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8月环评验收7个火电项目:黑环验〔2015〕127号关于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2350兆瓦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2350兆瓦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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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厅环评审批7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9-08 12:1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8月环评验收7个火电项目:

黑环验〔2015〕127号

关于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2×350兆瓦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2×350兆瓦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王家窝堡。新建供热管网63.44km,新建2台350MW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排汽、供热抽汽凝汽式机组,配置二台1110t/h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高效布袋除尘器、采用等离子点火系统、双尺度低氮燃烧器、SCR 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取消烟气旁路,采用烟塔合一排烟技术,各种废水处理装置也同步建设。工程总投资28.2亿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3.3088亿,占项目总投资11.74%。

建设单位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变化编制了变更分析报告,报告结论认为以下建设内容从环保角度可行。主要包括:环评批复中的“2台300MW亚临界抽凝式供热发电机组,配置2台1025吨/小时亚临界煤粉锅炉”变更为“2台350MW超临界供热抽汽凝汽式机组,配置2台1110t/h煤粉锅炉”;环评批复中的“工业供水和循环水补充水源为何家沟平房污水处理厂中水,备用水源为城市自来水”变更为“以磨盘山净水厂生产废水作为主水源,将城市自来水作为补充水源。”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对上述建设内容已出文确认(《松辽委关于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松辽水资源〔2014〕286号)。

二、环境保护情况

本工程按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除了部分循环水外排平房污水处理厂,其他各类废水全部回用。工程采用等离子点火系统、双尺度低氮燃烧器、SCR 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并结合烟塔合一排烟技术综合去除废气中的污染物。本工程共安装了13套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建设了全封闭式煤场、全封闭输煤栈桥、在翻车机卸车过程中设有自动喷水降尘装置、运煤系统各转运站落煤点设置喷雾除尘、布袋除尘器或湿式除尘器等措施以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对噪声源进行了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置了独立房间,安装了防振降噪垫、配套隔声罩、消声器。临时灰场租用双城市三有水泥有限公司的储灰场,灰、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利用。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已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监测结果范围值为7.0~7.1,BOD5最大日均浓度值为9.6mg/L,COD量最大日均浓度值为37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2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451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678mg/L,LAS最大日均浓度值为未检出,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未检出,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值为未检出。

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监测结果范围值为7.0~7.1,COD量最大日均浓度值为3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2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05mg/L。

3、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监测结果范围值为7.1~7.1,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8mg/L,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92mg/L,砷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00720mg/L,汞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000458mg/L,铅最大日均浓度值为未检出。

4、验收监测期间,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监测结果范围值为7.0~7.1,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46mg/L。

5、 验收监测期间,循环水出口:pH监测结果范围值为7.0~7.2,总硬度最大日均浓度为218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浓度为494mg/L。pH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无雨排水,未监测。

6、验收监测期间无雨排水,未监测。

(二)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22.3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 NOX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烟囱出口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03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3时段标准要求以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24.6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 NOX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烟囱出口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0290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3时段标准要求以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电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最大浓度值为0.503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最大浓度值为0.099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8~58.8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7.0~50.0dB(A)之间,各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排放总量监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按火力发电厂满负荷年生产时间5500小时计算得出,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烟尘、SO2、NOX年排放量分别为317.78吨、381.69吨、810.17吨。排放总量均达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电磁监测结论

经过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变电站内的工频电场、磁场的监测,本项目升压变电区域电场强度测试的最大值为1.812KV/m,低于5 KV/m的标准限值;磁感应强度测试的最大值为9.56μT,低于500μT的标准限值。测试结果符合国家对电磁污染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环境管理较规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2、液氨区200米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3、固体废物均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根据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平南热电厂小锅炉拆并的复函》,替代供热范围内的71座小锅炉已经关闭并拆除,其余32座小锅炉将在热网覆盖供热区域后拆除并入。

四、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要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进行生产,确保事故废水池处于应急状态,防止事故废水发生外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进行管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在厂区内外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

六、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20 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4日

抄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

黑环验〔2015〕131号

关于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1号机组)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1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碾北公路1号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环评批复中的建设内容是对现有1、2号锅炉进行除尘技术改造,本次针对1号锅炉的除尘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号锅炉的除尘技术改造内容完成后另行验收。本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检修原有除尘器,增加进气烟道导流板,同时对电源进行提效改造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500万元。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建设。运营期未新增生活废水,1号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240m高烟囱高空排放。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与齐齐哈尔金铎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综合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一)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1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52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烟气黑度为1级。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6.1~57.7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6.5~49.4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烟尘排放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基本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工程投运后要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20 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7日

抄送: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

黑环审〔2015〕83号

关于五常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常市天宝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五常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64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扩建项目,但未批先建,我厅已于2015年6月1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黑环法责〔2015〕4号)。主体工程包括新建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1台50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淘汰厂内现有1台29MW往复炉排热水锅炉,同时替代区域分散23台小锅炉。扩建后全厂规模为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5×58MW热水调峰锅炉。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灰渣仓(厂房内设有渣仓一座80m3,每个布袋除尘器下设100m3干灰仓)及120米锅炉烟囱等,依托厂区现有输煤系统、储煤场等。建设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生产废水回用系统,噪声治理工程等。本项目主水源为经深度处理后的城市中水,市政给水作为电厂补充水水源的备用水源。本项目不包括换热站和热网工程。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实体围墙进行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二)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采用炉内喷钙脱硫+蒸发式氨法脱硫,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法,还原剂为20%氨水。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经直径3.5米,高120米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每台锅炉布袋除尘器下设置100m3的干灰仓,灰仓的干灰经刮板输送机直接装入灰罐车,再外运综合利用。冷却后的渣,经过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输送至80m3渣仓,再由自卸汽车外运综合利用。输煤系统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及煤仓间等局部扬尘点均设置喷水抑尘系统;本项目储煤场依托厂区内现有,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三)锅炉排污水用于热网补充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回用于脱硫脱硝用水。生产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五常市污水处理厂。厂房地面进行固化处理(水泥硬化防渗),对排水系统及排放管道均做防渗处理,灰库、渣库进行固化及防渗处理,防渗等级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封闭式房间内,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并加消声减震措施等。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脱硫产物-硫酸铵全部外售利用。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氨水储罐周边氨的落地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氨水储罐周边136m范围内视为影响区域。在影响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对周围环境构成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50.34吨/年、SO2 167.79吨/年,NOx排放量为167.79吨/年。根据总量平衡要求应拆除厂区内现有的1台29MW热水锅炉、对4-6号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及关停23台小锅炉,以上内容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书》各1份送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和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4日

抄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五常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黑环审〔2015〕86号

关于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3、#8、#9

除尘器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3、#8、#9除尘器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75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光明街102号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对现有#3、#8、#9号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除尘技术改造。保留原静电除尘器壳体、灰斗及钢支架等部件,将原除尘器改为电袋式除尘器,并对烟道、电气等进行配套改造。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管网。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对场地定期洒水,所用材料设固定堆放场,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堆放在固定场所,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原有设备处理。

(二)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项目建成后锅炉烟气经现有烟囱排放,烟尘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应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灰渣外售综合利用。

(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由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东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表》各1份送至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东宁县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0日

抄送: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东宁县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黑环审〔2015〕82号

关于富锦市宸龙生物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富锦市宸龙生物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富锦市宸龙生物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65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未批先建,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佳环法[2014]015号)。厂址位于富锦市区东南部锦锈大街北侧现有厂区范围内。本项目新建2×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2×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扩建后全厂规模为1×77MW热水锅炉+2×75t/h次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并替代区域内3座分散锅炉房。配套建设点火系统、上料系统、除灰渣系统、软化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新建1座4000m2燃料库、1座22000m3全封闭灰仓、1座100m3石灰石粉仓及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噪声治理工程等;扩建现有主厂房,建设1座32.1m2化学品仓库及2970 m2汽轮机间,将现有4800m3灰库改造为渣库。生产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燃料临时收储系统、废水治理工程、烟囱等依托现有工程。升压站、输电线路、供热管线及供热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的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围栏,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场地降尘;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锅炉产生的烟气经电袋复合除尘+SN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炉内喷钙脱硫净化后经现有高度为100m、出口内径为3.5m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燃料库,应有效防止雨淋或雨水进入堆放地,加强管理、有序堆放,防止产生恶臭气体。石灰石粉仓、灰仓、秸秆粉碎工序均全封闭设置,各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三)本项目建成后,部分浓盐水回用于热网补水、轴承冷却水补水、除渣器冷却水补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生物质渣降尘、输料栈桥冲洗,剩余浓盐水和热网排污水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富锦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区、料场、灰渣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7cm/s,固废暂存库防渗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运输车辆选择远离人群的道路,以减少运输过程对沿途产生的污染影响及扰民现象。严格控制运输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运输。昼间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时,限制车速低于20km/h,并禁止鸣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措施;厂区内加强绿化,采用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

(五)建设4800m3渣库1座,建设22000m3灰库1座。加强燃料、灰渣贮运的管理,确保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22.14吨/年、SO2 59.12吨/年,NOx 75.69吨/年。本项目要求替代区域内3座分散锅炉房,以上内容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由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书》各1份送至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和富锦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4日

抄送: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富锦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黑环审〔2015〕87号

关于黑龙江省肇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肇东北控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省肇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76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肇东市铁东九中东路东侧。本项目新建1条5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主体工程为1台500t/d机械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1台39.5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1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66KV升压站、1台5MW燃油热水锅炉、1座100m3石灰料仓、2座30m3地埋式油罐、1座50m3的水泥仓、1座6m3的螯合剂罐、1座容量13770m3垃圾仓、1座容积为160m3的飞灰库和1座容积为408m3的渣库、1座2000m3消防水池、1座300m3污水事故池、1座25 m3废变压器油收集池及中水处理系统、化学水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环保工程等辅助公用工程。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生产用水为肇东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中水。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进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UBF+(两级A/O+外置UF)MBR+NF+RO,出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冷却塔和除渣机冷却用水,总铅、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应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限值。浓缩液回喷垃圾仓进入焚烧系统,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净化水系统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定排降温冷却用水,经管网收集后排至肇东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卸料大厅附近道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00m3,主要收集厂内卸料大厅周边道路产生的初期雨水,定期分流泵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三)垃圾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灰库、危废暂存间、废变压器油事故池、水处理区、垃圾池到渗滤液处理站间及水处理站间输送管线,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底层铺设HDPE膜,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坑底、坑壁采用复合防水卷材。管线采用PE材质管道连接,并在PE管外用防渗膜包裹,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cm/s。

(四)采用先进的工艺和严格的运行及控制技术,开车初期采用辅助燃料保持炉内焚烧完全等措施,控制二噁英产生。二噁英的累积影响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烟气处理系统为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为80米。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镉、铅、二噁英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六)生活垃圾贮坑为密闭负压式,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生活垃圾储运车进入车间后,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贮坑中;在垃圾大厅总入口大门处设空气幕防臭气外逸。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在垃圾仓顶加设抽风除臭装置系统,保证焚烧炉停炉期间及事故状态下,从垃圾仓顶抽出臭气,经过除臭装置净化、脱臭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出,以确保垃圾储存坑的臭气不向外扩散,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厂界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垃圾运输依托市政环卫部门,接收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使用封闭垃圾车定期收集运往厂址。

(七)食堂设置高效率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八)污水处理站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收集后送焚烧炉燃烧或者直接送火炬系统点燃;调节池设立负压排风系统,收集的臭气进入垃圾焚烧炉,污泥间要求封闭。厂界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九)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排汽设小孔喷汽消音器,对阀与消音器间的管路做减振处理;对风机做隔音箱,安装消声器;对各种泵类采取减振措施;汽轮发电机组以玻璃纤维做隔音,采取减振措施,在空气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汽轮机房、锅炉房等选用隔声、消声性能好的建筑材料;高噪声车间设置隔声操作间,种植绿化带。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十)设一座容积为160m3飞灰库,飞灰要及时固化填埋,定期检测,未达到入场填埋要求应重新固化。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处理工艺,稳定化后的飞灰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进场要求后,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厂内设全封闭27m3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处理并铺设有HDPE膜防渗,地面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十一)废布袋、废机油、废变压器油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炉渣、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一并焚烧处理。

(十二)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300米,现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根据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肇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避让拆迁的承诺函》(肇政函[2015]69号),落实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居民搬迁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并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十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设置双电源,加强对焚烧炉、烟气净化等设备的维护,避免带故障运行。烟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发现事故,立即停止垃圾焚烧炉运行。做好跟踪监测工作,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厂区上游、厂区内(垃圾坑南侧和北侧)及厂区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厂址、厂址东侧、厂址北侧,设置土壤监测点。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杜绝事故排放,烟气净化系统失效后,立即停止垃圾焚烧炉运行,并及时进行处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预案,定期演练。

(十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排放量为15.77吨/年、SO2排放量为 99.36吨/年,NOx排放量为245.35吨/年,COD排放量为24.77吨/年,氨氮排放量为3.93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由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和肇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书》各1份送至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和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0日

抄送:绥化市环境保护局,肇东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黑环审〔2015〕88号

关于益海(佳木斯)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海(佳木斯)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益海(佳木斯)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5〕66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技改项目,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长胜路南段益海(佳木斯)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在充分利用现有20t/h生物质锅炉原有静电除尘器的基础上进行布袋除尘器的改造,保留原静电除尘器壳体、灰斗及钢支架等部件,将原除尘器改为布袋除尘器。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对场地定期洒水,所用材料设固定堆放场,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堆放在固定场所,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原有设备处理。

(二)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经现有45m高烟囱高空排放,烟尘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灰渣外卖综合利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合理布局,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加强除尘及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由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运营期的监管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和项目环境《报告表》各1份送至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1日

抄送: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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