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开2015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其中7个电力项目:云环审〔2015〕92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梨澡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保山梨澡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保山市隆阳区梨澡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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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8个电力项目:7个水电 1个风电(附文)

2015-07-07 09:5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开2015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其中7个电力项目:

云环审〔2015〕9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梨澡河

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山梨澡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保山市隆阳区梨澡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梨澡河二级水电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境内。项目投资3679.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98万元(含水保投资188.5万元),在怒江一级支流梨澡河上建设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最大坝高9.8米),引水明渠(1046米),引水隧洞(246米),压力管道(497.8米),压力前池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5000kW(2×2500kW)。2010年8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能源〔2010〕506号文对梨澡河二级水电站予以核准。该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水电项目。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在溢流坝上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减脱水河段泄放水量不少于0.2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切实履行用水协议,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农灌,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勐古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三)尽快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做好渣场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建设,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多道挡墙,加强植被恢复建设和管护工作。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应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四)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撤销2009年7月20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09〕43号)。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请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4日

云环审〔2015〕9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翔区梅子箐一级

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临沧玉带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临翔区梅子箐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梅子箐一级水电站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境内澜沧江一级支流斗阁河上,是《云南省临沧市水电规划报告》中斗阁河流域三级水电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项目总投资7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93万元(含水保投资21.73万元)。工程建设拆除重建昔木河取水坝(最大坝高6.1米),改造斗阁河取水坝(最大坝高8.5米);改造原有引水渠、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拆除原有厂房并在原地新建主、副厂房。改造扩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000KW(12×2000KW),以发电为开发目标,无调节能力。2013年9月,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函〔2013〕42号文同意该电站开展前期工作。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斗阁河、昔木河拦河坝后分别泄放水量不少于0.192m3/s、0.078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尽快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设置专用的废油及含油废水收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完善弃渣场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建设,在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必须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选用当地树种对渣场进行植被抚育绿化,禁止使用外来物种。

(五)完善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严禁在库区内开展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报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请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4日

云环审〔2015〕9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庆县箐头水电站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凤庆县庆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凤庆县箐头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箐头水电站位于临沧市凤庆县境内澜沧江一级支流洛仙河上,是《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仙河水电规划报告》三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二级电站。扩容改造工程总投资166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75万元(含水保投资67.95万元),为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主要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取水坝,在原取水坝址上游新建取水坝(最大坝高12.25米);新建引水渠道(1379.678米)、压力管道(288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扩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800KW(2×1400KW)。2014年3月,凤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备案项目编号:145309214412033)。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切实做好永久性生态放流专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连续稳定下泄不少于0.186m3/s的生态用水;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应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应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占用和破坏。评价区内已查明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千果榄仁3株、毛红椿23株、金荞麦23丛和云南省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苦樱桃1株,对其中受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的14株毛红椿和12丛金荞麦须移栽并落实管护措施,并确保成活;其余保护植物采取挂牌和围挡保护等措施。

(三)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渣场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渣场沿河一侧及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应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施工剥离表土收集后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采用本地树种进行生态恢复,不得使用外来物种。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临沧市、凤庆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5日

云环审〔2015〕9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县正觉庵水库坝前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县正觉庵水库坝前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正觉庵水库坝前水电站位于临沧市云县境内澜沧江水系罗闸河支流南箐河上,是《临沧市水电规划报告》中南箐河流域三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改造工程拟投资179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87万元(含水保投资21.92万元),建设无调节能力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开发任务。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原有拦河坝(最大坝高7.8米)、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784米),扩建原发电厂房。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4.5MW(1×2MW+1×2.5MW)。2013年12月,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函〔2013〕6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0.12m3/s,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确保满足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尽快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对评价区内已查明、距离引水明渠最近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株红椿,应采取避让和挂牌保护等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和施工。施工结束后选用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抚育绿化,禁止使用外来物种。电站厂房尾水口下应设置挡水设施,避免尾水冲刷造成地质灾害和泥石流隐患。

(三)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四)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云县正觉庵水库坝前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批复》(临政办复〔2014〕1号)要求,严格落实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报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临沧市、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

云环审〔2015〕9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德钦县三岔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钦县恒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德钦县三岔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岔河一级水电站位于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澜沧江一级支流三岔河上,是《德钦县三岔河流域水电规划》中二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项目总投资1283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65万元(不含水保投资)。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三岔河取水坝(最大坝高15.98米),古用河取水坝(最大坝高9.05米),引水隧洞(1#引水隧洞1955米、2#引水隧洞1802.609米),压力管道(2124.432米)及发电厂房等,总装机容量为21MW(2×10.5MW)。2009年4月,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能源〔2009〕16号文同意核准三岔河一级水电站工程。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12月建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去除三岔河取水坝生态放流管闸阀和扩大古用河取水坝生态放流管管径的整改工作,确保电站运行期三岔河、古用河取水坝坝后分别下泄水量不少于0.18 m3/s、0.103 m3/s,满足减脱水河段生态及生活用水需求。切实履行你公司与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用水协议,在不影响项目区及下游生产、生活和农灌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引水发电。尽快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并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二)落实电站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整改措施。设置专用的废油及含油废水收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德钦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7#弃渣场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弃渣场植被恢复效果和管护工作。

(五)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撤销迪庆州环境保护局迪环许准〔2008〕25号行政许可。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请迪庆州、德钦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

云环审〔2015〕9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文山州广南县克西堡

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南县隆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文山州广南县克西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西堡电站位于文山州广南县黑支果乡境内。项目总投资321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86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及泄水道、压力管道、厂区枢纽、其它工程、环保措施及公用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8000KW(2×3200KW+1×1600KW)。

2007年8月,文山州发改委以文发改工业〔2007〕387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2010年12月,文山州发改委以文发改能源〔2010〕878号同意项目装机变更。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水电项目。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生态放流设施的设计、施工,生态放流设施不得设计和安装控制阀,并加强运行管护,确保电站运行期下泄不少于0.4m3/s的生态流量。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则以天然来水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新建1座蓄水池,增设1座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电站机修废水、含油废水须妥善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施工道路、渠道沿线、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项目运营噪声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环保局备案,抄送广南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撤销文山州环保局关于文山州广南县者克西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文环字〔2008〕22号)。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文山州环保局批准。

请文山州环保局、广南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

云环审〔2015〕10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文山州广南县者丈河

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南县者丈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文山州广南县者丈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者丈河二级水电站位于文山州广南县黑支果乡境内。项目总投资127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23万元,为无调节性能的引水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任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坝、引水系统、厂区枢纽、压力前池及管道、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000KW。

2008年8月,文山州发改委以文发改工业〔2008〕527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该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属于已建成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水电项目。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生态放流设施的设计、施工,生态放流设施不得设计和安装控制阀,并加强运行管护,确保电站运行期下泄不少于0.3m3/s的生态流量。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则以天然来水流量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做好生态流量下泄台账管理,定期报地方环保局备案。当减水河段需水与发电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减水河段的用水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新建1座化粪池和1座生活污水收集池,规范设置项目垃圾收集池。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电站机修废水、含油废水须妥善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料场区、进场道路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项目运营噪声对厂界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机修废机油及事故排放的机油。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环保局备案,抄送广南县环保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落实整改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撤销文山州环保局关于文山州广南县者丈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文环字〔2009〕15号)。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保措施整改完成后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文山州环保局批准。

请文山州环保局、广南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9日

云环审〔2015〕104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

砚山黑巴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华电朵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砚山黑巴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文山州砚山县与红河州开远市交界处,是大黑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分六个片区开发的第四期工程。拟投资2910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9.87万元),在砚山县阿舍乡与开远市羊街乡交界的山脊布设总容量为38兆瓦的19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17.8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38兆瓦,占地总面积22.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47公顷,临时占地10.66公顷。

2012年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1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设计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场区巡视,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鸟类专家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若发现鸟类迁徙过程中经常与风机或电缆碰撞须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暖温性石灰岩灌丛和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文山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及鸟类观测报告,同时抄送红河州、文山州、开远市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我厅批准。

请文山州、红河州、砚山县和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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