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四川环保厅近期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境报告表,其中包括风电项目1个、水电项目1个、输变电工程2个,详情如下:关于西昌安宁河谷左岸风电场电力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昌飓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西昌安宁河谷左岸风电场电力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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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水电1个、输变电2个)环境报告表(附文)

2015-09-22 11:23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四川环保厅近期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境报告表,其中包括风电项目1个、水电项目1个、输变电工程2个,详情如下:

关于西昌安宁河谷左岸风电场电力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昌飓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昌安宁河谷左岸风电场电力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境内,工程主要包括:1.月城~黄水升压站220千伏单回线路新建工程,线路全长约13.9km(包括电缆0.4km、架空线路13.5km)。电缆线路采用220kV电压等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长期持续载流量为964A,电缆型号为YJLW03/1×2000mm2;架空线路导线采用JL/G1A-500/45钢芯铝绞线,采用单回三角形排列,新建铁塔29基,导线型号为JL/G1A-500/45钢芯铝绞线,设计输送电流964A。2.月城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电缆出线间隔1个。本工程总投资2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77%。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选址经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西规建住规〔2014〕116号文)。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6日

关于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巴拉水电站位于阿坝州马尔康县境内,采用混合式开发,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电站总装机容量738.6MW,正常蓄水位2920m。你公司拟实施巴拉水电站“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移民工程、场内交通工程、弃渣场、表土堆存场、施工临时设施、脚木足河流域鱼类增殖放流站共六部分。其中移民工程包括建设征地区6户29人的搬迁安置(本村内后靠搬迁),色江村经房、巴郎村白塔和阿坝县茸安乡下尔呷村大嘛尼堆、色江村活动室等设施处理(一次性赔偿),以及色江村小水电站处理(一次性赔偿)和巴郎村古遗址发掘保护处理工程,不含生产安置;场内交通工程为新建场内交通公路23.8km,其中永久公路6.0km、永久梁桥0.1km(铁柱岩桥)、临时公路17.7km(含隧洞0.6km);渣场1个(猴子沟渣场),位于坝址下游右岸约1.7km处的猴子沟;表土堆存场1个(巴郎村表土堆存场),位于巴郎村1组;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电系统、施工供水系统、施工营地、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钢材和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配系统及仓库(油库和炸药库);鱼类增殖放流站位于巴拉水电站业主营地下游左岸台地,建设内容包括蓄水池、亲鱼培育车间、催产孵化车间、鱼苗培育车间、饵料培育池、养殖弃水池、综合楼等,放流对象为川陕哲罗鲑、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大渡软刺裸裂尻和青石爬鮡,满足巴拉、达维水电站的增殖放流需求。工程永久占地19.51hm²,施工临时占地82.3hm²,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和耕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8.48万m³(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23.26万m³(松方),设置1处渣场。工程总投资27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0万元。

该水电站符合《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川办函〔2004〕196号),与《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05〕472号)相协调。《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第一阶段成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2〕230号文)将该水电站列为第二类开发项目,即存在一定环境制约因素,待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后可有序推进。现川陕哲罗鲑人工繁殖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大渡河上游鱼类栖息地生境保护总体规划报告》已经四川省水产局(川渔政〔2014〕122号)同意,响应了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环评及回顾性评价的相关要求。

巴拉水电站为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二级水电站,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脚木足河下尔呷、巴拉和达维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1〕920号)同意巴拉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本工程为巴拉水电站前期工程,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要求。

该工程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设计,并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落实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防止扰民。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三)优化土石方平衡和渣场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减少占地;工程开挖的表层剥离土应妥善堆存,用于施工迹地后期植被恢复和复耕。工程弃渣场建设须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弃渣堆放必须先挡后堆。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规划,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原有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落实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尽量选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对具有复耕条件的须及时复耕。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函〔2012〕230号文的相关要求,落实大渡河上游鱼类栖息地的划定及保护,加快推进将栖息地保护河段升级为四川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川陕哲罗鲑等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的科学研究工作,为巴拉水电站主体工程的建设提供环境条件。

(五)工程建设占地和林地占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时,必须向阿坝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马尔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8日

关于凉山普格至宁南220千伏第二回线路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凉山普格至宁南220千伏第二回线路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凉山州普格县和宁南县境内,工程主要包括:1.220kV普宁Ⅱ线新建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52.0km,其中47.0km采用单回三角形排列方式架设,5.0km与220kV普宁Ⅰ线构成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方式架设,全线共使用杆塔115基(新建99基,利旧16基),导线采用2×JL/GIA-400/35型双分裂钢芯铝绞线(分裂间距为0.4m),设计最大输送电流865A。2.普格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该间隔扩建的环境影响已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12〕742号文批复的《凉山普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了评价。3.宁南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该间隔扩建的环境影响已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10〕108号文批复的《西昌宁南220kV输变电工程及配套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了评价。工程总投资8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8%。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选址经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普规建住函〔2014〕58号)和宁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宁规建〔2014〕18号)分别行文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普格县和宁南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普格县和宁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8日

关于遂宁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新建变电站位于遂宁市射洪县洋溪镇岱钦桥村3组,工程线路方案位于遂宁市射洪县、蓬溪县境内。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小于22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2×180MVA(终期3×180MVA)、220kV出线2回(终期8回)、110kV出线10回(终期14回)、10kV无功补偿2×5×8MVar(终期3×5×8MVar);配套建设进站道路、主控楼及事故油池等。本次环评按终期规模进行评价。2.万林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该变电站位于遂宁市射洪县万林乡牵牛山村,其环评报告已经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川环审批〔2008〕333号),批复规模为主变容量2×150MVA、220kV出线6回、110kV出线10回。本次在预留场地上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在已批复的评价内容范围内。3.杨胡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该变电站位于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任家桥村,其环评报告已经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09〕442号),批复规模为主变容量2×150MVA、220kV出线8回、110kV出线12回。本次在预留场地上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在已批复的评价内容范围内。4.新建杨胡变至小于变220kV线路,路径总长约31km,其中双回塔单边挂线段长约0.2km,单回三角排列段长约30.8km;全线共用杆塔86基,其中双回塔2基,单回塔84基,永久占地约1.0hm2。工程总投资172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14年220、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川电发展〔2014〕52号文)中建设内容。工程选址及线路方案经蓬溪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遂宁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初审意见的复函》(蓬规函〔2015〕89号)、射洪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小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初审意见的函》(射规函〔2015〕47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变电站绝缘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遂宁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射洪县、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射洪县、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7日

关于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线路方案位于泸州市纳溪区和江阳区境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泸州变至纳溪变Ⅲ220KV线路,路径长约25.65km,采用单回三角排列架设,共使用铁塔67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7556hm2;同时在两个变电站出线侧分别将既有泸州变至纳溪变Ⅰ、Ⅱ回线路进行合并改造,总长约0.1km,其改造段不新建铁塔。工程总投资4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0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四川省电力公司2015年220千伏及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储备计划的通知》(川电发展〔2015〕14号文)中建设内容。工程线路方案经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江阳区分局《关于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请求批准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选线的复函》(泸江规函〔2015〕8号)和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纳溪区分局《关于对泸州至纳溪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选线的复函》(泸纳规函〔2015〕9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和对植被的破坏,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同时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纳溪区、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纳溪区、江阳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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