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关中地区2014年度拆改的燃煤锅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公众围绕以下情况进行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
1、燃煤锅炉实际拆改时间要在2014年度,对于2014年度以前拆改的或者在2015年度新拆改的情况,欢迎举报。
2、实际拆改的燃煤锅炉信息是否与公示内容一致。
3、锅炉拆改是否彻底,是否存在重新使用现象。
监督举报日期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1日终止。对于公众举报的信息,如经核实,按照每台锅炉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监督电话: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 029-87290357
省环境保护厅规财处 029-8729395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