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环审评表[2015]048号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山西阳曲杨兴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山西阳曲杨兴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广核风[2015]313号,以下简称《报告表》)、阳曲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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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审批2个电力项目:1个火电 1个风电(附文)

2015-09-29 08:5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并环审评表[2015]048 号

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山西阳曲杨兴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山西阳曲杨兴 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广核风[2015]313号,以下简称《报告表》)、阳曲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太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并环评估[2015]05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阳曲县杨兴乡、凌井店乡、东黄水镇及大盂镇境内,规划面积 114 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风电项目。拟建项目总投资 8016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563 万元),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布置 50 台 2000KW 风电发电机组,配有 50 台箱变,35KV 电缆接入110KV 升压变电站。工程主要内容有: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箱变基础安装,场内集电线路、施工检修道路建设,升压站内主变压器的安装以及生活区配套的综合楼、采暖、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工程。如改变工程建设规模、性质、地址,须另行申报。

二、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环节与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可行。

三、为缓解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产生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建设施工选址选线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2、施工时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的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升压站区、风电机组区、集电线路区、施工场地区和检修道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少生态破坏;边建设便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各施工工段的场地平整和回填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5、营地食堂燃用液化石油气,严禁使用燃煤设施。施工现场不设置搅拌站,生活和设备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二)做好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噪声影响,落实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中广核杨兴风电场 100MW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阳住建规函字[2013]37 号)提出的在各风机外 500 米范围内设置噪声防护区、在升压站外围 200 米范围内设置噪声防护区的要求,在划定的噪声防护区内,禁止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三)项目生活管理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站内场地浇灌及道路洒水。项目冬季以电为采暖方式,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暂存,定期交由山西松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及应急措施,并配备相应器材和装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 3 个月内要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并环审评表[2015]032 号

关于太原市南部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原市热力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太原市南部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并热政报[2015]47 号)、太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并环评估[2015]33 号)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太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报告结论和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小店分局、晋源分局,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和清徐县环保局意见。本项目涉及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经济开发区和清徐县。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以并规函[2015]203 号文对本项目出具了规划意见,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总投资约 35337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61.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总长为 2×177 公里)、中继泵站工程 3 座、换热站新建和改造工程 192 座。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工程。如改变建设内容、地址须另行申报。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并环发[2010]18 号)和《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环保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弃土(渣)要严格按照渣土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施工结束要对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在距居民等较近的敏感区域附近施工时,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限时作业,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四、运营期中继泵站、热力站产生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水泵等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发生噪声扰民现象。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五、《报告表》及其批复规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并及时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杏花岭分局、迎泽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2015 年 6 月 11 日

抄送:太原市环保局小店分局、晋源分局、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清徐县环保局、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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