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贵州省发改委核准4个能源电力项目,批复情况如下:关于凯麻同城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凯麻同城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凯发改呈〔2015〕4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为不断加快地方清洁能源使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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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核准4个能源电力项目(附文)

2015-07-10 07:56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贵州省发改委核准4个能源电力项目,批复情况如下:

关于凯麻同城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凯麻同城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凯发改呈〔2015〕4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加快地方清洁能源使用,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凯麻同城燃气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凯里市碧炉经济开发区、凯里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碧波储配(门)站(储配规模200立方米)、炉山调压站;设计压力0.4兆帕燃气管道10公里(碧波储配(门)站至碧波工业园区)、设计压力1.6兆帕燃气管道21.78公里(碧波储配(门)站至炉山调压站)、设计压力1.6兆帕燃气管道17.16公里(炉山调压站至下司镇)、设计压力0.4兆帕燃气管道8公里(凯里经济开发区内),燃气管道总长56.94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为12577.60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凯麻同城燃气工程(碧波门气站及炉山调压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52号)、凯里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0000201404297号)、凯里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碧波工业园区中石油门气站选址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凯市规委〔2014〕111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关于织金县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90万吨/年)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的报告”(织发改呈〔2014〕8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肥田煤矿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发改能源〔2006〕691号)的矿井之一,也是织金“煤电化一体化”循环经济基地配套建设项目。根据原规划安排,肥田煤矿采用分期建设模式,其中:肥田煤矿一期项目已核准(发改能源〔2013〕715号)并开工建设。经过充分分析、论证,肥田煤矿(拟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二期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该项目已纳入贵州省煤炭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对原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产12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下放给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即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我委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意见(黔发改能源〔2013〕3480号),为了落实《省政府纪要》(黔府专议〔2010〕106号)意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意建设织金县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90万吨/年)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毕节市织金县珠藏镇、少普乡、阿弓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90万吨/年。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位于织金县少普乡柿花寨村附近。本矿采用平硐-斜井的开拓方式。工业场地内(已实施的一期工程)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一分区回风斜井三个井筒,另在岩脚寨附近布置一排水平硐。本项目,即肥田矿井二期工程开采珠藏向斜北翼三分区,划分为两个水平(+1250m,+900m)四个采区(即31、32、33、34采区),首采31采区。三分区风井场地选择在新塘村后冲组附近的缓坡上,布置有三分区进风斜井、回风斜井、措施行人斜井。肥田矿井二期移交生产时,配备4个掘进工作面(2个煤巷综掘面,2个岩巷普掘面),以1个(31)采区1个(16号煤层)综采工作面达产。31采区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31采区材料、设备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和提升绞车,矸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人员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矿井二期工程供电采用在31采区风井场地建35/10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供电,两回35kV电源分别引自肥田矿井工业场地35kV变电所不同母线段。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工程水源依托一期工程解决,要充分考虑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煤炭产品主要销往织金“煤电化一体化”循环经济基地。矿井应同步配套建设选煤厂,以及加快外部运输系统建设,以满足矿井建设生产的需要。

四、项目总投资98549.60万元(含矿井、选煤厂),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564.88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68984.72万元可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请指导和协助项目业主对大巷布置方式(二分区或五分区不同煤层顶、底板)、31采区移交工作面布置(距离大雁煤矿较近问题)、三分区“抽、采、掘”接替方案、31采区轨道上山布置等方案进一步优化、论证。

六、应积极落实有关节能减排措施,从严控制项目建设用地,做到集约和节约用地,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本项目年综合能耗指标应按照批复的节能评估报告(黔发改环资〔2014〕1816号)执行。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应及时开展三分区首采区的地质补勘、水文地质补勘和调查工作、核实水文地质类型及矿井涌水量工作;加强对地面老窑、采空区(及相邻大雁煤矿开采情况)的调查研究、矿井瓦斯地质及防突研究;以及适时开展各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尽快完善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等有关工作。

九、应确保各有关安全设施质量,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揭露煤层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切实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防治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好顶底板、煤层自燃、煤尘、地温等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建设和生产。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征地补偿、被拆迁群众安置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作,妥善处理搞好项目建设与矿区和谐的关系,有效预防各类社会风险。

十二、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织金矿区肥田矿一期(12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1〕34号),以及同意延长肥田矿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的函(国土资预审字〔2013〕89号)(目前业主已完成一、二期征地手续);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肥田矿井及选煤厂二期(90万吨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毕市规选字〔2014〕28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十三、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五、煤矿项目移交生产后拟申请改扩建、扩大生产规模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七、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职能(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2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上报我委批复。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关于遵义县落炉木康煤矿工程(90万吨/年)项目核准的批复

遵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遵义县山盆镇落炉木康煤矿申请核准年产90万吨煤矿项目的请示”(遵县发改投资〔2015〕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落炉木康煤矿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原为9万吨/年生产煤矿,已纳入省技改扩能项目规划(黔能源煤炭〔2012〕160号);省国土资源厅已同意对原划定矿区范围扩界(黔国土资矿管函〔2012〕542号),井田内地质工作已达到勘探(精查)阶段。由于该矿原规模较小,原有地面工广、井巷等系统已难以利用,需按照新建模式建设地面工业广场、井巷系统等才能满足建设90万吨/年煤矿的要求。根据我委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意见(黔发改能源〔2013〕3387号),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进一步优化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建设遵义县山盆镇落炉木康煤矿(90万吨/年)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遵义市遵义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9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集中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南部的落炉附近。本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工业场地内布置主、副、回风斜井三个井筒;本井田煤层划分为一个煤组联合开采,采用三个水平四个采区开拓全井田,第一水平标高+425m,第二水平标高+0m,第三水平标高-500m。投产时移交一个采区,一个综采工作面(M2煤层),即以一个综采工作面达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矿井主(斜井)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人员采用架空人车运送),副斜井(辅助运输)采用绞车提升机运输方式。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初期为中央并列式)。煤矿供电采用在本矿井工业场地建110/35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供电,其中两回110kV电源分别取自混子110/35kV变电站的不同母线端。水源主要取自遵义县山盆镇落炉村苦竹坝河段(地处赤水河水系桐梓河流域观音寺河)和经处理后的矿井排水,要充分考虑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煤炭产品经洗选后外运到附近电厂和有关企业。煤炭产品外运采用汽车运输;选煤厂规模和工艺方案应根据本矿煤质和市场、用户需求经论证后确定。矿井应同步配套建设选煤厂,以及进一步完善外部运输系统,以满足矿井建设生产的需要。

四、项目总投资为76588.38万元(不含采矿权价款、选煤厂),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174.38万元(占总投资的32.87%),由贵州省瓮安县龙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51414万元可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指导和协助项目业主对井田总体开发布局、开拓水平(大巷布置方式、层位、井筒断面)、采区划分、煤层开采顺序、主要设备选型等方案进一步优化、论证。

六、应积极落实有关节能减排措施,从严控制项目建设用地,做到集约和节约用地,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本项目年综合能耗指标应按照批复的节能评估报告(黔发改环资〔2015〕514号)执行。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提高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应及时开展井田内部分区域(如F6断层北翼)的地质补勘、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查工作;加强对地面老窑和采空区的调查研究、井田内桐梓河及落炉河煤柱留设专题研究,以及适时开展各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尽快完善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鉴定等有关工作。

九、应确保各有关安全设施质量,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揭露煤层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切实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防治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好顶底板、煤层自燃、煤尘、地温等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建设和生产。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征地补偿、被拆迁群众安置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作,妥善处理搞好项目建设与矿区和谐的关系,有效预防各类社会风险。

十二、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遵义县山盆镇落炉木康煤矿建设新建90万吨/年生产能力矿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19号);遵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遵义县山盆镇落炉木康煤矿建设项目选址的初步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十三、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五、煤矿项目移交生产后拟申请改扩建、扩大生产规模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七、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职能(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2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上报我委批复。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关于贵州汇祥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贵州汇祥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备充装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遵市发改产业〔2015〕2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提升地方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贵州汇祥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贵州汇祥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遵义市尚嵇镇沪江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储存规模为2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以及相应配套设施。二甲醚储备站为备案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尚嵇石油液化气和二甲醚储备充装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48号)、遵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尚嵇镇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备充装站建设项目规划初步选址的通知》(县住建通〔2015〕32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贵州汇祥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请贵州汇祥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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