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茶君按:这是一篇刊登在“电力法律观察”里的旧文。当时取消中间检查还只是一种设想,尚未真正落实,但现在不少身在电网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上级公司已经明确要求取消中间检查了!而且,对于不执行的还要予以严格考核,小伙伴们愁坏了,有人问观茶君怎么办才好。观茶君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特应小伙伴的要求再次刊发本文,希望能引起有关公司对法律风险的重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要求做出调整。】
最近,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成了热词,老百姓对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期待不断高涨,政府部门也在顺应这种期待,欲把“简政放权”做到实处。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观茶君颇感欣慰。
但最近某供电企业领导咨询的一个问题,却让观茶君坐不住了。
某君问观茶君:我们供电公司为了便民,缩短受电工程建设周期,想取消中间检查,并逐步取消竣工检验,放权给客户。观茶君您怎么看?
观茶君听罢挠挠头,惊出一身冷汗,连呼“不可!不可!”
某君揪住观茶君不放,委屈道:很多用户找到我们供电公司说,“《供电营业规则》的制定部门早就没有了,供电公司的行政职能也没有了,你们有什么权力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进行检验?耽误了工程进度,少接电一天,损失多少钱你们知道吗!?供电公司赔得起吗!”正是因为这样的用户多了,为了降低95598投诉率,再加上大环境都在减少办事程序,我们才想出这个办法的。
看着某君进退两难的样子,在电力圈摸爬滚打十几年的观茶君表示万分理解。但是用户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却是万万省不得的。个中缘由,咱们慢~慢~倾~~
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供电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为什么强调是义务而非权力?《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同时,还有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电力小伙伴们你们发现了吗?为什么强调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是供电企业的义务?因为有罚则!?没错!!责任是与义务相对应的。如果真如很多用户投诉的那样,供电企业实施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是权力滥用,那《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绝不可能这样写。
另外,不知道您发现了另一个玄机没有。观茶君引用的法律条文是《供电监管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发布部门为电监会,效力等级与《供电营业规则》一样,均为部门规章。所以,电力小伙伴们,下次再有人质疑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缺乏法律依据的时候,您首先可以告诉他:绝对有法律依据,分别是《供电监管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其次,《供电营业规则》虽然出台较久,发布部门也已不存在,但并未被废止,仍然有效;最后,您还可以告诉用户:《供电监管办法》绝对是新产物,2010年的够新鲜吧,电监会您也听说过吧?再说了,如果不为您进行检查,我们供电企业是会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为了保障您的用电安全,就请让我们为您服务吧~~囧
看完了法律分析,咱们再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是和竣工检验有关的哦~~作为律师,观茶君最不缺的就是案例啦…
竣工检验不到位供电局赔偿45万
山东省栖霞市小学生王某在位于栖霞市塑料厂西的路上打羽毛球,因羽毛球被打到路边的变压器平台上,王某便踩着变压器房(产权归塑料厂所有)旁边的沙堆、变压器房的突蹬和旁边民房的腰线,爬上变压器平台捡拾羽毛球时,手臂接触到高压线遭到电击。触电后,王某送医救治,双上臂被截肢,至出院时,支出医疗费10809.13元,交通费500元。
王某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供电局、塑料厂赔偿其医疗费、假肢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669917.29元。
本案争议焦点:供电局是否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变压器房在建设时就有安全隐患,供电局组织检验和通知整改没有落实到位就给予供电,而且在供电期间,变压器房旁边堆积沙堆更易攀爬,对新出现的不安全隐患,供电局负有监督整改之责,因其未尽职责也是造成本案王某触电烧伤致残的原因之一,故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塑料厂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等共计1129364.13元的40%,即451745.65元,供电局赔偿40%,即451745.65元。剩下的由王某监护人承担。
看罢这则案例,想必您和观茶君一样惊叹:45万元的赔偿额不小啊!电力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是对工程质量的全面把关,旨在发现缺陷、隐患和现场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观茶君建议:在相关规章修改之前,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予送电。这不仅可以避免电力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是减少触电事故、免于民事赔偿的一道防线。
至于便民措施神马的~~小伙伴们,咱还是想点别的措施吧。
啥?领导说的?那问问领导:是领导说了算还是国家法律说了算?说好的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呢?
原标题:取消客户工程的中间检查,供电企业有法律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