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联邦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电缆”)接连被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农商行”) 和宜昌朝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建设公司”)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对联邦电缆进行破产清算,理由是联邦电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对此,联邦电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依法对联邦电缆进行破产清算。
经法律机构初步估算,联邦电缆经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应支付的到期债务已超过12亿元,且均未履行。
据了解,联邦电缆的经营问题早在2013年前后便已十分严重,而三峡农商行和朝阳建设公司与联邦电缆的纠纷只是此次事件的冰山一角。
经法院审理查明,联邦电缆对三峡农商行负有到期债务且未清偿责任。
2013年7月28日,双方曾爆发借款合同纠纷,后经宜昌市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联邦电缆偿还三峡农商行借款本息1.07亿元,三峡农商行对联邦电缆公司提供的抵押物(3条NX-NSC纳米硅烷复合交联电缆生产线)和质押物(功能环保型一步法硅烷交联电力电缆专利权)享有抵押权和质权,有权以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对联邦电缆提供的房产抵押物享有第二顺位抵押权,有权以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满足第一顺位抵押的前提下优先受偿。
此后,因联邦电缆未履行协议,三峡农商行再次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联邦电缆的抵押、质押财产难于变现,联邦电缆又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联邦电缆所欠三峡农商行借款本息至今仍未清偿。
同时,联邦电缆与朝阳建设公司之间也曾爆发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
在最终的判决中,联邦电缆被责令支付朝阳建设公司工程款1419.97万元及相应利息,对于这笔债务,联邦电缆至今仍未清偿。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按规对联邦电缆的生产经营以及资产情况调查后发现:联邦电缆自设立后主要进行了厂房建设和设备采购,基本未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联邦电缆的资产主要是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中土地已经全部设定抵押,厂房等房屋除极少量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外,已被抵押,多数机器设备也已被抵押,流动资产严重不足。
综合联邦电缆的生产经营以及资产、负债情况,法院认定,联邦电缆经营困难,资金严重不足且财产不能变现,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故决定依法对联邦电缆进行破产清算。
原标题:无力偿还12亿债务 宜昌联邦电缆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