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诶到,近日山西吕梁市环保局审批3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批复文件:
吕环行审[2015]31号
关于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岚县大营坡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岚县大营坡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岚县环保局的意见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吕梁市岚县大营坡一带,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晋国土资储证字【2015】0006号),山西省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出具了(黑林资便函【2014】17号)选址的复函,岚县文物旅游局出具了(岚文旅字【2014】20号)文物保护的函,岚县水利局出具了(岚水函【2015】1号)行洪征询意见,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了(岚住建函【2015】3号)函,山西省水利局出具了(晋水保函【2015】225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风电及机组、箱变基础结构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建设、附属生产工程及场内集电线路敷设等。工程静态总投资36963万元,环保投资213.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静态总投资比例0.58%。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所确认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周围环境。
2、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及弃砸渣场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
3、按环评要求,做好风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
4、生活污水利用0.5m3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1座80m3的储水池,用于站内道路喷洒和绿化用水。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弃渣回填后,余土用于道路建设、可以实现土方平衡。若产生危险废物,应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管理,及时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填埋、焚烧和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区域及交通道路运输环境的安全。
三、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岚县环保局负责。
2015年8月30日
抄送: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 局建管科、 岚县环保局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30日印发
吕环行审[2015]30号
关于吕梁大土河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气浓缩制1800万Nm3/年压缩天然气(CNG)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吕梁大土河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吕梁大土河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气浓缩制1800万Nm3/年压缩天然气(C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的请示》、中阳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中阳县张子山乡付家焉村,经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吕发改地区函[2014]103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7月28日以晋环函[2011]1598号予以批复。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办公楼依托山西吕梁中阳县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原裕安煤业宿舍楼和食堂工程等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2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0.655%。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力度,认真落实工程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环境。
(2)项目产品天然气(CNG)使用钢瓶储存,购买5辆槽车,每个槽车储运6个钢瓶,每个钢瓶储存天然气1050Nm3。尽量减少天然气超压和选用优质设备、阀门、材料,减少天然气的排空,减轻运行时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4)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建设危废贮存室、落实收集、管理及回收处置等。
(5)运营期间要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降噪和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和振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加强环境管理、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杜绝或减轻各类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本项目完善建设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工作。
四、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中阳县环保局负责。
2015年8月25日
抄送: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局建管科、中阳县环保局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5日印发
吕环行审[2015]32号
关于中阳县晟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阳县晟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阳县晟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及中阳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厂址位于吕梁市中阳县车鸣峪乡,项目主要有太阳能电池方阵、逆变器、交流升压电气系统、输电线路及配套设施组成。该项目总投资1594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函【2015】46号出具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中阳县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源达标排放。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项目时,做好以下工作:
1、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全过程清洁生产。
2、本工程生活污水要按环评要求合理处置,不得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影响周围水体;不得设生产废水排污口。
3、运营期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合理利用或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环评要求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不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用消声、减震、降噪和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工程建成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期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中阳县环保局负责。
2015年8月30日
抄送: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局建管科、中阳县环保局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