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配电网项目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本招标活动所称协议库存是指买方寄存于卖方的非实体契约库存。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批量集中确定相应招标产品的

首页 > 输配电 > 智能变电站 > 招标 > 正文

国网湖北电网2015年配网设备(非晶合金变压器等)协议库存(新增批次)招标

2015-09-01 10:40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货物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配电网项目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

本招标活动所称协议库存是指买方寄存于卖方的非实体契约库存。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批量集中确定相应招标产品的中标人及其中标产品的合同数量、单位价格和服务条件,双方依法据此签订合同,买方根据自身实体库存状态、现场需求,按照分项目分别签发供货单的文书方式履行合同,即时采购卖方相应产品的做法。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3.交货期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中国电力出版社,书号:ISBN978-7-5123-4148-7)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8)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格条件要求,各类货物专门资格条件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6.4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自愿使用)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下载“常规变电设备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

6.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在网上以投标人名称提交购买申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到达指定帐户,同时应明确注明购买批次、标段号、子包号,该信息应与网上购买申请信息一致,电汇或网银转账后,等待到账,半个工作日若不能下载标书,请与财务联系。

标书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572960785235

开户银行:中行武汉市花桥支行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07号省电社区(梨园小区)正信公司102财务室

财务电话、标书费确认及开通下载权限咨询电话:027-88562107/8856225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9:00。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丽景酒店(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0号)。

鉴于本次招标规模大,投标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交通等因素,为使投标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机构特提供如下便利:所有纸质投标文件于2015年9月20日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递交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丽景酒店(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0号)。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丽景酒店(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0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 .com.cn)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0.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保证金

注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要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请以本公告要求为准。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以单位名义,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到达指定帐户(不接受银行保函、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转账支票等支付方式),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缴款。同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明确注明购买批次、标段号。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304011000659607

开户行:汉口银行武汉青山支行

投标人应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所投标段所投包的总报价计算,具体金额见下表:

 

保证金确认及退还咨询电话:027-88565220,18627712747

中标后中标费账户:

户名: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70130154800000637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12.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富贵里93号(铁路桥旁)

邮编:430062

商务联系人:

电话:王莹027-88565370

财务电话:027-88565220,18627712747

各技术联系人电话

线圈联系人:李佳电话:027-88565365、江博:027-86608139

开关联系人:沈阳 电话:027-88565366、胡婷:027-86608140

传真:027-88565364

13. 其他事项

专用合同条款中新增以下内容: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2015年8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