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环保厅审批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审批情况: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5〕305号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你公司报批的《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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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审批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09-23 11:5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环保厅审批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审批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305号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清远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万千瓦)选址于清远英德市沙口镇,拟建设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5500小时,配套2×2808吨/小时锅炉,约9.29公里燃煤铁路专用线等。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关于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240米。配套的75吨/小时启动锅炉应燃用轻质柴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45米。

采用全封闭式煤仓,并对物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和回用水系统。项目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各类工业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监测方案,避免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北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平面布置,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并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吹管、锅炉排气噪声扰民。采取控制列车速度、合理设置防护距离、实施环保拆迁、对敏感点设置隔声装置等措施,确保铁路专用线噪声、振动影响分别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要求。项目厂界及铁路专用线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Ⅱ类场地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使用。加强灰场管理、监测,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设施的运行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治造成环境污染。

(六)本项目配套送变电设施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要求。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九)根据报告书论证结果及建议,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沙口镇总体规划、铁路专用线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795吨/年、961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清远市环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英德市政府,清远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厂背压机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409号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热电厂背压机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佛山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配套热电厂设有3×75吨/小时燃煤锅炉及2×1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热电厂技改项目拟增设1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取消现有减温减压装置,技改后全厂年均总热效率52.4%,年均热电比308.6%,热、电均供你公司自用。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冷却水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等环节,不外排。

(二)对蒸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三)结合本项目实施,完善现有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演练,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确保环境安全。脱硝设施改造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3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佛山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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