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经信委批复了10个电力项目机组并网,以下为批复情况: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灵卧羊场二期49.5兆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11号
大同市经信委、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大同市经信委《关于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申请并网发电的请示》(同经信字〔2015〕40号)和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广灵卧羊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并网许可的请示》(润广发〔2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灵卧羊场二期(24×2+1×1.5)MW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灵卧羊场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4〕1246号),省环保厅《关于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灵卧羊场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4〕1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灵县卧羊场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3〕1119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山西广灵润广大同广灵卧羊场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晋电发展〔2015〕19号),省安监局《关于<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灵县卧羊场二期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函〔2014〕34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二期49.5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鲁高家堰49.5兆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12号
朔州市经信委、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朔州市经信委《关于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鲁区高家堰风电场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朔经信能源字﹝2015﹞44号)和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鲁高家堰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晋能项目字﹝2015﹞1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鲁高家堰(24×2+1×1.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平鲁区高家堰风电场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1360号),省环保厅《关于平鲁高家堰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2﹞331号)、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鲁高家堰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11﹞824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山西福光平鲁高家堰风电场一期49.5兆瓦工程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66号)、省安监局《关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平鲁区高家堰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3﹞3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49.5MW风力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漳电蒲洲热电有限公司2×35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16号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漳电蒲洲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并网的请示》(漳泽电力安生﹝2015﹞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山西漳电蒲洲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约29.78亿元。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永济“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590号)、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山西永济“上大压小”2×30万千瓦热电机组变更为2×35万千瓦超临界热电机组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4﹞1640号),环保部《关于山西永济热电厂2台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619号)、《关于山西永济“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容量变更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评函﹝2014﹞117号),永济市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永济国用﹝2006﹞字第2201150163),省电力公司《关于永济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30万千瓦机组接入系统设计(一次部分)的审查意见》(晋电发展﹝2009﹞178号)、《关于山西永济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35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系统二次部分)的评审意见》(晋电发展﹝2013﹞2128号),省安监局《关于中电投山西永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字DL﹝2009﹞5号)。同意该企业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并网发电。
二、按照发改能源﹝2013﹞590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建成投产后1个月内,须关停永济电厂#2机组(10万千瓦)。
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山西漳电蒲洲热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山西漳电蒲洲热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17号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河坡“上大压小”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晋国能办﹝2015﹞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约32.69亿元。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1881号)、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热电机组变更为2×35万千瓦超临界热电机组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4﹞1654号),环保部《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新建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87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国家电网发展函﹝2010﹞35号),省安监局《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300MW超临界空冷供热)机组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08﹞26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机组达到我省超低排放要求后,同意该企业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并网发电。
二、按照发改能源﹝2012﹞188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须关停河坡电厂(2×10+2×5)万千瓦机组。
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2×3MW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并网备案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19号
晋中市经信委、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2×3MW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经省发改委《关于灵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资环发〔2010〕263号)批复,予以并网运行备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县织女泉三期49.5兆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27号
朔州市经信委、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朔州市经信委《关于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阴织女泉风电场三期工程(49.5MW)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朔经信能源字﹝2015﹞40号)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织女泉风电场三期工程(49.5MW)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同煤经电力字
﹝2015﹞2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县织女泉三期(24×2+1×1.5)兆瓦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县织女泉三期4.9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4﹞1366号),省环保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织女泉三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4﹞99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阴织女泉三期(49.5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4﹞44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山阴织女泉风电场三期49.5兆瓦工程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晋电发展﹝2014﹞458号)、省安监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织女泉风电场三期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函﹝2014﹞42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49.5MW风力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光大风电(宁武)有限公司宁武县赵家山48兆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37号
忻州市经信委、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忻州市经信委《关于光大风电(宁武)有限公司宁武县赵家山48MW风电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忻经信﹝2015﹞48号)和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光大宁武赵家山4.8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发电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光大风电(宁武)有限公司宁武县赵家山24×2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光大风电(宁武)有限公司宁武县赵家山4.8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4﹞414号),省环保厅《关于光大宁武赵家山风电场一期工程(48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3﹞67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武赵家山风电场一期(48MW)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3﹞230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光大宁武赵家山48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1054号)、省安监局《关于<中国光大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宁武县赵家山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函﹝2014﹞2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48MW风力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光大风电(宁武)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光大风电(宁武)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绛县冷口乡风电场二期28×1.5MW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38号
运城市经信委、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运城市经信委《关于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冷口乡风电场二期42MW工程并网的请示》(运经信能发〔2015〕63号)和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绛县冷口乡风电场二期42MW工程项目并网发电的请示》(天润投〔2015〕1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绛县冷口乡风电场二期42兆瓦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天润运城市绛县冷口乡风电场二期4.2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4〕1389号),省环保厅《关于运城绛县冷口乡风电场二期42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3〕166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运城绛县冷口乡风电场二期(42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3〕1188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天润运城绛县冷口乡二期42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964号),省安监局《关于<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运城绛县冷口乡风电场二期42MW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函〔2014〕44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28×1.5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绛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阳高县50MW光伏发电机组并网备案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39号
大同市经信委、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晋发改备案〔2014〕254号)备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并网运行备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石堂山49.5MW风电机组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40号
朔州市经信委、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朔州市经信委《关于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石堂山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朔经信能源字〔2015〕47号)和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朔州市平鲁区石堂山49.5MW工程并网发电的请示》(天润投〔2015〕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石堂山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石堂山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2064号),省环保厅《关于平鲁石堂山风电场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2〕275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天石风电有限公司平鲁石堂山风电场(49.5MW)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3〕360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朔州平鲁石堂山风电场49.5兆瓦工程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晋电发展〔2013〕2060号),省安监局《关于<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平鲁石堂山风电场(49.5MW)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3〕6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33×1.5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朔州市平鲁区天石风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