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9月22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激励核心员工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的公告》,公告称在坚持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含智慧能源及下属控股公司)企龄一年及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超过3000人,积极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增持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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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能源推出30亿元增持方案 助公司长期发展

2015-09-22 10:06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 

远东智慧能源9月22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激励核心员工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的公告》,公告称在坚持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含智慧能源及下属控股公司)企龄一年及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超过3000人,积极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增持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该方案在公司认可的证券专户中增持不超过其自2014年至购买之日的上一月度累计实发薪资总额的三倍或2014年至购买日上一月度累计可支配金额、以及锁定至少2年+1年等条件,大股东远东控股集团对核心员工买卖智慧能源股票造成的损失予以兜底保证。

有机构指出,前期A股连番下挫,智慧能源股价正处于价值洼地,公司在此时推出增持方案,可谓恰逢其时。核心员工结合市场宏观形势、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判断购买公司股票时机和额度,绑定了员工、企业、所有者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长期利好公司转型升级发展,也大大利好提振资本市场对公司信心和预期。

智慧能源2013年即开始打造“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围绕战略先后并购上海艾能电力、北京水木源华、江西福斯特新能源、江苏卡欧宜能等,一系列动作有望打造完整的能源互联网闭环。在战略转型过程中,强有力地推出该增持方案,让核心员工都有机会成为公司股东,有助于充分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源动力,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有效落地,实现其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中证网 李香才)

智慧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激励核心员工长期增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能源”)于 2015 年7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60)。 2015 年 9 月 21 日,智慧能源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通知: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的美好愿景,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信心,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激励核心员工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核心员工范围及规模

在坚持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激励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有企龄一年及以上的董事、监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助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公司优秀营销经理,总人数不超过 30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核心员工实际情况确定),积极长期增持智慧能源股票,增持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按初始购买价格和总额计算)。

二、增持方案

1、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认可核心员工以其不超过自2014 年至购买日的上一月度累计实发薪资总额的三倍或 2014 年至购买日上一月度累计可支配金额,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智慧能源股票,但不超过以下相应的标准:

注:比例为相对于总裁/总经理的总金额的比例。远东控股集团、智慧能源按上表对应的类别和金额上限执行;其中,远东控股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按上表对应类别的金额上限减半执行;分别兼任多个职务或职称的,就高执行。

三、权益分配及兜底措施

1、核心员工依规增持智慧能源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其所有,相关所有税费也由其承担。

2、核心员工依规所购买的智慧能源股票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连续持有 24 个月后(期间股票如有卖出的,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如账面价值低于其购买成本(购买成本指购买单价乘以购买股数,如期间发生分红、送股和配股等的须进行相应调整),核心员工向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提出书面告知后,即可将该部分股票择机卖出并填报《股票买卖亏损补足表》,提交智慧能源董秘办审核,远东控股集团财务复核,卖出的账面亏损部分由远东控股集团兜底进行补足;但如果在智慧能源董秘办接到上述书面告知后的 12 个月内,智慧能源股价有连续 5

个交易日或者累计 30 个交易日高于其购买时价格的(除权、除息等另行折算),亏损应由其个人承担;审核、复核及兜底补足的累计时间不超过 30 天,如有延期,则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直至付清。

四、持股方式及相关限制条款

1、智慧能源董秘办协助核心员工到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专户,核心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智慧能源股票。

2、远东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知情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远东控股集团坚持“诚信务实、创新创优、和灵共赢”的和灵文化,坚持客户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政府满意和社会满意。此激励制度深刻体现了上述理念,智慧能源也将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更好回报社会。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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