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关于2015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火电2个。其中包括:关于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关于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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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拟批复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5-07-08 12:0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关于2015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火电2个。其中包括:关于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关于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灰渣输送系统、燃料棚、灰渣库以及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置、噪声控制等工程。项目预留为园区集中供热条件,结合宣城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以郎溪县当地农林生物质为燃料,除锅炉点火使用轻质柴油外,不得使用生物质以外的其它燃料。你公司应落实稳定的生物质燃料来源,并做好燃料收集、运输、贮存、调度和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供排水系统。锅炉用水、生活用水取用园区自来水,其他生产用水取用郎溪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中水(污水处理厂出水量不能满足需求时,不足部分可临时取用园区自来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中和后的化水站酸碱废水和锅炉酸洗水、锅炉冷却排水、车间保洁冲洗水、生活污水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送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油库、变压器事故池、尿素储存区应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标准应达到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及时清理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措施,烟气采用炉内喷钙脱硫,低氮燃烧及炉内SN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采用旋风+高效布袋除尘;烟囱高度80米,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厂区内不设置露天燃料堆场,燃料堆存采用加盖燃料棚,其四周除出入口外均密闭;燃料破碎应在封闭式破碎房内进行并采取除尘措施。灰仓、消石灰仓顶部设置收尘器;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密闭、室内布置等降噪措施,冷却塔底部加装落水消能装置,并在厂界设置围墙以进一步降噪,锅炉吹管、排汽采取降噪措施,吹管前公告周边公众,夜间严禁大规模物料运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项目建成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采用灰渣分除系统,设置灰库、渣库,不设灰渣场,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外运采用密闭式车辆,严格控制运输过程粉尘环境影响。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燃料收集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燃料收集和储运过程环境管理。燃料收储点位置、燃料收集、破碎、打包、暂存等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淋溶水、粉尘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影响,收储点燃料破碎和打包在封闭车间内并设置除尘设施,粉尘和噪声等排放应满足所在区域相应环保要求;燃料集中运输工具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并避开居民集中区。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的发生。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及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安装外排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并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规范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十)按《报告书》要求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生产须经我厅批准同意,并于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宣城市环保局、郎溪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五、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报告书》送宣城市环保局、郎溪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5日

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选址位于寿县窑口乡真武村和堰口镇魏岗村交界处,建设1台日处理能力600吨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12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灰渣及辅料储存,供水、水处理、烟气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飞灰固化系统等。结合六安市环保局意见及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已取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焚烧炉技术性能及入炉废物类别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相关要求。本项目以寿县县城及所辖乡镇生活垃圾为燃料,锅炉启动初期可采用轻柴油点火助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通道冲洗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等,废水处理采用“格栅+混凝沉淀+UASB +外置式MBR+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焚烧;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其中,垃圾贮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区、污水输送管沟、轻柴油罐区、飞灰固化车间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三)全面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烟气净化措施,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脱硫、脱氯、脱硝和除尘效率分别不低于《报告书》所列指标,烟囱高度80米。严格控制炉温、烟气停留时间、氧气浓度等燃烧条件,并采用可靠的急冷措施,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生成,设置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过滤装置,最大限度净化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垃圾卸料平台、输送系统和垃圾贮池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卸料平台设置自动开启门和空气帘幕,卸料大厅、垃圾仓和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期间恶臭气体经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后,焚烧炉运行主要工况参数和烟气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一氧化碳等应实施自动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显示屏,将锅炉工况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焚烧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焚烧炉渣在厂内全部综合利用制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飞灰应在厂内进行固化处理,经鉴别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的,可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若不符合,则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和绿化等降噪措施。风筒上部加装出风消音器,冷却塔雨区填装吸声填料,锅炉加装排汽和吹管消音器,厂界四周设实心围墙。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六)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外300米范围设置为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以及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医药制造等敏感行业。你公司应根据项目投运后的环境影响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环保措施,消除不良环境影响。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地表裸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强化施工场地、车辆和道路抑尘管理,防止施工扰民。

(八)项目燃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至厂区,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入厂前分拣工作,进一步优化垃圾运输线路,垃圾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渗滤液收集储存设施,并保持良好车况,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点,避免对沿线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生产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运行在内的必要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十)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报告书》要求,对二噁英等污染物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一)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我厅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试运行须经我厅批准同意,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期工程规模为日焚烧处理600吨生活垃圾,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六安市环保局、寿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六安市环保局和寿县环保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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