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攻坚全面提速 不断向纵深推进
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合力攻坚,在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加快价格改革的各项措施均已顺利实施。
一、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
去年11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放开、下放了5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放开绝大多数药品和大部分专业服务等40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省级4项,移交部门1项,指导各地放开11项。与2001年中央定价目录相比,具体定价项目减少了80%左右。各地也积极谋划加快价格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减政府定价范围,缩减幅度一般在50%以上,其中,江西、江苏、河南、湖北、重庆等多个省市出台了深化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广东、天津、河南、河北、福建、吉林等省市具体定价项目减幅均在60%以上。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社会投资积极性,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二、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速
认真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试点范围由深圳市和蒙西电网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电网,放开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顺利实施天然气价格“三步走”改革计划,实现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顺利并轨,同时放开大用户直供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天然气已占消费总量的40%,并积极推动建立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7月1日已顺利开业、投入运行。理顺了铁路货运价格,同时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上下浮动机制,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增加了价格弹性。新疆棉花(12355, -50.00, -0.40%)、东北和内蒙古大豆(4368, 55.00, 1.28%)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价格关系的理顺,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价格杠杆稳增长调结构作用进一步发挥
积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将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约2分钱、1.8分钱,减轻用电企业负担约600亿元。开展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清理规范长江航运收费的意见,研究建立收费目录制度。陆续推出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制度,在27个省80个县开展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出台了调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政策,有力地调动了企业和居民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的积极性,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四、强化价格监管服务迈出新步伐
坚持放管结合,积极探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的新途径。一是研究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6月份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进入科学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二是开通运行了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系统,每月发布举报情况分析,主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群众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是开展了药品价格、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了高通[微博]、奔驰等重大垄断案件,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提升了价格服务能力。我委与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等10家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北京市推出“每日价格早报”手机客户端,浙江杭州市、江苏常州市分别推出“价立方”、“价格通”网站或手机客户端等,为社会提供及时的价格信息服务,深受群众的喜爱和欢迎。
今年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关键之年,下半年改革任务依然繁重。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突出重点领域,狠抓改革攻坚,把价格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不断提升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
(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持续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强化天然气管道运输监管,研究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积极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为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培育良好市场环境。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完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尽快建立涉企、进出口环节和行政审批前置收费目录“三个清单”。
(二)规范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监管行为。尽快全面修订发布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健全定价权力清单制度。研究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制度,细化成本监审规则,完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健全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健全反垄断执法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三)创新价格服务方式。加快价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民生价格信息,提升服务能力。研究建立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市场行为。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价格收费问题,加大价格收费检查和巡查力度,维护公众正当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