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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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夏电力公司2015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

2015-05-13 09:47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宁夏公司2015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外购外协元件组件(含智能组件、合并单元、状态检测等),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7)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1)对于接受代理商的设备材料,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制造商授权书样本见附件3。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

(12)能量管理系统、电子式组合互感器、绝缘子、开关柜、电源监控系统、交流电源系统、蓄电池、直流电源系统、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组合电器、变电站监控系统、变压器不接受代理,其它标包均接受代理。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填写本公告中附件2《标书购买登记表》,对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标书售价一览表》填写,并连同标书费电汇底联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058718620@qq.com,未发送《标书购买登记表》的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2需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请到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宁夏 银川市 宝湖东路 湖映康晨 办公楼)一楼合同大厅办理。

4.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上午9:00。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6月2日下午14:00—18:00,2015年6月3日上午8:0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C座310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1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应以网银或电汇的方式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相应全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宝湖东路湖映康晨办公楼

邮 编: 750001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 户 名 称: 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 64001100100052508580

收款人名称: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王珍

招投标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951-4938663

招投标费用受理联系电话:0951-4938663

邮 箱:2058718620@qq.com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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