼种应作为当地的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严禁毒鱼、电鱼、炸鱼和用小目密网捕捞。对一些跨县、乡、村的水面,应加强协调合作,实施统一管理。
应在临近有急流的水域投放一些本地土著的喜急流鱼苗,作为对该河段内这些鱼类资源损失的生物补偿。鱼类投放以马口鱼为主,并搭配部分白甲鱼及现场调查中鱼类名录中的种类,不可引入外来鱼种。在暗河出口拦河坝的溢流口设置斜度较小的引流渠降低鱼类翻坝从高处跌落产生的损伤,或在溢流口下设相应的减缓水流措施,降低跌落影响。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加强风险管理,一旦发生溃坝迹象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严重风险事故。在对鱼类和植被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时,应选择本区域原有并适生的树种及草种,人工放流的鱼苗应采用本地区常有鱼类以控制生态风险。
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厅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我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备齐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申办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原料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对策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报告表。
七、环境监管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七星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7月7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七星关区环境保护局,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
黔环表〔2015〕37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纳雍县骔岭北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批复
纳雍中机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纳雍县骔岭北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骔岭北风电场位于纳雍县骔岭镇境内,规划总装机规模为100MW,不涉及人口搬迁。工程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电机组,新建1座110kV升压变电站,平均年上网电量约20052万kWh。建设110kV升压站,升压站旁布设1个集中施工场地,内含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堆场、机械修配加工区、仓库及设备堆场、施工营地等。
总投资为88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
二、审批意见
《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信,可以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订)允许类,符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新能〔2014〕18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贵州省水利厅以(黔水保函〔2015〕88号)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监理计划,对各项施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要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施工区植被恢复。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针对场内施工公路、施工生产生活建筑、风机基础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清理公路沿线渣料,对沿线裸露区域覆土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场地清理完毕后覆土恢复植被。风机基础区采取覆土植草措施;对地埋式电缆开挖区域应覆土恢复植被。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就地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采取清洗和封闭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水泥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散装水泥罐运输,对水泥贮仓所有通气口安装合适的过滤网,运输和装卸过程采用全过程封闭措施。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对强声源设备设置有效的噪声控制装置。工程开挖土石料禁止随意丢弃,应及时回填。施工边界要做好围挡,避免对施工红线外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施工区垃圾收集后集中运至该处临时堆放,定期外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二)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并做好防渗,产生的废油、电容器和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市环境保护局和纳雍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内,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备齐相关验收资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业主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表》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营运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纳雍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8月5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纳雍县环境保护局,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
黔环表〔2015〕41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习水电厂4×135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
你厂报来的《习水电厂4×135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技改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习水县东皇镇羊九村,拟对4套135MW的机组配套建设脱硝系统。项目总投资13373万元,环保投资13373万元。
二、审批意见
该《报告表》编制规范,采用评价标准适当,工程分析基本清晰,评价内容符合工程实际,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结论明确,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洒水防尘,运输车辆禁止装载过满并加盖篷布、密封等措施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在敏感点施工采取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符合《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制定的地点堆存。
(二)做好运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
1.电厂锅炉外排NOX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限值要求,在脱硝过程中严格控制氨的注入量,控制脱硝装置出口氨逃逸浓度;
2.电厂脱硝区实行场地雨污分流,全部进行水泥混凝土硬化,尿素及还原剂制备区的场地冲洗、氨管线检修冲洗废水以及自动喷淋产生的少量废水,均收集进入罐区废水收集池,后送入电厂烟气脱硫废水处理站中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尿素溶液罐区地坪实施防渗、防腐措施,明管布设污水管网;
3.SCR反应器、泵、稀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处置场处置;废弃催化剂通过拆分分解,金属框架作为钢材回收,去除钢架后的废弃催化剂经收集后返回催化剂生产厂家,废弃催化剂属于危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执行联单制。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在项目实施中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区域采取雨污分流,并在尿素储存区地坪实施防渗、防腐措施,在尿素及还原剂制备区域地势低洼处设置足够容积的风险应急池,收集的事故水送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应确保环保投资,并在工程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厅重新审核《报告表》。
六、环境监管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厅及市、县环境保护环保局报送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习水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8月21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遵义市环境保护局,习水县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
审批意见: 黔环表〔2015〕11号
玉屏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玉屏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玉屏县田坪镇小江口村贵州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现有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北侧预留用地范围内,项目利用遵义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公辅设施,新建处理规模为100t/d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垃圾预处理系统、气化炉、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水泥生产线除氯系统等。项目总投资4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1万元,占总投资的4.1%。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符合《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信,可以作为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符合《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应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做好土石方量平衡,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别送当地指定地点处置。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工程措施,确保气化炉气化烟气全密闭送入水泥回转窑系统分解炉燃烧处理后经现有水泥窑窑尾烟囱排放,严格控制水泥生产工艺和流程,确保烟温不低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2s。外排大气污染物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其中二噁英须控制在0.1ngTEQ/Nm3以下。除氯系统须经急冷、除尘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后,进一步送水泥窑一体化装置进一步净化处理。
(三)加强恶臭污染防治。垃圾及污泥运输应采用新型密封、防渗漏、自动装卸的专用垃圾运输车,垃圾存储坑和垃圾处理综合厂房须设置全封闭框架结构,四周种植恶臭等污染物吸附能力较强的植被。垃圾储坑和主厂房须保持负压状态,臭气引至气化炉作为燃烧空气燃烧处理;设置活性炭脱臭吸附设施,水泥窑或气化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净化除臭处理,恶臭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58-2001)二级标准。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厂区物料堆存、装载点等环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垃圾储坑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送入汽化炉或水泥窑分解炉燃烧处理,禁止外排。场地及设备冲洗水、垃圾运输车辆清洗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排入水泥厂现有循环水系统回用,不得外排。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渣池及渗滤液收集管道、主厂房等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低于1.0×10-7cm/s。应按《报告表》要求,在厂址上、下游地下水流向分别设置监测井,确保在异常状态下,做好相关应急防范工作。
(五)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图布置,加强厂区绿化,优选低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少量污泥、除尘器破损布袋送气化炉燃烧处理,炉渣、收尘器收下的粉尘返回水泥生产线回用。除氯系统收集的粉尘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处置和管理。
(七)合理工程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风电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环境噪声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八)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规划控制,严禁在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食品、医药等工矿企业。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按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总图布置,留足各装置安全、防火间距。在生产区设置围堰、防火堤,按要求在生产车间以及项目区域最低处设置废水事故池,在雨水排口设置截止闸。设置开、停车联锁装置和事故连锁系统、紧急停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须立即停车。制订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管道、阀门、贮存等装置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生产装置发生泄漏、燃烧、爆炸以及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焚烧烟气直排等而发生污染事故。加强焚烧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除尘器预热制度,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系统操作偏差,确保运行风险。严格控制炉温和烟气停留时间,确保烟温不低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2s,杜绝二噁英非正常排放。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生产运行和环境在线监测显示牌,一旦发生异常,应当即停产整顿。
(十)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原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的规定,须在水泥窑窑尾排气筒增加安装HCl在线监控装置,在线监测数据按要求接入铜仁市环保局专网,并进入我厅监控平台数据库。
(十一)制定环境空气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排放尾气和项目区周边敏感点进行二噁英、汞、镉、铅等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四次。
四、根据《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玉屏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的预审意见》(铜仁预〔2015〕7号),该项目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20.14t/a,SO2:-0.397t/a(减排),颗粒物:2.82t/a(参照执行)、二噁英:4.66×10-5kgTEQ/a(参照执行)、汞及其化合物:0.021t/a(参照执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创建环境友好型工程。项目建设应确保环保投资,并在工程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厅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3个月内,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资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业主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项目《报告表》分别送铜仁市环保局、玉屏县环保局,并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市和县环保局提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局、铜仁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按季向我厅报送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玉屏县环保局负责。
经办人: 建管负责人: 分管厅长:
2015年3月23日
审批意见: 黔环表〔2015〕22号
独山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独山县上司3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生态及污染防治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上司镇以北2km区域,场址内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貌。设计装机容量为30MWp,采用固定支架安装121440块多晶硅组件,25年运行期内多年平均上网发电量3079.36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1014.3h。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区、管理区、进场道路、施工临时用地、电网接入系统)、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暖)以及环保工程。电站建设后采用1回35KV线路接入独山上司110KV变电站,线路长度仅4km。该项目总投资2580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4%。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符合贵州省提出的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关于同意独山县上司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提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能【2014】66号)同意项目建设,贵州省水利厅以《关于独山县上司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黔水保函【2015】66号)批复水保方案。独山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已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二、《报告表》编制规范,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范围、评价因子选用适当,工程分析基本清晰,评价内容符合工程实际,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以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三、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2、土石方要尽可能做到平衡,减少开挖、弃置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乱砍滥伐、破珍稀植物资源,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12〕22号要求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并对表土堆放场采取临时措施加以防护,剥离表土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其他弃土运送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沿线渣场,对裸露区域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3、各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内防尘洒水,严禁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区草灌,不得外排。做好废水处理设施和地坪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工程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尘,采用封闭式运输,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采用适当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区域施工须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需夜间施工,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当地居民。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修理产生的废机油等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使其与周围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减少施工便道、作业面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控施工作业面,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法,减少由于施工给环境敏感区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完后及时对开挖环境进行恢复,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对野生动物乱捕乱杀。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管理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场区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光伏电板定期进行清洗后产生的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用于绿化及防尘洒水,不得外排。
2、废旧电池板、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3、 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4、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光伏电板通过反射太阳光对周围人群及行驶车辆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预防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危害。对处理设施及易出现事故隐患的地方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将事故风险发生机率降到最低。
三、项目建设应确保环保投资,并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季报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工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工程施工期须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和环境应急预案报备工作,该两项工作将作为项目试运行前提条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须报我厅重新审核《报告表》。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报告表》分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和独山县环境保护局,并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厅委托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对该工程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该工程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独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经办人: 建管负责人: 分管厅长:
2015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