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其中包括3个电力项目:关于山西晋北~江苏南京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家电网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山西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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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3个电力项目(附文)

2015-05-25 12:1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其中包括3个电力项目:

关于山西晋北~江苏南京±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山西晋北-江苏南京±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14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800千伏晋北换流站。站址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4台,另建4台备用,500千伏/35千伏站用变2台,高压电抗器1组,低压电抗器6组,±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10回,接地极出线1回。接地极极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79公里。

(二)新建受端±800千伏南京换流站。站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4台,另建4台备用,500千伏/10千伏站用变2台,±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8回,接地极出线1回。接地极极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路径全长约79公里。

(三)新建晋北-南京±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118公里,途经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6省共16个地级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合成电场、直流磁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线路经过的其他区域,确保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确保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道路喷洒,不外排。换流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6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6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朔州、忻州、阳泉、晋中、邢台、邯郸、聊城、济宁、菏泽、濮阳、宿州、淮北、蚌埠、滁州、徐州、淮安、宿迁等17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邢台市、邯郸市、聊城市、济宁市、菏泽市、濮阳市、宿州市、淮北市、蚌埠市、滁州市、徐州市、淮安市、宿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印发

关于云南威信电厂~镇雄电厂~多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云南威信电厂~镇雄电厂~多乐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云电计〔2014〕3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扩建多乐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本期建设至镇雄电厂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二)新建云南威信电厂~镇雄电厂~多乐50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60公里,途经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贵州省毕节市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开关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云南省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云南省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云南省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昭通市、曲靖市、毕节市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1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昭通市、曲靖市、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15日印发

关于青岛换流站500千伏配套送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青岛换流站500kV配套送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2年5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500千伏青岛换流站~大泽变电站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45公里,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潍坊市。

(二)新建500千伏崂琅ⅠⅡ线开断进换流站输电线路。其中,同塔双回线路约4公里,同塔单回线路约3公里,位于山东省青岛市。

工程总投资约1688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8.0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3%。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出具的《青岛换流站500kV配套送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三)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及青岛市、潍坊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及青岛市、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8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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