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开2015年7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其中9个电力项目:
云环审〔2015〕11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元谋县朱布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元谋天宇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元谋县朱布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朱布二级水电站位于楚雄州元谋县境内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上,是以发电为开发任务的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式开发电站。项目投资89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502万元(含水保投资25.98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0.8米),引水渠道(113米),输水隧洞(128米),压力管道(25.5米),压力前池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400kW(3×800kW)。2005年9月,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楚发改基础〔2005〕21号文批复了朱布二级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运行,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水电项目。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在副坝位置距离主坝约1米、高程1000.2米处设置管径为0.8米的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运行期拦河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2.66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切实履行用水协议,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林地浇灌,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黄瓜园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渣场、砂石料堆场等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措施,做好苗木管护工作。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预案,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五)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撤销2007年5月24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环许准〔2007〕16号)。
四、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批准。
请楚雄州、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日
抄送: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元谋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
云环审〔2015〕11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保山市腾龙桥
Ⅰ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保山市腾龙桥Ⅰ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龙桥Ⅰ级水电站位于保山市腾冲县境内,是《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研究报告》中该河段八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七级电站。项目总投资8620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6.56万元(含水保投资583.27万元),建设具有周调节性能的坝后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65.7米),导流隧洞(524.83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95MW(3×31.67MW)。2005年9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能源函〔2005〕263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4.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严格落实《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保环发〔2014〕115号)的各项要求。你公司应切实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造成对鱼类影响的责任,全面落实《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鱼类增殖建设投资及运行费用的分担补偿协议》、《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体系研究》及其论证意见;尽快开展水生生态系统监测、鱼类增殖放流站等设计和建设工作,在电站正式投产前完成南方裂腹鱼、异口新光唇鱼和腾冲墨头鱼等鱼类的增殖放流,并对增殖放流结果进行跟踪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江流域龙江一级电站至腾龙桥河段内三条支流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的批复》(保政复〔2015〕26号)中提出的上龙河、那弄河和杨家河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不再开发建设水电站。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龙江乡垃圾处理厂处置。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抓紧完成1#弃渣场拦挡和截排水等水保措施建设;2#弃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和建设,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强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县、龙陵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七)因地制宜开展移民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0日
抄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腾冲县环境保护局,龙陵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云环审〔2015〕12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腾冲县大平田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腾冲县大平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腾冲县大平田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平田水电站位于保山市腾冲县境内,是《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研究报告》中该河段八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六级电站。拟投资73585.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9.6万元(含水保投资1290.55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具有日调节性能的坝后式开发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62米),压力管道(46.2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96MW(3×32MW)。2014年9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能源〔2014〕556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3.36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严格落实《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保环发〔2014〕115号)的各项要求。按照《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体系研究》及其论证意见,认真落实《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鱼类增殖建设投资及运行费用的分担补偿协议》,切实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影响的责任。尽快开展水生生态系统监测、鱼类增殖放流站等设计和建设工作,在电站正式投产前完成南方裂腹鱼、异口新光唇鱼和腾冲墨头鱼等鱼类的增殖放流,并对增殖放流结果进行跟踪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江流域龙江一级电站至腾龙桥河段内三条支流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的批复》(保政复〔2015〕26号)中提出的上龙河、那弄河和杨家河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不再开发建设水电站。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运送至芒棒镇垃圾处理厂处置。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对评价区已查明的坝址附近的2株云南省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冬樱花应采取挂牌保护措施。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七)因地制宜开展移民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保山市、腾冲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保山市、腾冲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5日
抄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腾冲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印发
云环审〔2015〕12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宁蒗县
清水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蒗县金山铜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宁蒗县清水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水河水电站位于丽江市宁蒗县战河乡清水河村委会,是《宁蒗县清水河流域规划报告》一级开发方案中唯一的电站。项目总投资364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03万元(含水保投资226.18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拦水坝(坝高7.2米),引水暗渠及隧洞(5530米),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5000KW(2×2500KW)。2012年5月,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能源〔2012〕200号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0.209m3/s,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及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机修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设计中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丽江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丽江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宁蒗县环保局。项目建成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经丽江市环保局批准。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丽江市和宁蒗县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6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宁蒗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
云环审〔2015〕12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
开远阿泽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开远阿泽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开远市,是大黑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分六个片区中开发)的第六期工程。拟总投资4156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5.77万元,在碑格乡与羊街乡交界山脊布设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20.5公里场内施工道路、26.22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8兆瓦,占地总面积34.0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3公顷,临时占地32.19公顷。
2012年1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8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设计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场区巡视,风电场运行前3年应聘请鸟类专家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若发现鸟类迁徙过程中经常与风机或电缆碰撞的情况,须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温凉性灌丛、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左美果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红河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鸟类监测等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鲁姑母、阿泽风电场集电线路避让鸟类迁徙地段的承诺书》(华电大黑山〔2015〕20号),将风电场至左美果升压站集电线路(杆塔AB37—AB38,653米)改为地埋式电缆,避开鸟类迁飞垭口,减小对迁徙鸟类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及鸟类观测报告,同时抄送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开远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应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和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6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开远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云环审〔2015〕12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
开远鲁姑母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开远鲁姑母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开远市,为大黑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分六个片区开发)的第五期工程。拟投资41755.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9.18万元,在碑格乡山脊布设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23.5公里场内施工道路、22.5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为48兆瓦,占地总面积38.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7公顷,临时占地36.66公顷。
2012年1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8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设计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场区巡视,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鸟类专家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若发现鸟类迁徙过程中经常与风机或电缆碰撞的情况须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温凉性灌丛、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左美果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红河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鸟类监测等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鲁姑母、阿泽风电场集电线路避让鸟类迁徙地段的承诺书》(华电大黑山〔2015〕20号),将风电场至左美果升压站集电线路(AB22—AB23,600米)改为地埋式电缆,避开鸟类迁飞垭口,减小对迁徙鸟类的影响。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及鸟类观测报告,同时抄送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开远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应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和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6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开远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云环审〔2015〕13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曲靖市会泽县白泥井
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会泽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白泥井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会泽县驾车乡南部,是曲靖市会泽白泥井风电场总体规划(分两个片区)开发的第一期工程。拟投资3173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3.67万元),在白泥井山岭地带布设16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1座110千伏升压站,建设12.39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32兆瓦,总占地面积28.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43公顷,临时占地20.95公顷)。
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17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针叶林、亚高山杂草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须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曲靖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白泥井风电场项目渣场选址及调整的承诺》(会泽泰合字〔2015〕5号),取消1#、2#弃渣场;同时将施工生活营地等临时施工设施调整至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范围外、现场办公室及材料仓库附近。
四、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拟建项目选址涉及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重点水源涵养区。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临时施工营地选址。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时设置拦挡防护措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水源地的影响。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曲靖市环保局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2日
抄送:曲靖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云环审〔2015〕13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文山市垃圾
沼气处理及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山洪兴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文山市垃圾沼气处理及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文山市垃圾沼气处理及发电项目位于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马厂汤董村荸荠塘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本项目利用文山市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通过沼气收集、气体净化、燃烧、发电机组等工序发电,安装3台500kw的沼气发电机组,配套沼气脱硫、预处理收集系统、一套火炬系统和发电系统,年利用小时数为8000小时,年发电量10.55×106kw˙h。总投资266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万元)。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生产各环节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沼气经收集后进入净化系统,净化采用脱酸塔+粗过滤器+冷却分离装置+精密过滤器工艺对沼气进行处理。采用以氧化亚铁为脱硫剂的干法脱硫,确保脱硫效率不低于95%;过滤器过滤效率不低于80%。燃烧系统应采用有利于减少氮氧化物产生的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装置空间。3台发电机组燃烧产生的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共同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进一步缓解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1993)相应要求。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加强废水处理,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确保外排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水包括分离器产生的冷凝水和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以上污废水集中收集后通过污水专用管道送至文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渗滤液调节池贮存,并与文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污废水合并后,送文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外排。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所依托的文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调节池和渗滤液处理工程,必须确保满足两个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能力的要求,如不能满足处理要求时,该项目须停运并整改,未经处理达标的污废水不得外溢、排放。文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投入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加强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过滤器过滤产生的杂质以及脱硫产物。生活垃圾和过滤杂质收集后运往填埋场作业区与城镇生活垃圾一起填埋;脱硫产物由脱硫剂供应商定期回收。项目设备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带油污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相关要求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建筑隔音、安装消声、减振设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备案,抄送文山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沼气收集与燃烧装置进行规范化建设、监控和管理。
(六)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期的环境监理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0.0008吨/年,氮氧化物0.2吨/年,纳入文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纳入文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300米,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不得在此区域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五、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文山州、文山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后须报经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批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行,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式运行。
请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文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5 日
抄送: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文山市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
云环审〔2015〕14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倘甸马鬃岭
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倘甸马鬃岭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寻甸县联合乡西北部和东川区红土地镇西南侧,是昆明市联合风电场总体规划(分五个片区)开发的第三期工程。拟投资4530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4.1万元),布设10台单机容量为2300千瓦和10台单机容量为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配套建设32千米进场道路和24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5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8兆瓦,总占地面积44.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56公顷,临时占地19.92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4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寒温山地硬叶常绿栎类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寒温灌丛及草甸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尽可能减小对轿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及红土地旅游区的景观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联合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项目建成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经昆明市环保局批准。
请昆明市环保局、会泽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7日
抄送: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