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安徽省环保厅拟审批、审批4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审批情况:《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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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审批、拟审批4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9-02 11:0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安徽省环保厅拟审批、审批4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审批情况:

《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 《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传真)

承办人:李 明

监督电话:0551-62376808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2015年9月1日

项目名称: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

建设单位: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工程拟建设2台350兆瓦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配2台最大连续蒸发量1150吨/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厂内新建3座8000吨筒仓、1座7200立方米封闭煤泥场。工程不设置灰场,厂内设3座5万立方米灰罐。工程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补给水源为宿州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总投资约322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502.3万元,占总投资的约14.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和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加装GGH、不设烟气旁路)、低氮燃烧+SNCR脱硝(脱硝剂尿素),烟气通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即基准氧含量6%,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煤场采用全封闭型式、设置喷洒水设施,输煤系统设置喷雾抑尘,转运站、灰库、渣仓、石灰石仓等采用布袋除尘。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施工期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洒水、车行道硬化等抑尘措施。(2)水环境:循环冷却水排水、化学水处理酸碱废水、反渗透浓水、含油污水、脱硫废水、锅炉酸洗废液、煤场喷淋沉淀水、输煤栈桥冲洗水和场地冲洗排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在厂内回用,不外排。建设厂区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油罐区、酸碱罐区、废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装置区及污水管网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煤泥场、灰渣石膏库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声环境: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布置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锅炉北侧12.6米运转层以下封闭;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协议综合利用,运输采用密闭车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电磁辐射:合理设置进出线及配电构架高度,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报纸公示、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座谈会及公众意见调查等5种形式。项目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评价期间,发放个人意见调查表246份,团体调查表21份(全部回收),持反对意见1人(其征地诉求不属于环保意见)。我厅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厅网站上公开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省住建厅出具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省国土厅出具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省水利厅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能耗置换方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工程选址位于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958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卸煤码头、灰场、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73号)同意该项目纳入安徽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合肥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99.84%和70%;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座185米高冷却塔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15〕7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

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码头卸煤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煤场实施全封闭,输煤栈桥及破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抑尘设施;灰库、石灰石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烟塔底座边缘外500米、灰场用地边界外500米、码头卸煤区外100米范围区域分别设置为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中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进一步优化冷却塔排烟方案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开展运行期跟踪监测,制定非正常状况或者事故情况下(特别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庐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西河地表水作为补充水源。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电厂及卸煤码头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外排。电厂厂区正常降雨情况下全部雨水、码头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落实厂区和码头区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措施,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灰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优化冷却塔隔声屏设计。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同时应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电厂及码头生产和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运输船舶污染防控措施,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落实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码头施工时应特别关注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庐江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备案,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保持在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请庐江县人民政府做好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合肥市环保局、庐江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六、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合肥市环保局、庐江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日

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山鹰纸业厂区内,项目拟拆除现有自备热电厂2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炉和4#炉),新建2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灰渣输送系统等辅助工程,净水、电气、暖通、热控、空压及通信等公用工程,贮煤设施、输煤系统、石灰石粉库、灰库、渣仓等贮运工程,以及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以及固废治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等部分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马鞍山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炉外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SNCR+SCR法脱硝,还原剂为20%氨水,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高效电袋+湿式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7%;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5%。烟囱高度为150米,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严格落实储运、破碎等工序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煤场实施全封闭,设置喷洒水设施,煤炭破碎车间、灰库、渣仓、石灰石粉库等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脱硝系统边界外50米区域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循环冷却水排水、化学水处理再生酸碱废水、反渗透浓水、含油污水、脱硫废水、锅炉酸洗废液、煤场喷淋沉淀水、输煤栈桥冲洗水和场地冲洗排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水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化学水处理车间、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池、氨水储罐区、工业水池、消防水池、污水收集运送管线区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汽机房、锅炉房、脱硫综合楼、灰库、渣仓、空压机房、煤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分别落实防渗措施。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汽机房、锅炉设备及烟风系统高噪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东侧,汽轮机组、给水泵、循环泵等设置隔声罩,各类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设置消声器,厂房进行吸声处理,门窗采用隔声门窗,锅炉送引风机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设置围档,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夜间运输;除必须连续施工阶段外,夜间尽量不安排施工,加强设备管理和作业时间控制,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采用灰渣分除,设置灰库、渣仓,不设灰渣场,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氨水储罐、化学品储存区等区域应设置围堰,确保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水池,不外排。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显示屏,将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保持在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你公司现有两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4#炉)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时序要求拆除到位,此项要求作为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重要内容。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马鞍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以及1#炉和4#炉拆除监督工作。

五、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马鞍山市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7日

抄送:省能源局,马鞍山市环保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省环保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6,62376679(传真)

承办人:贾良清

监督电话:0551-62376808

地 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1000MW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芜湖市三山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在现有一期工程东南侧预留场地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1台3184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配套建设除封闭煤场、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尿素热解制氨系统、烟囱、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理处置等工程,其他贮运、公辅、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或进行部分改建。项目总投资405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467.2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1)大气环境:锅炉采用配置高频电源、除尘效率不低于99.91%的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同时设置除尘效率不低于75%的高效脱硫除尘一体化吸收塔,除尘系统的总除尘效率为99.977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烟气旁路及GGH,脱硫效率98.3%;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脱硝效率85%;脱硫、除尘联合脱除汞及其化合物,脱汞效率70%。处理后烟气通过1座高240米双管集束烟囱排放,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碎煤、灰库、渣仓、石灰石仓粉尘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煤场采用封闭圆形煤场。环评文件预测,在采取上述污染治理措施后,评价区域各敏感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在最不利情况下,叠加区域内在建项目后,各关心点污染物小时预测浓度和日均预测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施工期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密闭、洒水、运输车辆冲洗轮胎,车行道硬化等抑尘措施。项目实施同时,对现有工程进行环保超净排放技术改造。(2)水环境:工程采用直流供水系统,以长江为水源,循环冷却水最终经排水口排入长江。净水站含泥废水、酸碱废水、锅炉酸洗水、空预器冲洗水、除尘器冲洗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等各类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环评文件预测表明,工程温排水影响范围仅限于排水口下游近岸水域,呈扁长状贴岸分布形态,对长江主河道的水温环境影响较小;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夏季个别时间段,但总体上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小,影响国家保护动物概率非常小,基本不产生威胁;工程拟采取优化工程排水设计、增加排水明渠减温效果、人工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减缓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各类废水储存处理池、事故油池、检修油箱、化学水处理车间、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污水收集管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绿化等降噪措施,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4)固废: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粗细分排的除灰渣系统,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其运输采用密闭车辆;综合利不畅时,送至安徽海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水泥子公司的灰库及水泥库临时贮存。脱硝废催化剂交危废处置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电磁辐射:经类比,评价认为电厂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6)环境风险:酸碱贮存区设置围堰,变压器、油系统等产生的含油消防废水经收集后首先经油水分离装置初步处理,然后再送至厂区废水处理站的应急事故池暂存,最终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厂区其他一般建筑物场地消防废水经收集后送至厂区废水处理站的应急事故池暂存,最终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现场张贴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等四种形式。环评期间共发放140份个人调查问卷(回收136份),发放4份团体调查问卷,全部收回。个人调查问卷96.3%支持项目建设,无人反对,4份团体调查问卷全部支持项目建设。我厅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厅网站上公开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省住建厅出具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安徽省政府关于同意修订芜湖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芜湖市政府关于华电芜湖二期工程选址有关情况的函(芜政秘[2015]166号);水利部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芜湖市发改委出具了煤炭消费替代方案;芜湖市环保局出具了环评初审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工程选址位于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958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卸煤码头、灰场、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73号)同意该项目纳入安徽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结合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合肥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脱硝效率不低于80%;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99.84%和70%;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座185米高冷却塔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15〕7号)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

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码头卸煤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煤场实施全封闭,输煤栈桥及破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抑尘设施;灰库、石灰石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烟塔底座边缘外500米、灰场用地边界外500米、码头卸煤区外100米范围区域分别设置为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中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进一步优化冷却塔排烟方案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开展运行期跟踪监测,制定非正常状况或者事故情况下(特别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庐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西河地表水作为补充水源。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电厂及卸煤码头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外排。电厂厂区正常降雨情况下全部雨水、码头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落实厂区和码头区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措施,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灰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进一步优化冷却塔隔声屏设计。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粗、细分储方式,不得湿排。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同时应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灰渣、石膏外运采用密封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机组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电厂及码头生产和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运输船舶污染防控措施,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落实环境监测与管理方案,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相关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码头施工时应特别关注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庐江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备案,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保持在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请庐江县人民政府做好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合肥市环保局、庐江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六、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合肥市环保局、庐江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日

抄送:合肥市人民政府,庐江县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合肥市环保局,庐江县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若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6,62376679(传真)

承 办 人:贾良清

监督电话:0551-62376808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2015年8月18日

项目名称: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

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

建设单位: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工程拟建拟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备两台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958t/h的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建设500吨级泊位4个(水工结构兼顾1000吨级)卸煤码头,厂内设两座直径100m的圆形封闭煤场,新建容积约为46.3×104m3事故灰场。工程采用自然通风冷却塔,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工业用水主水源为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二期)中水,西河地表水作为补充水源。工程建成后,项目总投资468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274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锅炉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系统(还原剂为尿素),两台锅炉烟气分别通过2座高185m冷却塔排烟,锅炉烟气处理后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煤场实施全封闭,设置喷洒水设施,碎煤机室、皮带、原煤斗设置微雾抑尘;灰库、渣仓、石灰石粉库等采用布袋除尘。项目冷却塔底座边缘外500米区域设置为大气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学校等敏感点。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施工期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洒水、车行道硬化等抑尘措施。(2)水环境:循环冷却水排水、化学水处理再生酸碱废水、反渗透浓水、含油污水、脱硫废水、锅炉酸洗废液、煤场喷淋沉淀水、输煤栈桥冲洗水和场地冲洗排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建设厂区雨水、码头初期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脱硫岛、脱硫废水池、脱硝还原剂贮存制备系统、事故油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车间、事故水池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煤场、渣仓、灰库及冷却塔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声环境: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布置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冷却塔底部建设隔声屏障。(4)固废: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其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脱硝废催化剂交危废处置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电磁辐射:通过合理设置进出线及配电构架高度,评价认为电厂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现场张贴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等四种形式。项目在两次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评价期间,发放个人意见调查表144份,团体调查表10份(全部回收),无反对意见。我厅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厅网站上公开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省住建厅出具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省水利厅出具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合肥市发改委出具了煤炭消费替代方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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