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5.7.7-8.25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14个电力项目:12个火电项目、2个风电项目。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555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介休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介休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晋崇光办字〔2015〕18号,以下简称《报告书》)、介休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介环函〔2015〕145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89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中市介休市城区东北约 7.25km 处、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建设 2×350MW 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配 2 台 1210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锅炉,厂内建设供热首站。燃用介休市当地 11 家洗煤企业的煤矸石、中煤和煤泥。燃煤采用汽车和皮带相结合的方式运输至电厂全封闭条形煤场。项目灰场位于电厂东南约9.1km 处,介休市张兰镇强南村南约 570m 处山沟内。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向介休市城区、义安镇、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热面积 1055万 m2。项目总投资约 31.12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32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山西省人民政府《介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晋政函〔2008〕29 号),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烟气治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所在介休市大气环境质量超标。介休市政府以介政函〔2015〕11 号承诺:项目建成后将对介休市中心城区、义安镇和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进行集中供热,替代集中供热锅炉房、分散中小型锅炉以及城中村土小锅炉,共计 115台。晋中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介休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的承诺函》承诺:2018 年年底前对介休市集中供热公司热源厂 5 台锅炉和汾矿集团供热公司 5 台锅炉实施关停。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列入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3〕1721 号)和确保超低排放的要求,2 台1210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调整为采用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高直筒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柱磨机、石灰石制备间、灰库、渣库、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除尘用水补充水及厂区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和冲洗地面,不外排。项目设置 2×2000m3的废水储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80 吨/年、1480 吨/年、287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介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晋中市环保局及介休市环保局。我厅委托晋中市环保局及介休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15 日
抄送: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环境保护局、介休市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810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汾阳杨家庄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运城盐湖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汾阳杨家庄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盐湖风电综〔2015〕66 号,以下简称《报告表》)、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吕环发〔2015〕70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7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吕梁市汾阳市西部杨家庄、石庄和峪道河镇一带建设风力发电项目。拟建设 50 台单机容量 2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80m,总装机容量 10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建设,场内 35kV 集电线路架设和 110kV 升压站及其附属生产工程的建设等。项目总投资约 822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5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我
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建设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热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工作。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检修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等排洪设施,道路开挖造成的高陡边坡,应采取砌护措施;场区检修道路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占地应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建议规划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吕梁市环保局、汾阳市环保局。我厅委托吕梁市和汾阳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10 日抄送:吕梁市环保局、汾阳市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768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晋城煤业集团长子赵庄 2×66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庄电厂项目筹建处:
你公司《关于呈报“晋城煤业集团长子赵庄 2×66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赵电筹办字〔2015〕34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长环函〔2015〕141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0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长子县慈林镇西张沟村东南约 500m 处建设 2×66 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机组,配 2 台2126t/h 超超临界煤粉锅炉,燃用赵庄煤矿配套洗煤厂生产的原末煤、矸石和烘干煤泥,矸石与烘干煤泥不足部分由周边洗煤厂提供,采用皮带输送,运输距离约 500m。储煤系统依托赵庄洗煤厂的储煤场,电厂内设置 2 座缓冲筒仓用于配煤与储煤。在电厂厂址西北约 10.5km 处建设灰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兼顾向长子县城、大堡头镇、物流港、赵庄矿区供热,近期供热面积 734.1 万 m2,远期供热面积1317.03m2。项目总投资约 57.11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46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长子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对烟气脱硫系统进行调整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长治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晋煤集团长子赵庄 2×66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承诺,本项目供热工程实施后,将替代供热区域内长子益民供热有限公司、长子利通供热公司、赵庄煤业、赵庄二号井的采暖锅炉,替代 11294 户居民土小采暖锅炉。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 台 2126t/h 超超临界煤粉炉脱硫系统由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调整优化为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5%计。两炉合用一座 240 米高的双管集束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筒仓储煤,建设封闭栈桥,煤仓间、灰库、渣仓、碎煤机及转运站等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干渣加湿、灰场喷洒等。生活污水经二级生物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与道路喷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收集后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和冲洗地面,不外排。项目设置 2 个 3000m3 的废水储存池暂存,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674 吨/年、2674 吨/年、487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长治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长治市环保局及长子县环保局。我厅委托长治市环保局及长子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4 日
抄送: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子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528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锦兴兴县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锦兴兴县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锦兴电〔2015〕17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吕环发〔2015〕73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95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兴县县城东南约 10.0km、龙尾峁村南 0.6km处建设 2×350MW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 2台 1215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燃用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肖家洼煤矿配套选煤厂的洗中煤、煤矸石及煤泥。采用封闭式皮带运煤,厂内不设贮煤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长距离皮带运输通道(隧道形式)、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兼顾兴县县城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34.31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4.28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兴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吕政函〔2007〕38 号),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烟气脱硫系统进行调整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华电锦兴兴县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承诺:项目试生产前集中供热替代城区 31 台供热小锅炉;2015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对山西林兴水泥有限公司、吕梁金龙工贸有限公司、兴县兴鑫选煤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改造。同时,兴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燃煤锅炉替代的承诺》(兴政函〔2015〕32号)承诺,在项目投产后,将替代肖家洼矿选煤厂 4 台已运行燃煤锅炉。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与上述改造措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 台 1215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系统由炉内喷钙﹢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调整优化为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在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时,可不设炉内喷钙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不低于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高直筒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厂内不设贮煤场,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细碎煤机室、转运站采用微动力除尘器;灰库、渣库、石灰石粉仓及石灰石制粉设备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煤仓间采用袋式除尘器。煤泥烘干系统设备自带湿式除尘器。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干灰搅拌、输煤系统冲洗等,不外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栈桥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设置 1×3000m3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06 吨/年、1406 吨/年、260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吕梁市环保局及兴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吕梁市环保局及兴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13 日
抄送:吕梁市人民政府、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兴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652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煤平朔安太堡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煤平朔安太堡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请示》(平朔办〔2015〕207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灵环管函〔2015〕88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1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平鲁区安太堡矿区范围内建设 2×350MW 超临界直接空冷抽凝式供热发电机组,配 2 台 1190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燃用安太堡洗煤厂的中煤、煤泥和煤矸石。燃煤采用皮带运输。采用位于电厂北约 3km 处的安太堡露天矿废坑作为储灰场。同步建设供热首站和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平朔矿区及周边区域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晋发改能源发〔2014〕345 号),本项目将作为平朔矿区及周边区域规划的主要热源点,给安太堡与安家岭区、东露天矿区、潘家窑和白堂乡区三个区域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30.00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30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省政府曾以晋政函〔2005〕81 号对《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进行了批复,目前《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已完成修编,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晋建规字〔2014〕254 号《关于调整朔州市城市规划区的意见》明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后,该项目不在朔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同时已上报省政府。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晋建规函〔2014〕1029 号《关于中煤平朔 2×660MW 和安太堡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两个新建项目选址情况的函》确认,该项目不在朔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项目符合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对脱硫系统进行的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该项目所在区域—朔州市平鲁区属国务院国函〔2012〕146 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一般控制区,为朔州市所设区,项目必须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实施热电联产,对安太堡与安家岭区、东露天矿区、潘家窑和白堂乡区三个区域进行供热,近期供热负荷 519.76MW。朔州市人民政府分别以《关于中煤平朔安太堡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朔政函〔2015〕55 号)、《关于中煤平朔安太堡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实现区域供热后关停燃煤小锅炉承诺的函》(朔政函〔2015〕24 号)承诺,项目投产后拆除、停运供热范围内共计 54 台分散燃煤小锅炉、热风炉。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炉内喷钙﹢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脱硫,不设烟气旁路,在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时,可不使用炉内喷钙系统;采用 CFB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5%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高的钢筋混凝土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项目利用平朔矸石电厂全封闭球形煤场,厂外输煤系统采用输煤栈桥,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碎煤机及转运站等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补充及干灰渣调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及绿化浇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系统冲洗,不外排。项目设置 3 个1000m3的废水蓄水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96.66 吨/年、1496.66 吨/年、292.45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朔州市环保局及平鲁区环保局。我厅委托朔州市环保局及平鲁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4 日
抄送: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平鲁区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852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襄垣 2×60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襄垣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华电襄垣 2×60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襄和信工〔2015〕30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襄垣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襄环函〔2015〕228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99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长治市襄垣县县城西约 17km、合漳村西侧建设 2×600MW 超超临界凝汽式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 2台 1954t/h 超超临界直流锅炉,燃用襄垣县境内各洗煤厂提供的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煤,采用汽车、火车、皮带相结合的运输方式,由铁路+皮带运输量占总量的 44%,汽车运输量占总量的 56%,建设全封闭条形煤场贮煤。在电厂厂址西约 1.5km处建设灰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 47.6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37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襄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长治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华电襄垣 2×60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承诺,本工程建成投产前,完成对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关停。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 台 1954t/h 超超临界直流锅炉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双塔双循环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40 米高的双管集束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条形全封闭贮煤场,建设封闭式输煤栈桥,煤仓间、碎煤机室、石灰石粉仓、石灰石破碎间、灰库、渣库、转运站等产尘点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浇洒。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
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补水。项目设置 1 个 4000m3的事故废水池暂存,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在厂界外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范围内,设置噪声防护区,报襄垣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不规划建设声环境敏感目标。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310 吨/年、2310 吨/年、434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
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长治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长治市环保局及襄垣县环保局。我厅委托长治市环保局及襄垣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21 日
抄送: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环境保护局、襄垣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650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寿阳明泰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寿阳明泰国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寿阳明泰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明电公司发〔2015〕21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市环函〔2015〕97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9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中市寿阳县城北约 12km、温家庄镇堡沟村西约 0.3km 处, 新建 2×35 万千瓦超临界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配 2 台 1215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在厂内配套建设供热首站。燃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寿阳县所属煤矿洗煤厂产生的中煤、煤泥和煤矸石,其中平舒煤矿洗煤厂燃煤由洗煤厂采用封闭皮带运输至电厂全封闭通风条形煤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0MW 寿阳县煤层气热电厂作为寿阳县城主要热源,山西鑫世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15MW 秸秆热电厂、晋中汇能发电有限公司 2×3.3MW 糠醛渣发电厂作为调峰热源,向县城集中供热,满足县城近期、远期供热要求。项目总投资约 32.5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35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寿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调整优化脱硫系统、重新选择灰场,项目建成,向寿阳县城集中供热,全部替代寿阳县城采暖燃煤锅炉。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为腾出环境容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晋中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寿阳明泰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2015 年 5 月 6 日)承诺 :该项目建成后集中供热替代寿阳县城分散的 30 台采暖锅炉;寿阳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寿阳明泰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工程投产后关停寿阳县同力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的承诺函》(寿政函[2015]15 号,2015 年 7月 30 日)承诺:项目建成实现集中供热,关停寿阳县同力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燃煤锅炉。你公司应配合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寿阳县城已有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0MW 寿阳县煤层气热电厂、山西鑫世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15MW 秸秆热电厂、晋中汇能发电有限公司 2×3.3MW 糠醛渣发电厂供热热源,因此本项目建成,须全部替代寿阳县城现有采暖燃煤锅炉,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3〕1721 号)和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2 台 1215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调整为采用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条件下,可不设炉内喷钙系统;以尿素为脱硝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预留 SCR 反应器空间;采用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湿式电除尘器除尘;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米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仓、渣库、碎煤机、转运站等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或灰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回用。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项目设置 2×2000m3的非正常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报寿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在东、北厂界外 200m 范围内不规划建设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目标。
(五)结合寿阳县实际,积极可靠地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瓦窑沟灰场容量仅够贮存 5 个月,且前有村庄,后有国家森林公园,所以我厅不同意《报告书》对此灰场的评价结论。应另择灰场,按规范进行灰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脱硝催化剂、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25.7 吨/年、1425.7 吨/年、288.3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晋中市环保局及寿阳县环保局。我厅委托晋中市环保局及寿阳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4 日
抄送:省发改委、晋中市政府、晋中市环保局、寿阳县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529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审批的请示》(晋能大土河综〔2015〕19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吕环发〔2015〕68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97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西北约 2.1km 处、信义工业园区内建设 2×350MW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 2 台 1235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炉,燃用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配套的第一、二、三选煤厂的中煤、煤泥和煤矸石,不足部分由吕梁鑫瑞洗煤有限公司洗选厂等 5 家洗煤公司提供的低热值煤补充。燃料全部采用公路运输,厂内建设全封闭条形煤场。在电厂西约 1.1km 处建设胡家沟灰场。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根据省发改委批复的《山西省吕梁市城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3-2030)》(晋发改能源发〔2013〕2341 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吕梁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3-2020)》(吕政函〔2014〕1 号),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作为集中供热热源点之一,热电联产向离石区集中供热,近期供热面积 1226 万 m2。替代关停供热范围的原有小锅炉进行集中供热,同时为信义工业园区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32.0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4.26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晋政函〔2013〕125 号),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烟气脱硫除尘系统进行调整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承诺: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关停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热电二分厂(热源厂);关停供热区域内的 66 台采暖小锅炉实施关停,同时吕梁市离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离政办函〔2014〕31 号《关于取缔离石区采暖小锅炉的承诺函》也承诺,对供热区域内 66 台采暖小锅炉的关停。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 台 1235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系统由炉内喷钙+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调整优化为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在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时,可不设炉内喷钙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 CFB 锅炉低温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高的玻璃钢内筒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灰库、渣库、石灰石粉仓、碎煤机及转运站等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干灰渣加湿、灰场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干灰搅拌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及除尘用水补充水、厂区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不外排。项目设置 4500m3 的废水调节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南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在其他厂界外 200m 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522 吨/年、1522 吨/年、285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吕梁市环保局及离石区环保局。我厅委托吕梁市环保局及离石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16 日
抄送:离石市人民政府、离石市环境保护局、离石区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651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宁武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华润宁电请字〔2015〕042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忻环评函〔2015〕34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复核报告(晋环咨〔2015〕10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忻州市宁武县城北约 4km 处、晋北煤电基地轩岗矿区内建设 2×350MW 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配 2 台 1215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项目主要燃用宁武县当地 7 家洗煤厂的中煤、煤泥、煤矸石。其中 1 家距离项目厂址较近的洗煤厂低热值煤采用皮带运输,其余 6 家洗煤厂低热值煤采用全封闭箱式汽车运输,厂内建设 1座全封闭煤场。项目灰场位于厂址东南 1.15km 处的山谷冲沟。厂内建设供热首站。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兼顾向宁武县城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31.08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4.03 亿元。该项目今年 1 月报环保部审查,环保部下放火电项目审批权后,3 月 20 日以环办函〔2015〕400号下发不予批准该项目报告书的通知。重报我厅时,你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对该通知提出的 2 个问题进行了回答,供热替代关停燃煤锅炉数量由 30 台增加到 73 台。省评估中心对修改后的《报告书》进行了复核评估,出具了技术复核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宁武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忻政函〔2014〕174 号),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脱硫系统进行调整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所在区域—忻州市属国务院国函〔2012〕146号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内的一般控制区,忻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华润宁武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忻政函〔2015〕77 号)承诺:项目投产后将替代宁县城城区内的集中供热热源宁武县炎安热力有限公司 2×29MW 和 2×46MW 燃煤高温热水锅炉、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58MW 热水锅炉,替代宁武县城内分散燃煤小锅炉,替代 10km 范围内砖厂、煤矿及洗煤厂配套的热水锅炉,共计 73 台。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削减方案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所有削减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3〕1721 号)和确保超低排放的要求,1215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脱硫调整为采用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在二氧化硫能够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时,可不设炉内喷钙系统;不设烟气旁路;以尿素为脱硝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除尘;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不低于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高单管套筒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煤场,厂内运煤系统采用固定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布置于封闭、采暖的栈桥内,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石灰石粉卸料斗、石灰石粉仓、灰库等均设置除尘装置。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搅拌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及除尘用水补充水及厂区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供给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锅炉酸洗废水、空预器冲洗废水等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水、输煤系统冲洗及喷洒系统补充等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地面冲洗和输煤系统除尘等用水,不外排。项目设置 3600m3的事故废水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425.8 吨/年、1425.8 吨/年、551.6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忻州市环保局及宁武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忻州市环保局及宁武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17 日
抄送: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721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左权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山西太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左权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华能国股太行工〔2015〕89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市环函〔2015〕116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0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左权县县城以北约 13km 处、寒王乡水横村东侧建设 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 2台 2085t/h 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煤粉锅炉,主要燃用左权县境内煤矿及选煤厂的中煤、煤泥和劣质煤,不足部分由和顺县30km 范围的煤矿及选煤厂就近供应。项目灰场位于厂址东侧3.0km 处的老窑沟谷内。燃煤采用带式输送机+公路运输方式送至厂外全封闭圆形煤场,配煤后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至电厂碎煤机室和锅炉煤仓间。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封闭式输煤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 49.49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6.32 亿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左权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脱硫系统进行调整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晋中市人民政府以《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左权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的承诺函》承诺:2015 年 9 月完成对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 万千瓦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你公司应配合有关单位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确保超低排放,将脱硫调整优化为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40 米高双管式钢筋砼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圆形煤场设置在场外,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的输煤栈桥,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转运站等产尘点均安装袋式收尘器收尘。厂外煤场煤泥烘干采用布袋除尘器收尘。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收用于干灰加湿和灰场喷洒,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喷洒和绿化等,不外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加湿、灰渣搅拌、输煤系统用水等,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洒水抑尘和冲洗地面,不外排。项目设置3×2500m3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 5 —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541 吨/年、2541 吨/年、478.7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晋中市环保局及左权县环保局。我厅委托晋中市环保局及左权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13 日
抄送: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左权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767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晋能孝义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晋能孝义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晋能孝电办字〔2015〕17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孝义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孝环函〔2015〕67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96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吕梁市孝义市梧桐镇北姚村北、孝义经济开发区内建设 2 台 350MW 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 2 台 1183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燃用晋能集团下属的孝龙、新阳、新峪和山西金晖焦煤化工有限公司下属的金晖万峰选煤厂产生的中煤、煤泥和煤矸石。项目燃料通过公路运输至孝龙选煤厂完成混配后,再通过管状带式输送机运送至电厂,在电厂西南约 12.5km 南峪沟建设灰场。厂— 2 —内建设供热首站及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孝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晋发改能源发〔2014〕1448 号)和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孝义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4-2030)的批复》(孝政函〔2014〕145 号),本项目将作为孝义市中心城区规划主要热源,给中心城区一、三、四区进行供热,近期供热面积为 1280 万 m2。项目总投资约 32.70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2.94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孝义市总体规划(2008-2020 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调整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晋能孝义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承诺:项目试生产前,将对山西孝义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小机组、孝义市金岩热电有限公司的小机组和锅炉、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矸石发电厂实施关停;2015 年 9 月 30 日之前,将对山西吕梁石油分公司孝义油库、临汾铁路房建公司两家企业的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关停。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 台 1183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系统由炉内喷钙﹢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调整优化为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在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时,可不设炉内喷钙系统;采用CFB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脱硝装置。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高的直筒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项目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碎煤机及转运站等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灰渣调湿,多余部分可由罐车送至灰场喷洒或管线输送至孝龙选煤厂利用。生活污水经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汇入工业废水处理间与工业废水一起处理后回用于干灰搅拌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及除尘用水补充水及厂区绿化用水等。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水、输煤系统冲洗及喷洒系统补充等用水。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地面冲洗和输煤系统除尘等。项目设置 2 个 2000m3 的废水调节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 6 —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519.3 吨/年、1519.3 吨/年、258.33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吕梁市环保局及孝义市环保局。我厅委托吕梁市环保局及孝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23 日
抄送:吕梁市人民政府、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孝义市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527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灵石启光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山西灵石启光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启光电字〔2015〕17号,以下简称《报告书》)、灵石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灵环管函〔2015〕27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88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中市灵石县城西南约 12km、段纯镇志家庄村地界建设 2×350MW 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机组,配2 台 1200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燃用灵石县境内、电厂附近现有洗煤厂及煤泥制干厂生产的洗中煤、烘干煤泥和煤矸石。距电厂最近的志兴洗煤厂低热值煤采用皮带运输,其余燃煤均采用公路运输,在煤场建设全封闭条形煤场贮煤。在厂址西北约 5km 处建设灰场。同步建设供热首站和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作为中远期供热热源兼顾向灵石县供热。项目总投资约 31.44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41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烟气脱硫系统进行调整优化。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灵石启光 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的承诺函》承诺:201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对山西中凯集团灵石热电有限公司 2×6MW(含 2×35 吨锅炉)和 2×12MW(含 3×85 吨锅炉)的关停;2017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对包括灵石县城区、段纯镇和部分城乡居民及第三产业的 71台采暖锅炉的关停。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 台 1200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系统由炉内喷钙﹢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调整优化为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在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时,可不设炉内喷钙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 SNCR 脱硝装置。采用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5%计。两炉合用一座 210 米高的直筒单管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全封闭煤场,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原煤仓、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碎煤机及转运站等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和冲洗地面,不外排。项目设置 2 个2000m3的废水储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520 吨/年、1520 吨/年、280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晋中市环保局及灵石县环保局。我厅委托晋中市环保局及灵石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7 月 23 日
抄送: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环境保护局、灵石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825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顺县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顺县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申请》(依公 F 字〔2015〕018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晋中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市环函〔2015〕129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中市和顺县西北部马坊乡、横岭镇一带建设风电场工程,工程拟安装 2000KW 风电机组 100 台,总装机容量 200MW,轮毂高度 80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及箱变安装、进场及施工检修道路、一座 220KV 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架设及附属生产工程建设等。项目总投资约159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100 万元。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报告》,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规模、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加以严格落实: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
2、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还原用于生态恢复。
3、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进场及检修道路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在进场及检修道路挖填段上边坡布设浆砌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下边坡采取草灌结合恢复植被,在其他路段采用乔草结合或灌草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本项目植被恢复面积 35.11hm2。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5、项目风机距山西铁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最近距离170m,风场所处位置环境敏感。要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和生态— 3 —文明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自然保护区边界设立标志牌,禁止一切施工活动。
(二)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预测影响,报和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3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不建议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做好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相关标准回用,设集水池,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产生的风机机油、升压站废油、废旧蓄电池废,须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晋中市环保局、和顺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项目批复后若厂址、单机和总装机容量等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环评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13 日
抄送:晋中市环保局、和顺县环保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5〕851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治欣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扩建工程(1×350MW)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长治欣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扩建工程(1×350)MW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欣隆电〔2015〕19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长治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长县环函字〔2015〕36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08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09 年 3 月,环保部以环审〔2009〕156 号批复同意你公司在长治市长治县东和乡辛呈村建设 1×300MW 亚临界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 1×106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兼顾向长治县城供热(即一期工程)。2013 年 11 月 25日,省发改委以晋发改能源发〔2013〕2238 号对一期工程进行了核准。根据国家鼓励发展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有关政策,省发改委以晋发改能源字〔2014〕1355 号同意一期工程机组规模由 300MW 调整为更节能的 350MW 超临界发电机组。
现你公司拟在一期工程北侧进行(1×350MW)扩建工程建设,建设 1 台 350MW 超临界直接空冷抽凝汽式汽轮机,配1 台 1207t/h 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用长治县当地的煤矸石和洗中煤。燃料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与一期共用双面沟灰场。同步建设供热首站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全厂水处理设施一期按照两期规模一次设计建设。本期工程和一期工程均向长治县县城兼顾供热,到 2020 两期工程集中供热面积 850 万 m2,到 2030 年集中供热面积为 1161 万 m2。项目总投资约 30.00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3.30 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长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省政府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原则同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但须对烟气脱硫系统进行调整优化,考虑周边电厂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灰场须留足容量。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30 号规定,长治市人民政府以《关于长治欣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扩建工程(1×350MW)区域污染物削减的承诺》承诺:本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将关闭区域内的富鑫供热公司和第二热源厂,关停取缔 97 台采暖锅炉,替代城中村土小锅炉。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并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工程 1 台 1207t/h 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一期工程锅炉脱硫系统调整优化为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在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时,可不设炉内喷钙系统,不设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 脱硝装置,预留 SCR 脱硝空间。采用布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按 70%计。与一期工程合用一座 210 米高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 35mg/Nm3、烟尘 10mg/N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项目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建设全封闭煤场,石灰石粉仓、石灰石卸料间、灰库、渣库等均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一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等。生活污水经二级生物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等。各类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及厂区绿化用水等。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等。项目设置 2 个 2000m3 的废水储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必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在厂界外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范围内,设置噪声防护区,报长治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不规划建设声环境敏感目标。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应保持一期灰场容量不变,其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749 吨/年、749 吨/年、143 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 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长治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长治市环保局及长治县环保局。我厅委托长治市环保局及长治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 8 月 21 日
抄送: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县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